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基金不能報銷怎麼辦
1. 工傷認定不給報銷應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對於工傷的認定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葯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准
報銷所需材料
1、 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 門(急)診病歷復印件(含封面復印)
3、 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單位加蓋公章)
4、 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 個人書面報告
6、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
7、 單位書面申請(非定點醫院就醫)
8、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9、 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10、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11、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12、 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如果你不是傷殘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單位書面報告(撥付至指定銀行賬戶)
工傷認定不給報銷的相關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二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前款規定中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2. 職工發生工傷後用醫保卡就醫工傷不能報銷
法律分析:是的,進行了醫療保險報銷的,原則上不能再申請工傷報銷。否則違反醫保辦法報銷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障基金支出,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 在工廠出了工傷,公司不給報銷醫療費怎麼辦
在工廠出了工傷,公司不給報銷醫療費可以去法律投訴。在工廠出了工傷,應該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用人單位需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如果單位沒交工傷保險則單位要全部陪。具體法律依據參考如下: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事故賠償流程: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按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准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准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 工傷期間用醫保卡里的錢,不給報銷該怎麼辦
1,工傷不能使用醫保卡,被發現要處理。
2,工傷應申請工傷認定,走工傷處理程序。發生的醫葯費全部報銷,單位不能扣發工資和福利。若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若單位在30天內不申請,個人可申請
5. 工傷醫療費報銷怎麼辦如果不能報怎麼處理
工傷醫療費報銷怎麼辦?如果不能報銷,怎麼處理?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公司醫療費是按公司來承擔責任的,如果不給報銷,可以提出,勞動訴訟仲裁解決就可以了
6. 工傷用的醫療保險不給報銷怎麼辦
工傷保險不給報銷的錢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支付;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而導致工傷保險報銷比例降低的,那麼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至第六款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 工傷在診所治病不給報銷,怎麼辦
您好! 1 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5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8. 工傷不給報銷怎麼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另外也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9. 工傷醫療費不報銷的部分由誰承擔
工傷醫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那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有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社保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