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表
⑴ 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徵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並專項用於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收入。
⑵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1、養路費;
2、車輛購置附加費;
3、鐵路建設基金;
4、電力建設基金;
5、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6、新菜地開發基金;
7、公路建設基金;
8、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9、農村教育費附加;
10、郵電附加;
11、港口建設費;
12、市話初裝基金;
13、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
以上就是政府性基金包括的內容。
政府性基金是什麼
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時間內經過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審批後依法向特定群眾無償收取的非稅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業之中,用於落實一定的經濟政策。這樣收取的資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嚴格按照兩條線路完成的。收取的資金全額首先全部被收入國庫,進行清點和匯總之後再嚴格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國關於政府性基金的法律體系仍然比較模糊,曾出現過政府性基金被濫用的現象。
拓展資料: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1996號),自1996年以來,13項政府大項(收費)(合二為一)(合二為一),包括公路通行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資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地方電話安裝費、民航機場管理和建設費等,均納入預算管理。為了自己做好政府性基金預算進行管理會計工作,制定本辦法。公路收費改革後,部分養路費不再適用。
原則和分工
預算管理原則和預算層次劃分
政府資金管理納入預算管理的一般原則是: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收入先收後付,專款專用;分開預算,尋求自我平衡,余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各級基金預算管理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發展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資源共享基金銷售收入。新調整前,有關收入的劃分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屬於中央的收入仍視同中央基金的預算收入;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為地方基金的預算收入;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仍然是中央和地方資金共享的收入。
地方財政部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進行徵收的附加稅費,按照國務院[1996]29號文件管理要求企業納入地方財政資金預算後,也作為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基金收入,預算級為地方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
⑶ 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
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積極、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等等。
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時間內經過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審批後依法向特定群眾無償收取的非稅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業之中,用於落實一定的經濟政策。
政府性基金是為實現特定經濟社會領域的政策目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一種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種類繁多,與一般稅、特殊類型稅、規費、受益費等有著明顯區別,其基本特徵表現為特別政策性、被課征群體特定性、特殊的法律關聯性、非對待給付性和專款專用性。
拓展資料
盡管與域外類似之財政工具一樣,政府性基金同為具有擴張性質的財政工具,但卻有其不同的產生背景和現實狀況,在相當程度上是我國財政體制失范的產物,並在事實上曾經一度被濫用。
即便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日漸規范的今天,如何有效規范和約束政府性基金這一特別財政收支工具,以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依然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中心議題。
⑷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法律分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是由政府編制、經立法機關審批、反映政府一個財政年度內的收支狀況的計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金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各類預算完整、獨立,但也存在一定的銜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九條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⑸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根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以下統稱「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拓展資料: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總原則是:基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法人》,其中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九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四章的標題是《非法人組織》,一共七條,但是全文沒有出現「民事權利」四個字。
⑹ 什麼是政府性資金
政府資金,狹義上又稱政府補貼資金、政府扶持資金、政府扶持項目、政府專項等,通常指的是我國政府使用財政手段通過政府與企事業、院所等單位的共同投資,促進特定領域研發投入、加速產業化成型、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進而實現國家層面上的宏觀經濟目標、科研目標甚至國防目標等。
⑺ 什麼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⑻ 政府收入分類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06]13號),改革後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包括「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支出經濟分類」三部分。
(一)收入分類
收入分類主要反映收入的性質和來源。新的收入分類沒有再按資金管理的要求分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債務預算收入等設置科目,而是將上述收入納入統一的收入分類體系,並具體採用了兩種分類方法,一種是按收入形式分類,如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以及稅收收入下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非稅收入下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說明收入以何種方式取得;二是按來源分類,有的按所有制結構劃分,如增值稅下的國有企業增值稅、集體企業增值稅;有的按部門結構劃分,如行政性收費下的文化行政性收費、公安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下的文化罰沒收入、公安罰沒收入。說明收入從哪裡取得。
改革後的收入分類,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
1.稅收收入。分設23款: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退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屠宰稅、筵席稅、關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其他稅收收入。
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分設6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3.非稅收入。分設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分設4款:國內貸款回收本金收入、國外貸款回收本金收入、國內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國外轉貸回收本金收入。
5.債務收入。分設2款:國內債務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6.轉移性收入。分設10款:返還性收入、財力性轉移支付收入、專項轉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轉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轉移收入、社會保險基金補助收入、預算外轉移收入、單位間轉移收入、上年結余收入、調入資金。
(二)支出功能分類
支出功能分類主要根據政府職能進行分類,說明政府做什麼。按聯合國《政府職能分類》,一國財政支出的職能分類大體包括四個部分,一是一般政府服務,主要反映政府需要、且與個人和企業勞務無關的活動,包括一般公共管理、國防、公共秩序與安全等,二是社會服務,主要反映政府直接向社會、家庭和個人提供的服務,如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三是經濟服務,主要反映政府經濟管理、提高運行效率的支出,如交通、電力、農業和工業等;四是其他支出,如利息,政府間的轉移支付。
收支分類改革後設置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一方面參考了國外支出的職能分類辦法,同時也考慮了我國政府職能構成和財政管理的實際需要。主要功能支出科目(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分設32款: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海關事務、人事事務、紀檢監察事務、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商貿事務、知識產權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食品和葯品監督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國土資源事務、海洋管理事務、測繪事務、地震事務、氣象事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港澳台僑事務、檔案事務、共產黨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群眾團體事務、彩票事務、國債事務、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外交。分設8款:外交管理事務、駐外機構、對外援助、國際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邊界勘界聯檢、其他外交支出。
3.國防。分設3款:現役部隊及國防後備力量、國防動員、其他國防支出。
4.公共安全。分設11款: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分設10款: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教師進修及幹部繼續教育、教育附加及教育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學技術。分設9款: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其他科學技術支出。
7.文化體育與傳媒。分設6款: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分設17款: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關閉破產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業、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9.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設6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10.醫療衛生。分設10款:醫療衛生管理事務、醫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農村衛生、中醫葯、其他醫療衛生支出。
11.環境保護。分設10款: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其他環境保護支出。
12.城鄉社區事務。分設12款: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住宅、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出、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支出、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出、其他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13.農林水事務。分設7款: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14.交通運輸。分設4款:公路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用航空運輸、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15.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分設19款:採掘業、製造業、建築業、電力、信息產業、旅遊業、涉外發展、糧油事務、商業流通事務、物資儲備、金融業、煙草事務、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中小企業事務、可再生能源、能源節約利用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其他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
16.其他支出。分設5款:預備費、年初預留、住房改革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17.轉移性支出。分設8款:返還性支出、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轉移支付、預算外轉移支出、調出資金、年終結余。
需要說明的是,支出功能項級科目沒有完全按政府職能分類,而是根據預算細化和財政支出統計分析的需要,採用了四種不同的辦法。
一是按職能設置:如機關服務、小學教育、中學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中醫醫院、綜合醫院等。這類項級科目,著重於相關單位如機關服務中心,小學、初中、高中支出的完整反映。比如小學教育,原來用於小學教育的基本建設支出、教育事業費等都要歸集在小學教育科目下,這樣能完整反映某個小學的支出,便於自上而下進行統計。
二是按活動設置:以全國人大機關的支出為例。全國人大機關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對單位的基本支出,單獨設置行政運行科目反映;基本支出之外的項目支出,屬於專門活動的,如人大會議、代表培訓、代表工作,單設人大會議、代表培訓、代表工作反映,其他項目支出,未單設科目的,則設置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按活動設置項級科目,著重於相關單位支出的細化。如各級人大的支出,通過行政運行、人大會議、代表培訓等科目反映,單位的支出被分解,比較細化,也比較透明。
三是分行業設置:對企業的支出,統一按國家統計局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設置。比如,在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類下的製造業下,設置了紡織業、醫葯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造業、電器機械及器材製造業等項,以與國民經濟行業統計一致。
四是按資金用途設置:各項專項資金和政府性基金支出,2006年分別在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單設科目反映。為保證管理的延續,2007年支出科目分別在相關功能分類類、款下設置項級科目。如教育附加費支出,在教育類下單獨設項反映;養路費支出在交通運輸類下的公路和水路運輸下單獨設項反映。這樣在匯總時,不僅教育和交通運輸兩個功能支出是完整的,而且將上述項級科目單獨拿出來,也能夠得到整個基金的收支情況。
(三)支出經濟分類
支出經濟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從形式上看,各項財政支出,雖然都表現為資金從政府流出,但最終的經濟影響是存在差異的。有些表現為政府的商品和服務購買,直接對社會的生產和就業產生影響,並最終影響資源配置;有些表現為資金的無償轉移,關繫到收入分配,最終對社會生產和就業產生間接影響。支出按功能分類後再按經濟分類,除了要細化預算,說明政府各項職能的具體支出差別,如是發了工資,購置低值易耗的辦公用品,還是購置資本性資產外。重要一點,就是方便對政府的支出進行經濟分析。
支出經濟分類設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
1.工資福利支出。分設11款: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福利費、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務支出。分設30款: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裝備購置費、工程建設費、作戰費、軍用油料費、軍隊其他運行維護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分設14款: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4.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分設4款:企業政策性補貼、事業單位補貼、財政貼息、其他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支出。
5.轉移性支出。分設4款:不同級政府間轉移性支出、同級政府間轉移性支出、不同級預算單位間轉移性支出、同級預算單位間轉移性支出。
6.贈與。下設2款:對國內的贈與、對國外的贈與。
7.債務利息支出。分設6款:國庫券付息、向國家銀行借款付息、其他國內借款付息、向國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國際組織借款付息、其他國外借款付息。
8.債務還本支出。下設2款:國內債務還本、國外債務還本。
9.基本建設支出。分設9款: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路購建、物資儲備、其他基本建設支出。
10.其他資本性支出。分設9款: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路購建、物資儲備、其他資本性支出。
11.貸款轉貸及產權參股。分設6款:國內貸款、國外貸款、國內轉貸、國外轉貸、產權參股、其他貸款轉貸及產權參股支出。
12.其他支出。分設5款:預備費、預留、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未劃分的項目支出、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