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金交多少跟工資有關嗎
㈠ 公積金基數和工資有關系嗎
一、公積金基數和工資有關系嗎
1、公積金基數和工資是有關系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都與工資基數直接相關,工資基數的高低決定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扣繳的多少。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必須一致。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社保公積金基數是多少
社保公積金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七月。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㈡ 公積金交費比例與工資的關系
住房公積金與工資的關系:1.職工個人今年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於上年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交率,而單位資助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金額就等於職工上年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交率。2.職工個人工資是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盡管每個地方繳納比例不一樣,但是一般都是個人和單位各繳納工資總額的8%-1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㈢ 公積金額度和工資有關系嗎
公積金額度和工資有關系。因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所以工資越高,公積金額度就越高。
雖然工資和公積金額度成正比,但是公積金額度在提取時候,是有限制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職工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購買商品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備案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過戶後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經濟適用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簽章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出具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度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㈣ 公積金跟工資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繳費基數跟工資是有關系的 ,職工的平均工資影響公積金的繳存數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㈤ 公積金基數和工資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是有關系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㈥ 公積金和工資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和工資有關,與年度平均工資相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不得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法律依據:《住房和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㈦ 公積金交多少和工資有關嗎
公積金交多少和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有關。
公積金繳存金額不僅和工資基數有關系,還與公積金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繳存比例有關系。企業職工每個月為個人賬戶繳存的公積金額分別由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組成,而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公司從員工每月工資當中代為扣除,單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部分則由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相關要求確定的比例和員工工資基數共同決定。
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一般是按照5%到12%之間進行繳納,最低不能低於5%,最高也不能超過12%。而且還需要注意,個人的繳存比例是要等於或者高於單位的繳存比例的,不過一般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保持一致。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以員工上年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公積金繳存金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例如,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繳費基數是5000的話,那麼工資5000公積金就應該交:5000×5%=250元;而若是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12%,繳費基數仍是5000的話,那麼,工資5000公積金就應該交:5000×12%=600元。對於國企事業單位來說,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非常高的,一般按照12%的比例繳存。
㈧ 公積金交多少跟工資有關嗎比例如何計算
公積金交多少和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有關。
公積金繳存金額不僅和工資基數有關系,還與公積金管理制中規則的繳存比例有關系。企業職工每個月為個人賬戶繳存的公積金額分別由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組成,而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公司從員工每月工資當中代為扣除,單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部分則由單位按照我國法規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相關要求確定的比例和員工工資基數共同決定。
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一般是按照5%到12%之間進行繳納,最低不能低於5%,最高也不能超過12%。而且還需要注意,個人的繳存比例是要等於或者高於單位的繳存比例的,不過一般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保持一致。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以員工上年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公積金繳存金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例如,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繳費基數是5000的話,那麼工資5000公積金就應該交:5000×5%=250元;而若是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12%,繳費基數仍是5000的話,那麼,工資5000公積金就應該交:5000×12%=600元。對於國企事業單位來說,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非常高的,一般按照12%的比例繳存。
㈨ 公積金和工資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和工資有關系。住房公積金的繳交額=職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個人繳交比例+職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單位繳交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和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