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百分之三十不能用為什麼
㈠ 動用維修基金必須保留30%不能動嗎
原則上是這樣,如能確保在這期間不出問題,可以暫時挪用!
㈡ 公共維修基金不達到金額用不了
公共維修基金不達到金額用不了,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是沒有金額限制的,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而且,一般公共維修基金都是房子交付的時候一次性都交完的,然後這筆費用不是交給物業的,物業只是代收,沒有支配的權利。
㈢ 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三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六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㈣ 動用維修基金如果大半業主不同意是不是就用不了
是的。
動用維修基金至少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才可以。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必須需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才能根據申請維修基金。
㈤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最後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
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
㈥ 公共維修基金余額不足百分之三十會不會影響過戶
不會影響過戶的。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如果維修基金發票丟失,業主可以到房地產檔案館去調取底聯並復印,再保留一個復印件。
㈦ 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每平方米三十五元交存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六十五元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維修資金應當在辦理合同備案前交。
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後要及時到房管局維修資金窗口辦理小區及樓棟的信息登記。
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十天內要交存維修資金。若委託開發商代交,則開發商應該在收到維修資金三十天內存到維修資金專戶。
㈧ 大修基金收費標准2021
大修基金收費標准如下: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單位代收,多層建築90元每平方米,別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維修基金是終身使用的,在辦理交房手續之前只需要繳交一次。如果在業主居住期間動用了房屋維修基金,導致賬面金額低於百分之三十,就需要再次續交。
商品住宅的業主和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房屋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應當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各地政府可以按照當地具體情況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房屋維修資金的數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2、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2、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3、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㈨ 維修基金使用必須得到100%業主同意嗎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即不需要100%業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動用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