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宅維修基金怎麼算
Ⅰ 房屋物業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1、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3%繳納。具體繳存比例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部門確定,但一般都在2到3個百分點內。
Ⅱ 買新房的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1、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交納。一般而言,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Ⅲ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住宅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條(監管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原則。第五條(職責劃分)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國土、質監、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投訴渠道)
市和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渠道,並按照相關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理。第二章交存第七條(交存范圍)
同一住宅建築區劃內,擁有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取、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第八條(交存標准)
新建住宅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按照下列規定交存:
(一)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3.5%交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3%交存。所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進入當期銷售費用,歸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所有,分攤計入按房屋戶門號設立的業主分戶賬。
(二)業主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5%交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交存。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項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待房屋出售時,轉由業主承擔。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但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戶;業主大會設立後開發建設單位仍未交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開發建設單位限期交存。
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已按建築區劃為單位單獨列賬的,可將單列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分攤至相應范圍內業主分戶賬。
舊城改造、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對原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搬遷,且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業主為補償安置對象的,應當按照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交存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補償安置義務主體承擔。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定期發布。第九條(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和業主分別按下列規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售房款的30%,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專項維修資金,自售房款存入單位住房資金專戶之日起30日內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歸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二)業主應當按售房款的2%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前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歸業主所有。
Ⅳ 維修基金怎麼算
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是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Ⅳ 成都維修基金2022標准
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為:
1、制定方案。申請人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業主確認。申請人持《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將《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明細表》送業主確認;
3、方案公示。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簽字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在小區內公示7日;
4、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或異議人數未超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通知專戶銀行撥款。未施工前先來申請維修資金的,先撥付核准金額的30%,竣工驗收後,再撥付餘款。申請前已經竣工的,將核准金額一次性撥付到位。
二、以下情況可以申請緊急使用房屋維修資金:
1、電梯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經電梯質監部門或檢測機構檢測明確要求緊急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現場確認證明的;
2、消防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經公安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書,確需緊急維修或整改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現場確認證明的;
3、給水排水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造成大面積停水或滿溢等,經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派人會同部分受益業主現場確認並書面證明屬實的。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Ⅵ 成都房屋大修金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成都房屋維修基金: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商按每地方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0%(未配電梯)3.5%(配電梯)繳存;購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0%(未配電梯)、2.5%(配電梯)繳存。按當地建築成本5-8%每平米120元。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Ⅶ 成都新房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1、在成都購買非住宅契稅統一為3%。按首套房交契稅,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證明」。需要成都的朋友注意的是,契稅在原則上買方承擔。
2、成都的普通住宅: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按房屋總價的1%徵收,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包含90平方米、不包含144平方米),按房屋總價的1.5%徵收,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包含144平方米),按房屋總價的3%徵收。
3、成都的家庭非僅僅一套住房的:按照房屋總價的3%徵收,別墅、商鋪、寫字樓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總價的3%徵收。
4、那麼成都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1)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內。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為「普通住宅」,否則為「非普通住宅」。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並在經營范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託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
Ⅷ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房屋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契稅的收取: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交納契稅是總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交納契稅是總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包含90平米的,只需要交納契稅是總房款的1%。
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
1、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准交存;
2、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准交存;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Ⅸ 維修基金怎麼算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計算如下: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Ⅹ 維修基金怎麼算
一般按購房款2-3%的比例計算房屋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