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基金如何收費
⑴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1)殘疾人基金如何收費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⑵ 大連殘疾人保障基金怎麼計算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政辦發[2008]103號
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
根據省政府《關於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問題的通知》(遼政發[2003]2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6]15號)及《大連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市殘聯聯合制定了《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
一、征繳范圍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央部屬及外省市駐連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須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50人的單位,原則上應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安排未達到比例的,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大連市各級財政部門全部撥款的行政單位和由財政全部補助或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扣保障金。
各類企業(含省屬及以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由地稅部門按屬地原則及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統一代征保障金。地稅部門有權對各用人單位繳納保障金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其他單位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徵收保障金。
二、征繳標准
(一)具體標准
各用人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繳納保障金。按規定就業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1人的單位,根據實際差額比例繳納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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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計算公式:(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總數)×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應繳納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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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概念界定
1.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在用人單位生產或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
2.在職職工總數:是指用人單位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未參加年審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總數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參照政府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核定。
3.已安排殘疾職工:是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享有平等工資、福利待遇和基本社會保險的職工。
4.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依據市或區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確定。
三、征繳辦法
(一)征繳時間
保障金按年計算、按年征繳。當年應繳納的保障金,審核期為次年5-6月,征繳期為次年7月;2007年度應繳納的保障金審核期為2008年6-7月,征繳期為2008年7月。
(二)審核認定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用人單位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的審核認定。市級財政撥款單位、市地稅直屬局、保稅區地稅局及高新園區地稅局管轄的用人單位,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其他用人單位按屬地原則,由各區市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所負責審核。
每年審核期內,用人單位須攜帶用人單位工資手冊(或工資明細表)、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到市或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審核,並填寫《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單位登記表》;已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還須攜帶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依法簽訂的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中國殘聯制發的《中國殘疾人證》,填寫《在職殘疾人登記表》。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審核情況為用人單位開具繳費通知單,並加蓋審核單位印章。
逾期未參加審核的用人單位,視作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核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確定應繳保障金數額。
(三)申報繳納
財政部門依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對全部撥款的行政單位和由財政全部補助或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代扣保障金。
各類企業(含省屬及以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須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其他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繳納。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殘聯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和相關程序。
四、征繳管理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障金,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單位公用經費中列支;企業在所得稅前列支。
(二)保障金屬政府基金,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減免。財政部門負責保障金代扣,對已入庫保障金的收入、上解、下劃等事項管理並記賬;殘聯負責核定用人單位應繳保障金數額,統計欠繳情況,將收入情況記賬到繳費單位;地稅部門具體負責徵收管理。
(三)各級財政部門代扣的保障金作為市級收入管理,直接繳入市級國庫。
各級地稅部門代征的保障金作為市級收入管理,直接繳入市級國庫。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徵收的保障金作為市級收入管理,直接繳入市級國庫。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國庫以及各支庫,對保障金收入及滯納金在預算收支科目的103014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中反映。
(四)財政部門代扣的保障金統一使用遼寧省財政廳印製的《一般繳款書》,地稅部門代征的保障金使用地稅部門的《稅收通用繳款書》。
(五)凡199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未繳或未足額繳納保障金的單位,應予以補繳。補繳金額由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並根據其具體情況確定補繳時限,同時通知財政或地稅部門代扣、代征。
(六)保障金市縣分成辦法由市財政和市殘聯另行制定。
五、有關規定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財政、地稅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保障金和滯納金的用人單位,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用人單位弄虛作假,虛報職工人數和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的,由財政、地稅部門依法處理。
(三)財政、地稅、殘聯部門應對保障金徵收、管理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保障金的征繳、使用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手續和管理制度。
(四)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保障金的,對相關責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殘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七、本辦法中具體事宜由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及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⑶ 殘疾人保障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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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
⑸ 殘疾人基金的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不用交。
法律依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⑹ 殘疾人每月補助多少錢
法律分析:殘疾人各項補貼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一級護理從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級護理從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⑺ 關於殘保金交費標准
標準是 :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不低於本單位上年度職工總數(系指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規定比例的須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小型微型企業免徵。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年平均人數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徵36個月殘保金;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至今未滿3年的,可免徵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三、逾期不上網確認繳納的用人單位,自欠繳之日起,將按相關規定予以按日加收5‰滯納金、公示並報「信用杭州」平台曝光,同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處罰。
根據《杭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規定,
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應繳數額=(去年年單位職工年平均人數×1.5%-去年年在崗殘疾職工人數)×去年年杭州市區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⑻ 殘保基金個人繳納標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3
⑼ 殘疾人保障金怎麼計算
您好: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式為:殘保金的年繳納計算公式=(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殘疾人保障金申報方式1、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2、上門申報,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逾期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法律依據】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
第十條 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以下統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資格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一)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⑽ 殘聯基金怎樣計算,
1、殘聯基金計算方式為: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2、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簡稱中國殘聯。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
(10)殘疾人基金如何收費擴展閱讀:
殘聯基金業務范圍:
(一)宣傳殘疾人事業,呼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二)舉辦募捐活動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
(四)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基金保值增值;
(五)開展和資助有利於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社會公益活動;
(六)獎勵殘疾人優秀人才和為殘疾人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七)開展與國內外友好團體、機構、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
(八)支持、推動並組織實施殘疾人問題的研究工作;
(九)加強與地方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聯系,幫助其共同開展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