醫保里的困難基金是什麼
❶ 貧困戶醫療兜底基金是什麼意思
兜底 指政府制定政策保障貧困戶基本的生產生活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住房兜底、醫療兜底,保障病有所醫、扎實開展醫療衛生精準扶貧,在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加快完善巜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全面落實醫療救助制度,構建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實現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
❷ 醫療保險中的醫療救助基金是什麼意思啊
醫療救助基金即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❸ 醫保基金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5號《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葯機構)等單位和醫葯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葯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❹ 什麼叫醫保中的統籌基金有什麼作用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用於支付特殊病種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全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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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病病種門診醫療費;
(二)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
(三)急診搶救病種(共36種)的門診醫療費;
(四)特殊病病種(包括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反應葯物)的門診醫療費;
(五)甲類傳染病的門診醫療費;
(六)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置入的門診醫療費;
(七)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門診醫療費;
(八)住院醫療費;
(九)按規定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其它醫療費。
❺ 五險一金中的醫療保險,裡面有個叫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東西是什麼意思
五險一金中的醫療保險,裡面有個叫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是根據病種及產生的費用來確定的。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❻ 在社保中,什麼是醫療救助基金
醫療救助基金即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❼ 醫保基金是什麼意思
醫療保險屬於我國社會保障五大險種之一,醫療保險基金指通過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參加醫療保險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個人在事先確定的比例下,繳納規定數量的醫療保險費匯集而成的、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一種貨幣資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帶有強制性,不以營利為目的。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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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醫保代扣救助金是什麼
醫保代扣救助金即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