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基金管理 » 殺手基金會怎麼處理

殺手基金會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8-31 06:56:26

⑴ 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應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我查了一下,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科目中,沒有「一般基金」科目。該組織凈資產類會計科目只有「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其具體用法列示如下,供參考:

3101非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定性凈資產,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中除限定性凈資產之外的其他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非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凈資產。

3102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處置受到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後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後才能使用該項資產;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於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屬於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三、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後將限定性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用途,該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後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凈資產。

⑵ 基金會的定期存款的賬務處理

  • 企業定期存款的賬務應作為銀行存款處理。

  •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的定義,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在這里,將活期存款轉成定期存款,並沒有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其自身的所有權沒有變化,因此不應該作投資處理。

  •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對「其他貨幣資金」內容的規定,「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顯然它不包括定期銀行存款。

  • 不管將定期銀行存款定期在一年以內還是超過一年,它顯然還是貨幣資金,不是其他資產。

  •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對「銀行存款」內容的規定,「銀行存款」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由此,定期的銀行存款還應該繼續在「銀行存款」科目中核算。

⑶ SCP基金會

scp基金會是一個一個主題為各種超自然現象、物品或生物等異常的網路論壇,同時也是該體系中的一個組織名稱,故事主體圍繞一個名為「SCP基金會」的組織。其本身運作不受任何國家組織干涉管轄,目標為收容世界上的異常現象、事件、個體等等,並統稱為「特殊收容措施」(即SCPs),每個收容物都會有一個對應的編號

⑷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⑸ 取消基金定投之後,之前買的基金會如何處理自動賣掉嗎

您好,基金定投取消的是您每個月投入金額的合約,之前已經買入的基金份額還會繼續持有的,如果想賣出,請先贖回基金

⑹ 基金紅理會對該基金持有的股票每天買出買入嗎

基金紅理會對基金持有的股票每天出售也是比較多的,因為基金也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它的真正非常龐大。

2019年,唐山市唐山港貨物吞吐量6.6億噸,比上年增長3.1%;集裝箱吞吐量294.4萬標箱,下降0.5%。三女河機場旅客吞吐量50.5萬人次,下降12.0%;貨(郵)行吞吐量3256噸,下降25.5%;年底開通航線15條,通達19個城市。[4]
曹妃甸港
社會事業
科技事業
截至2019年末,唐山市擁有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研發平台277家,其中省級64家。年末擁有國家級高新區1個,省級高新區2個;省級以上農業科技園區12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3家,省級19家;國家級眾創空間11家,省級17家。新增高新技術企業510家。全年申請專利12000項,比上年增長30.8%;授權專利7089項,增長33.6%。截至年底,有效發明專利4189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5.28件,比上年增加1.16件。技術合同成交總額150億元。引進科技成果82項。引進各類外國專家245人次。[4]
教育事業
截至2019年末,唐山市擁有普通高等學校11所,在校生15.0萬人,其中研究生3590人;本年新招生5.2萬人,其中研究生1298人。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6.0萬人,增長0.6%。普通中學在校生38.1萬人,增長1.8%。小學在校生54.2萬人,增長3.4%。幼兒園在園幼兒22.6萬人,增長2.2%。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97.35%,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93.9%。發放各類困難學生生活費、助學金、獎學金1.9億元,惠及各類學生25.8萬人。

⑺ 職業殺手殺人改如何判刑

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如果是累犯,從重處罰。

⑻ 中國人民銀行基金會稽核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稽核監督,保證其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和發展,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分行稽核部門分別負責對全國性和地方性基金會進行稽核,必要時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司可直接對地方性基金會進行稽核。第三條各級基金會要向同級人民銀行稽核部門報送業務計劃、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和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以及有關的業務規章制度等資料。第四條人民銀行對基金會的稽核,可根據具體需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報送稽核和現場稽核等多種稽核形式。第五條人民銀行對基金會的稽核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機構設置
1.基金會的成立是否報經人民銀行批准。按《基金會管理辦法》,成立全國性的基金會,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成立地方性的基金會,需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2.是否具有人民幣10萬元(或者有與10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3.基金會是否違反規定設立了分支機構和公司、企業等附屬機構。
(二)內部制度
1.是否具有完備的組織章程、合格的管理人員和場所。
2.是否具有專職的財會人員。
3.是否有現職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兼任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等領導職務。
(三)業務活動
1.基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向企事業單位攤派或變相攤派行為。
2.基金運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如直接投資、經商辦廠、借貸資金等。
3.其宗旨、任務是否與同一地區同一部門內成立的其他基金會相同。
(四)人民銀行認為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項。第六條稽核處理
(一)對機構設置不符合規定的,要進行整頓,問題嚴重的要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許可證。基金會如設立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的要限期撤銷。
(二)對內部制度不完善的,要督促其採取措施,限期予以完善,對不採取措施的單位要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許可證。
(三)對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要堅決取締,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對向企、事業單位攤派或變相攤派獲得的基金,要限期清退,拒不清退者予以沒收。
(四)對基金會其他違反《基金會管理辦法》和本規定第三條的活動,人民銀行除有權給予上述處罰外,還可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等處罰。
(五)對本條未涉及的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的處理,可比照《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處理。第七條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八條本暫行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⑼ 我們是一家慈善基金會,主要是收到捐贈物品後再捐贈出去,請問這樣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民間慈善組織,適用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關於民間非贏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這一制度的發布,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一、關於捐贈(包括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因此,對各種捐贈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就顯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會計概念問題。
(一)對於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是捐贈,但對於接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人還是凈資產則有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也應當和企業一樣,將接受的捐贈確認為凈資產。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將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於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於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另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即它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最終會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因此,應當將其確認為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上述第二種觀點,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二)對於取得的捐贈,是否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根據捐贈合同或者協議是否附有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限制條件,通常可以區分為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對於無條件的捐贈,國際上一般都規定應當在收到捐贈時確認收入。但是,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則有不同看法:
一種意見認為,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在所附條件滿足之前不能確認收人。按照這一意見,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附條件捐贈時,應當首先將其計入「遞延收入(或者遞延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比如,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對於政府補助,只有在合理保證企業將滿足所附條件和補助能夠收到時,才能夠予以確認;政府補助應當在與其擬補償的相關成本相配比的期間內,系統地確認為收益;政府補助不應當直接貸記股東權益。按照這一規定,收到的政府補助將被確認為負債,計人「遞延收入」,然後,分期攤銷,計人有關會計期間的收入。
另一種意見認為,將附條件的捐贈確認為「遞延收入」,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捐贈資產時,盡管對於捐贈資產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但是並不存在需要償還捐贈資產或者相應資金的現時義務,所以,不應當將收人遞延,確認為負債。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只要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取得了捐贈資產的控制權,導致了凈資產的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就應當將其確認為當期收入。
考慮到上述第一種觀點在會計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腳,而且容易導致收入確認和計量上的主觀隨意性,再加上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已經作出決議,否定了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的做法,准備取消這一準則或者以新的准則取而代之。而第二種觀點將是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擬選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澳大利亞等國的做法。所以,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選擇了第二種觀點,即對於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於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人。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二、關於受託代理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實務中,通常還從事不少受託代理業務,尤其是一些基金會、慈善組織等。這些受託代理業務有時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總量中還佔有不小的份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受託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從委託方收到受託資產,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將資產轉交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行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只是在交易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託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顯然,受託代理業務與接受捐贈業務有本質上的差別。在接受捐贈業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獲得了捐贈資產,並擁有了捐贈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在受託代理交易業務中,資產並不是捐贈給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它是委託人捐贈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並沒有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同時,資產轉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時,通常也不是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它仍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受託代理交易業務與捐贈業務相區分。在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受託代理業務視同捐贈處理,實際上虛增了捐贈收入和凈資產,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績效。
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獲得受託代理資產時,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受託代理交易不會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但是,在對受託代理交易進行具體會計處理時,則有不同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於受託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受委託人之託將受託代理資產轉贈或者轉交給指定的組織或者個人,因此主張不在財務報告中反映這一事項,即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既不予確認和計量,也不必披露。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可以不予確認和計量,但是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以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的業務活動情況。
第三種意見則認為,僅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是不夠的,因為受託代理交易資產一旦進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就屬於已經被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控制的資源,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有義務將該資產轉交給受贈人。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以全面反映其資產負債狀況,這樣也有助於在會計報表中綜合反映其業務開展情況。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第三種意見。即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託代理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並且在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負債。考慮到該項交易的特殊性,制度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所確認的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
三、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固定資產並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資產金額沒有反映其實際價值,進而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基於上述理由,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有助於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管理和成本管理。
四、關於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大量的藝術品和歷史文物等,比如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字畫和其他藝術品、博物館的藝術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廟擁有的歷史文物等,主要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對外捐贈或銷售。對於這些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如何進行核算?過去一直沒有明確。從實務情況來看,大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並沒有將其納入表內核算,有些甚至連基本的實物登記和管理制度都沒有,導致這些文物文化資產管理上的混亂。
應該講,上述文物文化資產是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因此從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和加強這些組織的資產管理的角度,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要求單設「文物文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大類下單列項目予以列報。但考慮到這些資產的價值一般並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也就是說,它們一般不存在象其他固定資產那樣的損耗問題,所以,我國《民問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文物文化資產,不必計提折舊。
五、關於資產減值會計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所以,對於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一般都不予確認。這一會計處理原則已經導致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些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繼續掛賬,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市價超跌的投資或者可收回金額嚴重低於賬面價值的存貨等繼續以賬面價值計價,資產價值高估。
為此,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起草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家普遍認為應當允許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和計量,以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價值情況。尤其是捐贈人、債權人等資金提供者和會計信息使用者都希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方便其如實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基於此,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人當期費用。
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長期資產,在一般情況下發生減值的可能性較小,而且其減值損失的計量也相對比較困難,所以,該制度在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外,原則上不要求計提減值准備,但是如果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了重大減值,則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
六、關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
由於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既沒有所有權屬於出資者的投入資本,也沒有針對出資者的分配,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來源基本上都為其所獲得的收入扣減相應的費用後的余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這種組織特徵決定了它對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與企業有明顯不同。
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主要來自於收入減去費用後的余額,而在構成民間非營利組織收人來源的相關資產中,則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所以,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按照其資產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進行分類有助於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較為有用的信息,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判斷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有多少屬於其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等限制的,有多少屬於不受限制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
從國際上看,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一般也是採用這種分類方法。但是分類方式則略有不同。比如美國將凈資產分為三類:永久限定性凈資產、暫時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英國則將凈資產僅僅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兩類。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只將凈資產分為兩類,即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沒有對限定性凈資產再進一步區分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理由主要有三點:
一是在制度中很難對「永久限定性」和「暫時限定性」的概念進行嚴格界定,我國現行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法規中,也沒有這些術語,所以,沒有法律上的嚴格界定可資參考。
二是在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有時很難判斷凈資產的使用屬於永久限定性的,還是暫時限定性的,從而會導致實務中對於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分類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所謂永久限定實際上也是相對的,出資人等可能改變或撤消對資產的限定。
七、關於收入的確認原則
關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的確認問題,從國際上來看,一般是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區分為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兩類。
所謂交換交易,是指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所從事的交易,即當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需要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的交易。如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均屬於交換交易。
非交換交易是指除交換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換交易中,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不必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或者某一主體在對外提供貨物、服務等時,沒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貨物等。如接受捐贈、政府補助等,均屬於非交換交易。
無論從美國等國的會計准則,還是有關國際准則來看,對於因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均採用與企業相同交易一致的確認原則,如《國際會計准則第18號一收入》和我國的收入會計准則等。對於非交換交易(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則一般按照交易的資源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資產或者減少了負債(即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凈資產)來確認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借鑒了國際上的這一通行做法,在規范收入確認原則時,亦區分交換交易和非交換交易進行規范。對於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收入》相一致;對於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人,則應當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人民間非營利組織並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八、關於費用的確認與列報
由於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而且業務活動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績效,所以,該制度要求在對費用的會計核算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將兩者分別列報。其中,業務活動成本,是指用於歸集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項目、業務或者服務種類比較多的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以反映更加充分的成本信息,也有利於將成本信息與相關收入信息相比較,更好地考察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績效。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為了組織、管理其業務活動和為了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所發生的費用,該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分別計人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對於當期所發生的除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也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單列「其他費用」項目進行核算和列報。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成果,並借鑒了相關國際慣例和財務會計的最新進展,引入了一些較新的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規定,比如區分捐贈和受託代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區分交換交易與非交換交易規范收入確認原則、分別凈資產的限定性與非限定性進行列報等。這些會計規定,不僅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行為,而且對於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完善我國會計標准建設均富有積極意義。

如果是官方的,有撥款的,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事業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科目的規定中指出,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二)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財物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規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為此,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應將其作為其他收入核算。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所在的相關科目

貸:其他收入——下捐贈收入

熱點內容
市場有哪些銀行基金 發布:2025-06-28 06:11:49 瀏覽:512
怎麼支付寶的基金查看不到了 發布:2025-06-28 06:10:09 瀏覽:32
股票投資者人數 發布:2025-06-28 06:08:29 瀏覽:387
如何判斷基金是跌是漲 發布:2025-06-28 05:41:46 瀏覽:661
吉信金融怎麼借 發布:2025-06-28 05:19:02 瀏覽:336
新一代股票交易系統 發布:2025-06-28 04:49:30 瀏覽:553
專科金融科技應用專業如何 發布:2025-06-28 04:48:49 瀏覽:546
台灣錸德科技股票走勢 發布:2025-06-28 04:42:32 瀏覽:250
甲醇期貨怎麼回事 發布:2025-06-28 04:28:17 瀏覽:103
稅務代收社保基金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5-06-28 04:28:14 瀏覽: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