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共維修基金如何退
1.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房屋維修基金不可以退。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三)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維修基金用途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2. 住房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住房維修基金不能退還,除非房屋滅失。住房維修基金是用於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的維修基金,專款專用。如果維修基金沒有用完有結余,但房屋被賣出,則對應的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一起過戶給新的產權人。
相關法律規定詳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
1、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法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4. 住房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因此即便是房屋出售,住房維修基金也是不能退的。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但如果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向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申請: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2、已繳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5.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3、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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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6. 房屋維修基金交了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條件。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7. 公共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不退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用於小區公用設施和建築的維修基金,是保障小區正常運作的基礎之一,一般都是綁定房子的,即使是賣房也不能拿回來。如果要退回的話,也只能退回到物業部門,還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通常不會到個人的手上。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包括哪些部分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變。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3、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的。物業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的。
二、房子賣了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1、房子賣了是不能退還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退,那就是房屋滅失。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2、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每一個住戶在購買新房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所以,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不可以退,但你在賣房時可以轉讓,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維修基金退款規定1.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維修基金的話,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理,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2、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但是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余額:(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2)已繳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9. 房屋維修基金能退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有條件。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