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基金應該計入哪個科目
① 殘保金計入什麼科目
② 殘保金記入管理費用的什麼明細科目
殘保金記入「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
理由:
根據財政部財會字[1995]10號《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0號)文件精神,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③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該進財務什麼科目
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管理費用核算工資及附加費、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師資費、外委培訓費、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折舊費、待業保障金、辦公費、醫療保險費等。
④ 殘保金計入哪個科目
殘保金應該計入"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
現金流量表是反應一定時期內(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所產生影響的財務報表。
在現金流量表裡收到的與其他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是指: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稅金返還(收到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返還)。除此之外的收到的現金如罰款收入、賠償收入等,都屬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4)殘保基金應該計入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⑤ 交殘保基金的會計分錄
1、企業發生殘保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
2、企業繳納殘保基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金
企業發生殘保基金,應當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繳納殘保基金時,應當設置「其他應付款」借方科目核算;企業結轉本年利潤,應當設置「本年利潤」科目結轉核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⑥ 新會計准則殘保金應該提到哪個科目里
根據《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殘保金計入哪個科目我想這個是財會一直關心和在意的大事,那到底應該怎麼來操作呢? 那我們來看看殘保金計入哪個科目前後的變化。
一、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前殘保金會計分錄
1、如果已計提,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未計提,實際交納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的計提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
2、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二、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後殘保金會計分錄
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殘保金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⑦ 殘保金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殘保金計提入管理費用和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繳納入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會計科目。
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0號)規定,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該文件雖然已被財會[2015]3號 《財政部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廢止,但目前實務中還是參照處理的。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⑧ 殘疾人保障金入什麼科目
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規定文件中,明確說應該計入「管理費用」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5-01-14
【頒布單位】 財政部 【實施日期】 1995-01-14
【文 號】 財綜字〔1995〕5號
【關 鍵 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一些地方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規范地方已收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略)
附件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繳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繳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⑨ 殘保金計入什麼科目
殘保金計提入管理費用和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繳納入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9)殘保基金應該計入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