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❶ 非稅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嗎
不是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
❷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根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以下統稱「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拓展資料: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總原則是:基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法人》,其中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九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四章的標題是《非法人組織》,一共七條,但是全文沒有出現「民事權利」四個字。
❸ 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徵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並專項用於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收入。
❹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1、養路費;
2、車輛購置附加費;
3、鐵路建設基金;
4、電力建設基金;
5、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6、新菜地開發基金;
7、公路建設基金;
8、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9、農村教育費附加;
10、郵電附加;
11、港口建設費;
12、市話初裝基金;
13、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
以上就是政府性基金包括的內容。
政府性基金是什麼
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時間內經過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審批後依法向特定群眾無償收取的非稅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業之中,用於落實一定的經濟政策。這樣收取的資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嚴格按照兩條線路完成的。收取的資金全額首先全部被收入國庫,進行清點和匯總之後再嚴格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國關於政府性基金的法律體系仍然比較模糊,曾出現過政府性基金被濫用的現象。
拓展資料: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1996號),自1996年以來,13項政府大項(收費)(合二為一)(合二為一),包括公路通行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資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地方電話安裝費、民航機場管理和建設費等,均納入預算管理。為了自己做好政府性基金預算進行管理會計工作,制定本辦法。公路收費改革後,部分養路費不再適用。
原則和分工
預算管理原則和預算層次劃分
政府資金管理納入預算管理的一般原則是: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收入先收後付,專款專用;分開預算,尋求自我平衡,余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各級基金預算管理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發展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資源共享基金銷售收入。新調整前,有關收入的劃分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屬於中央的收入仍視同中央基金的預算收入;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為地方基金的預算收入;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仍然是中央和地方資金共享的收入。
地方財政部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進行徵收的附加稅費,按照國務院[1996]29號文件管理要求企業納入地方財政資金預算後,也作為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基金收入,預算級為地方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
❺ 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區別
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市級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市級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級政府專項收入是指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社會有關事業的發展、保護、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於特定用途的費用。市級政府專項收入包括:教育費附加收入、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另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入、防汛費收入、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入比照市級專項收入進行管理。
❻ 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❼ 什麼是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的發展。各單位在辦理基金收入繳庫時,適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科目;各級財政部門辦理基金支出時,適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具體內容由我部另行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要求,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以下統稱“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道路收費改革之後部分養路費已不再適用。
原則與劃分
關於預算管理原則與預算級次劃分
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總原則是:基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基金的預算級次劃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調整之前,有關收入的劃分暫以原規定為准,即屬於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為地方基金預算收入;作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根據國務院[1996]29號文件要求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後,也視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預算級次為地方預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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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什麼是政府性資金
政府資金,狹義上又稱政府補貼資金、政府扶持資金、政府扶持項目、政府專項等,通常指的是我國政府使用財政手段通過政府與企事業、院所等單位的共同投資,促進特定領域研發投入、加速產業化成型、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進而實現國家層面上的宏觀經濟目標、科研目標甚至國防目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