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是增值稅的多少
㈠ 關於水利基金是多少
水利基金計算方法按照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
首先,水利基金並不是按本月銷售收入計提,而是按照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按月繳納。對於上年無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可按今年實際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按月計征水利基金。
其次,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指各種收入。
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水利基金=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金額*當地執行的徵收率。
不同地方實際執行的徵收率可能會稍微有些差異的。計提水利基金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實際繳納水利基金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貸:銀行存款
㈡ 水利建設基金稅率怎麼計算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計算有兩種方式: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2、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㈢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也就是以增值稅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屬於地方性政策,有的地方徵收,也有的地方不徵收。對於水利建設基金的稅率,各地還是存在很大的自主性,因此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1. 以增值稅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銷售額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的不含稅銷售額。
(1)銷售額計算:銷售額售量×平均銷售價格。
(2)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稅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3) 增值稅:應納稅額項稅額-進項稅額。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提取辦法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提取和劃轉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財政部要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水利建設基金的政策。
第六條 水利建設基金按下列規定安排使用(一)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及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中央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防汛應急度汛。
資金使用結構為: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30%用於水利工程維修養護;15%用於應急度汛,各部分資金結余可統籌安排使用。
(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險水庫除險加固市防洪設施建設方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方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村飲水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方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汛應急度汛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利工程項目。
第七條 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水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㈣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未含稅收益也就是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歸屬於地方性現行政策,有的地方徵收,也是有的地方不徵收。針對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率,全國各地或是具有較大的主體性,因而也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差別。
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銷售總額說白了便是公司的未含稅銷售總額。銷售額測算:銷售總額銷量×均值市場價格。未含稅銷售總額:未含稅銷售總額稅銷售額/(1 徵收率或徵收率)。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項稅款-進項稅。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計算有這兩種方法: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應依照銷售額的0.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所得稅、消費稅具體交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㈤ 水利基金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水利基金主要按照收入和計算交的稅收來判斷和收取收入按照百分之一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可按月(季)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拓展資料:
根據《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可按月(季)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1、水利建設基金是不含稅收入的計稅依據。水利建設基金計提和交納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做。
從事經營、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在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有所不同。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浙江省是0.01%,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
2、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是按照消費稅、增值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
㈥ 請問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印花稅是怎樣計算的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以實現 「三稅」為徵收依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對象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費率標准為按照「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徵收。
2、印花稅的稅率為按購銷合同金額0.3‰貼花。即按價稅合計金額,而不是按不含稅價。
除了這之外,各省另外還有不同的規費徵收,如殘保金,地方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有的省份還有副食品調節基金。每個地方的徵收種類及標準是不同的,建議你直接向當地的主管地稅局詢問。
拓展資料:
水利建設基金怎麼申報?
一、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7年6月(即按月申報)的操作流程
(1)、點擊左側"本月應申報稅種"菜單中的"附加稅(費)申報表"
(2)、附加稅(費)申報表中的內容和填報操作並未發生變更,請注意是否納稅人稅款所屬期為"2017-06-01至2017-06-30"的申報表中徵收項目為"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稅率為0.5%
二、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7年4月-6月(即按季申報)的操作流程
(1)、點擊左側"本月應申報稅種"菜單中的"附加稅(費)申報表"
(2)、附加稅(費)申報表中稅款所屬期為"2017-04-01至2017-06-30"的徵收項目為"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稅率仍為1%
(3)、填報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內容後,點擊"保存"後,根據納稅人情況形成提示信息.規則如下:徵收項目為"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本期應納稅(費)額"大於0,卻未選擇減免性質並填寫減免額的,彈出提示信息窗口.
(4)、如果納稅人2017年6月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實際繳納稅額為零,請勾選提示窗口的選項,並點擊"提交申報",即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5)、如果納稅人2017年6月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實際繳納稅額不為零,則應該點擊"返回",填寫"本期減免稅(費)額"信息
(6)、根據提示信息,填寫相應本期減免稅(費)額"信息,減免性質選擇"0099129999|其他|其他",填寫本期減免稅額.注意:"本期減免稅額"不能大於"本期應納稅(費)額".
(7)、填報無誤後,點擊"保存"
(8)、點擊左側"尚未提交的報表"菜單中的"附加稅(費)申報表",選中相應申報表後可以選擇"提交選中的申報表"進行最終申報.也可以選擇"明細查看"確認申報表內容.
㈦ 水利建設基金怎麼計算
水利基金計算方式是按上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3%計征。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2012年度湖南省按銷售收入的0.06%來計提和交納。
(7)水利建設基金是增值稅的多少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應用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經濟(二級學科);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三級學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增值稅的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1%。
㈧ 水利建設基金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水利基金的稅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1%降為0.5%,具體根據當地稅務部門來定, 有地方稅收優惠政策 以當地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