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基金屬於哪個部門
1. 社保補充基金是哪個部門管理
社保補充基金是指按現行政策繳納的社保費不足以支付時,國家對社保費所給予補充的一些措施。如通過行政撥款,社會捐贈等。
補充基金當然還是由社保中心管理。
2. 哪個機構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作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是中國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
3. 社保屬於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1)社保在地方上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具體負責。
(2)社保局的全稱,有的地方一般為「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單獨設立,其社會保障的業務,歸納到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社保局的直屬單位一般包括: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等。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國家賦予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行使職權的、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政府部門,是政府行政機關,是負責社會保障各項業務的管理與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4.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部門是哪些
直接去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就可以。五險都有。
5.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5)社會基金屬於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6.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職能主要政府職能部門有哪些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職能主要政府職能部門有: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7. 社保是屬於哪個部門管理的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的。
主要職責為: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
內設以下機構:辦公廳,法制司,規劃財務司,培訓就業司,勞動工資司,養老保險司,失業保險司,醫療保險司,工傷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國際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7)社會基金屬於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社保局的全稱,有的地方一般為「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單獨設立,其社會保障的業務,歸納到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
所有參加勞動的成年人都能辦理社保。一般是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依法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納勞動保險費後,為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用於記錄繳費,並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而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8.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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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請問社保基金是哪個部門在管理
社保基金分為三個組成部分,一是五險,二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是補充基金。其中五險就是醫療險、失業險、生育險、養老險、疾病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規定,由僱主和雇員共同集繳,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國家從財政撥款或國有股減持後形成的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
10.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歸哪個部門管哪個部門有使用權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這項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建立這項制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在制度設計上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關愛和救助,是一種新型社會保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救助基金的有關政策,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對同級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地方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保險公司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繳納救助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