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基金會清償機構是什麼
① 原來存在農村基金會里的錢怎麼辦
忍著點,堅持就是勝利,現在去打官司也打不贏
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工作的法律保障議案已上報全國人大
為了辦好曾梅庄等14位代表在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在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過程中請求法律保障」的建議,內務司法委員會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進行認真研究,並征詢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政府農村辦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因代表提出的這個建議涉及到國家有關法律的修改,內務司法委員會已將代表的建議向全國人大有關部門作了反映。從反饋意見來看,代表們對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真辦理代表建議的工作態度表示滿意。
②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倒閉,儲戶的錢怎麼辦
應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首先要償還債務。合作社社員以其社員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員積累為限對本社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抵償債務後沒有餘額的,則社員的股金也就沒了。如果沒有外債,余額可以退還或按比例退還社員。請再詳閱合作社章程。可能在簽訂時都沒怎麼仔細看。
拓展資料:
1、互助社是否該申請金融許可證,在理論界和一些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實踐者之間都有爭議。對於農村資金互助社來說,有了金融許可證有著多重意義。其一,金融許可證相當於一個「准生證」或者說是「身份證」,有了它,擁有了合法身份,開展金融活動就會受到法律保護。二是可以享受國家的扶持政策。作為支農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以享受一些國家優惠政策,三是可以合法地開展業務。這有兩層含義,一是依法開展的業務受法律保護;二是開展的一些業務合法。
2、農村合作基金會與資金互助社區別,在組織性質上,農村基金會是官辦性質的金融機構,而農村資金互助社則是以農民為主體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從組織經營方面看,農村合作基金會以突出政府政績為最高目標,農村資金互助社以服務社員為宗旨。並且,在其經營管理、信貸風險、風險擴散程度與客戶關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別。
3、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
③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否合法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徽標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方向。要做到「四堅持」、「四防止」:即堅持互助性,防止辦成金融機構;堅持社區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群眾性,防止走「官辦」道路;堅持民主性,防止變成領導幹部「小金庫」。
建立健全制度。
強化監督管理。
要通過上述工作,做到辦會方向正確,辦會質量提高。
④ 農清辦的全稱
農村合作基金會債權債務清償管理辦公室
⑤ 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您好!
去年8月,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非法集資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幹全部被警方抓獲。
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開始,以河北偉光集團、邯鄲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武安市偉光林果種植專業合作社、永年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名義,以投資農場、蔬菜大棚基地、煤場、汽車運輸隊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達2.3億元,涉及邯鄲市邯鄲縣、叢台區、復興區、邯山區等16個縣(市)、區,集資群眾超過1萬人。
河南、江蘇等省份,均出現過此類案例。在以投資擔保類業務聞名全國的河南省伊川縣,經濟觀察報記者在該縣江左鎮上,看到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營業網點的招牌上,無一不是掛著外圓內方的銅錢標志。每當有訪客到來,坐在茶具旁飲茶的工作人員都會趕緊迎上,親切地問,「存錢還是借錢?」
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模式大體一致:利用合作社作為主體,按照入股、分紅等形式,以高於銀行利息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員存款。
「目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的合作社其實都是借屍還魂。」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英說,過去,這種活躍在農村的非法集資組織叫農村合作基金會,在朱鎔基擔任國務院總理時,國家曾對這類基金會進行過專項打擊,幾乎全部被取締。
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市場主體地位,規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產權關系、盈餘分配等基本制度。「不過,合作社規模總體較小,內部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等問題依舊存在。這其中,融資問題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志》曾刊文闡釋,由於農業生產本身具有較大的系統風險,加上合作社成立條件較為寬松,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這類市場主體認可度較低,因此對其放貸都持謹慎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銀監會重點引導的發展方向。
目前,中國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經銀監會批准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第二種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在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開展的貧困資金互助項目;第三種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許的,農民自發或者地區自發組織的合作社。諸如三地合作社、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等均屬第三種。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第三種形式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杜曉山認為,之所以出現如是差別,與監管不無關系,「前兩者分別由銀監部門或扶貧部門監管,第三種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後,很少被監管,甚至根本沒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98萬家,入社農戶7400萬家,佔中國總農戶1/4左右。「不管工商局、農委農業局,還是銀監部門,都不願負起監管責任。」黨國英分析,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個部門,都沒有足夠的人手實現監管范圍全覆蓋,「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經造成這么大的危害,早查處當然比現在查處要好。但它搞了這么多年,監管一直跟不上,症結就是在這兒。」
不乏專家呼籲,國家或省級層面應出台管理性文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明確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黨國英認為,就目前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來說,這是不現實的,「更有效的辦法還是像國外那樣,在各省市發展一批質量高、規模大的合作社,這樣一來更利於監管。」
在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達近百萬家的當下,對其進行整合絕非易事。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突破合作社的融資瓶頸。
對此,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志》撰文指出,各級政府除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之外,應在合作社對內融資方面進行法律界定,確認管理主體和管理規范。對外融資方面,政府與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建立合作社信用評級系統,對小額貸款通過農戶信用貸款的聯保機制給予滿足。對於大額資金需求,可組建政策性農信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幫忙金融部門建立風險防範屏障。
⑥ 當年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後歸誰管理,
歸農村信用社管理,利息你去還款時才算得清呢
⑦ 1997年,當時鄉鎮都有農村合作基金會,但是1999年1月被國家取締了。我想問當時的利率是多少
中國的銀行儲蓄利率不是固定根據當時存入時的利率來計算的,而是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利率規定進行調整的。所以具體的,你要到銀行櫃台進行查詢才能知道。
99年國家取締基金會後,並不是單純的取締,而是進行相關金融機構重組,當時,鄉鎮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都進行鄉鎮及村鎮銀行轉型重組。 你要根據當時你存入的基金會重組變成哪家銀行,一般性是以當地地名命名的農村商業銀行。你拿著相關證明,股東證等相關證件到櫃台辦理業務就可以了。因此1999年1月的利率是多少需要到銀行詢問才能知道。
拓展資料:
1.當年全國性鄉鎮設立的基金會撤銷原因
1)它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家庭承包導致人民公社解體後,各地在對集體資 回答 產清理過程中實行「清財收欠,以欠轉貸」而產生的,並且是由於曾經在80-90年代初期的農村金融改革與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了不可忽視的角色,才在全國發展起來的。不僅地方政府以此作為發展本地經濟的重要融資手段而加強干預和控制,中央也從1984-1993年持續予以鼓勵。
2)由於90年代中期國家放開了證券、期貨、房地產等三個投機性較強的經濟領域,而同時期全國范圍資金高度稀缺導致市場利率偏高。農村合作基金會(主要是在鄉鎮級以上)也發生了與其他金融機構相類似、但卻並不更嚴重的問題。於是,就在它發展到最高峰的1997年,上級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並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後的1998-99年,盡管問題主要出在鄉鎮級,但村級基金會也同樣落得被關閉的結局。
3)整頓和關閉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在中央統一部署下很快得到了落實。同時也造成新的問題:一方面在行政性關閉基金會突然中斷信用活動、必然造成大規模呆壞賬的情況下,並沒有安排上級風險准備金,而各地盡管向中央舉債也根本無法滿足上千億兌付需要;因此引發基層鄉村政府組織大量負債,最終都轉化為農民和鄉鎮企業負擔,這實際上已經類似於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產。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凈流出的問題更加嚴重,農業資金要素因此極度稀缺,基層的民間借貸和高利貸重新大面積發生。
⑧ 誰知道99年前後農村合作基金會倒閉的具體情況倒閉後基金會欠我的錢我該向哪個部門要
去鎮政府要
⑨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什麼東西跟銀行有什麼差別,貸款靠譜嗎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是對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進行管理的機構。一般為民間非盈利性組織。宗旨是通過無償資助,促進社會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具有明確的目的和用途。基金會的審批是省級民政部門。它和銀行完全不一樣,最大的區別基金會不能在社會上公開攬儲,不能對公眾和企業放貸,更不能放高利貸。
⑩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什麼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1983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誕生了第一個後來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農村合作基金組織,在政府先默許後
承認的政策下,此後這類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農村建立、發展起來,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鄉(鎮)級「農村合作基金會」
17400個,村級合作基金會112500個,分別占鄉(鎮)總數和村總數的36.7%和15.4%;農民們慶幸地想:自己的「銀行」總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務於農業
生產了吧?事實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累計投放於種植、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達到1515億元;其中1996年投放於農業生產的資金占
其當年投放總額的比重高達43.3%,投放於農村生活服務方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19.9%,這兩項支農資金合計占其投放總額的63.2%,大大地高於農業銀
行和信用社支農資金所佔的比重。但好景不長,1999年1月,在「規範金融市場,整頓金融秩序」的旗幟下,國務院一個3號文件否定了農民們在農村合作金融領域
的「二次創業」——「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