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單位基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壹』 期貨 信託 基金 三個東西分別是什麼
期貨
英文:Futures
所謂期貨[1],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參考:http://ke..com/view/2348.htm
信託的概念:
英文: Trust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2.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託的基本特徵。
① 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這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託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託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託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託的基礎。
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③ 信託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的兩個重要特徵。
信託關系是多方的,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是信託的一個特徵。並且,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這又是信託的另一個重要特徵。
這種信託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託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四是這種意願是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依據;五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託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信託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參考:http://ke..com/view/8159.htm
基金
定 義 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http://ke..com/view/14804.htm
『貳』 信託和期權通俗的講是什麼意思
信託就是在相信他人(一般是有牌照的信託公司)的基礎上,將資產委託該人進行管理。
期權是一種有期限的權力,比如在一定的「期限」內(例如一年),以約定好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資產的「權力」,為了獲得這個期權,你要付出一定的費用,即期權金。
『叄』 信託基金是啥意思
信託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拓展資料:
信託基金特點;
⒈集合投資
⒉專家管理、專家操作
⒊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⒋資產經營與資產保管相分離
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⒍以純粹的投資為目的
⒎流動性強.
運作方式:
信託基金資金運作方式主要為貸款,股權投資較少,而且有不斷萎縮的趨勢。即使在僅有的股權投資項目中,信託公司基本並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所採取各種控制措施,例如派駐董事,委任財務總監,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範資金風險。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較短,基本為1-2年。其實,我國居民的長期資金並不缺乏,用於養老、子女教育、婚嫁等儲蓄十分可觀,但造成信託期限短的主要原因是:投資者期望短期內獲取收益,對長期理財心存疑慮;信託公司的理財能力、品牌尚無法讓投資者信服。由於信託合同數量的限制,信託公司為了募集足額資金,只得尋找企業機構客戶,而企業機構客戶的資金往往都是短期的。我國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等大型機構雖然有長期資金,但目 前不能購買信託基金。另外,貸款信託無法開發成長期理財品種。
『肆』 什麼叫單位信託基金
基金在美國稱為互惠基金(Mutual Funds),而英國則稱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s),是一種投資工具。
基金是由投資公司的基金經理負責管理的,而基金的投資項目可以是債券、外幣、股票、期貨、期權、黃金及其它投資項目。購買基金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基金的投資方式可以分散投資風險。例如,恆生指數是香港股市的指標,一般人如果想根據恆生指數成分股占恆生指數的比重去購買成分股,從而組成一個恆生指數成分股的投資組合,相信沒有二、三百萬以上是不行的。不過,如果不想投資那麼多金錢去分散風險,其實亦可購買恆生指數的基金,以達致分散風險的目的。
通常基金的價格,是以每一單位計算,而每個單位的幣值,以美元結算為多。購買基金,是有最小認購額;基金公司的最小認購額,既有一萬元港幣的,也有一千元美金的。投資者只需付出小量金錢,就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購買基金需要付出的買賣費用,由零至百分之六不等。另外,每年基金公司亦會抽取一個百分比,作為管理基金的費用。因此,基金的買賣費用較股票為高,是一種適合長線投資的工具,而不適宜作短線炒賣。
投資者把資金交託基金投資,有以下好處:
(1) 分散投資 ── 透過基金集腋成裘,投資者作小額投資,就可以間接參與全球金融及股票市場的買賣,投資途徑得以擴大,令投資更加靈活。
(2) 可獲專業協助 ── 借著基金的人力資源,以及基金經理的投資經驗,投資者無須因顧慮自己經驗不足而避免多方面投資。
(3) 減少風險 ── 透過分散投資、擴大投資途徑,持倉風險可以大為減少,因為基金的投資組合很少會出現「全軍盡墨」的情況。
(4) 減省手續費和時間 ── 由於基金投資組合龐大,投資者間接減輕分散投資應繳的手續費。同時,基金經理亦可代辦轉名過戶、收息等繁復手續。
(5) 套現能力強 ── 透過基金經理維持第二市場的活躍性,投資者可按個人需要,隨時按報價出售全部或部分單位投資,套取現金。
目前,香港的投資基金,大部分以單位信託形式經營。其運作情況是:單位(units)持有人(即買入單位基金的投資者)透過信託人(trustee)監管基金的投資工作;而專業投資方面,則全權由基金經理人(manager)負責。不過,需注意,全盤投資雖由基金經理代為投資,由信託人代為監管,但一切風險最終仍由受益人(即單位基金持有者)自負。
『伍』 信託基金是什麼意思
答:您好,信託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一、特點
⒈集合投資
⒉專家管理、專家操作
⒊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⒋資產經營與資產保管相分離
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⒍以純粹的投資為目的
⒎流動性強.
二、運作方式
信託基金資金運作方式主要為貸款,股權投資較少,而且有不斷萎縮的趨勢。即使在僅有的股權投資項目中,信託公司基本並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所採取各種控制措施,例如派駐董事,委任財務總監,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範資金風險。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