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失業基金去哪裡領取
① 在長沙上班被解聘了,但人不是長沙本地的,失業保險怎麼領取,在哪領取
在長沙上班被解聘了,但人不是長沙本地的,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在長沙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在長沙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② 長沙失業金領取流程是怎樣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材料
長沙失業金領取需要失業人員憑原單位開具的失業證明到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七條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和停發工資(生活費)時期的證明,3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逾期未辦理失業登記又重新就業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但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失業人員遲延辦理失業登記、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償。
(2)長沙失業基金去哪裡領取擴展閱讀: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③ 長沙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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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失業保險領取辦理流程:
1.單位至征繳中心辦理人員異動減少並繳清欠費;
2.到政務公開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求職登記表》,由失業人員本人填寫;領取停發工資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一式一份,由單位填寫蓋章;
3.上述表格填好後,帶齊相關資料至政務公開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登記;
4.提交上述資料,領取回執,憑回執領取《失業保險領取證》及培訓通知單;
5.將《事業金領取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份、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歌曲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並在失業保險領取證上蓋章;
6.失業人員應按時參加培訓,並及時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人臉識別」建模;
7.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後,可以自審核確定其具備條件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
④ 長沙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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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發工資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一式一份,由單位填寫蓋章;
3、單位與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紅頭文件三份;
4、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合同制職工提供勞動合同原件);
5、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五張。
領取長沙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⑤ 長沙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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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是自己辭職,是領取不到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等材料向長沙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在長沙當地領取。領取的標准為928元/月。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⑥ 長沙市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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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標准: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長沙市城區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1012元,三縣(市)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916元。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⑦ 長沙在哪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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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失業保險是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的。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五一大道648
⑧ 長沙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領取流程
法律分析:一、長沙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長沙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如何計算);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求職者需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天內辦理。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長沙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長沙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如何計算);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求職者需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天內辦理。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失業保險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被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業的,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但剩餘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享受待遇期限時,可將剩餘的期限合並計算。但合並計算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仍不得超過24個月。
第二十四條 《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前,未列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專職人員)的工齡視同為其本人和其所在的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