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哪些需要交
⑴ 哪些行業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
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需要繳納
1.如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認定為銷售收入的,就應當依法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拓展資料: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是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是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項目則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2.水利建設基金,你知道是啥嗎?具體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可享受?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但是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對象和計征率是如何規定的?
但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對職工個人不徵收水利建設基金。
4.水利建設基金有何優惠政策規定?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則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⑵ 投資收益需要繳納水利基金么
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需要繳納:
1.如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認定為銷售收入的,就應當依法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⑶ 水利建設基金,每個企業必須繳納嗎
有稅種核定就需要繳納申報,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⑷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繳規定
法律分析:為籌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後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據:《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14個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專員辦按月徵收,實行直接繳庫。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於每月10日前向駐當地專員辦申報上月實際銷售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和應繳納的重大水利基金。專員辦應於每月12日前完成對申報的審核,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徵收數額,並向申報企業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專員辦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所規定的繳款額,足額上繳資金。
專員辦應根據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全年實際銷售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相關企業全年應繳重大水利基金的匯算清繳工作。專員辦開展匯算清繳工作時,應對電力用戶欠繳電費、電網企業核銷壞賬損失的電量情況進行審核,經確認後不計入相關企業全年實際銷售電量。16個省份重大水利基金的具體征管辦法由當地省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准確計量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不能准確計量的,由專員辦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其最大發電(售電)能力核定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並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徵收數額。
⑸ 免稅收入要不要交水利基金
免稅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業,免增值稅,但要按照免抵稅額比例計算繳納地稅,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一、水利建設基金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5)水利基金哪些需要交擴展閱讀:
(一)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年度減免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減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其中之一的:(1)遭受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2)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或上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限7人以下)的;(3)經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4)省級骨幹農業龍頭企業和經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確認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以及以社員自產自銷為主要經營方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當年利潤出現虧損,並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6)經營鋼鐵、煤炭、汽車、化工原料、水泥、農資等大宗物資的商貿企業;(7)景點類旅遊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的大型第三產業企業和商貿連鎖企業確有困難的;(8)為水利治理工程、舊城改造而搬遷,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而造成損失的;(9)為農村提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保潔服務取得的勞務收入;(10)確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⑹ 請問哪些情形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繳納義務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減征或免徵;因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減免;因臨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力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可向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稅務局部門批准緩征。緩征期限在年度內不得超過6個月。
一、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
二、關於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7]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務院三峽辦,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徵收標准統一降低25%。降低徵收標准後,兩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收入劃分、使用范圍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2、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3、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及時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
拓展資料:
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二、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於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專項資金匯算清繳工作。專項資金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取消專項資金後,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6號)同時廢止。
⑺ 視同銷售部分需要交納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當月發生的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因產生了一項銷售額,所以要交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的計算方法: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點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拓展資料:
一、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二、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中央有關部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鐵路建設基金、市話初裝費、郵電附加、中央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
(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可用於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
第四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⑻ 關於水利基金是多少
水利基金計算方法按照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
首先,水利基金並不是按本月銷售收入計提,而是按照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按月繳納。對於上年無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可按今年實際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按月計征水利基金。
其次,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指各種收入。
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水利基金=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金額*當地執行的徵收率。
不同地方實際執行的徵收率可能會稍微有些差異的。計提水利基金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實際繳納水利基金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貸:銀行存款
⑼ 一般納稅人本月進項大於銷項稅,水利基金要不要繳納
水利基金要繳納。
水利基金與增值稅無關,不管本月進項和銷項哪個多,都要繳納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徵收生產經營收入的0.6‰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資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⑽ 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再統一降低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