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不滿怎麼辦
① 維修基金不夠要住戶自己承擔嗎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應當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隨著小區「高齡化」,動用維修資金次數也會增加。根據規定,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及時續交。以公共收益做補充,顯然比再次向業主籌集更接近實際。
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根據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法條中用了『應當』這個詞,也說明將公共收益補充維修資金是一種法定義務。目前大多數小區業委會運作模式還不夠成熟,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內部監管體制不完善,而選擇將其作為維修資金交給政府進行代管,避免了一些風險,也說明廣大業主對維修資金政府代管模式給予了信任和肯定。,實際上將公共收益交政府代管只是一種方式,目的是在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監督和指導下,將其合理使用到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上。
② 小區物業維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用完後,應由小區全體業主續交,具體方案以業主委員會制定為准;若該小區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續交方案應由建設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共同商議制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③ 樓房牆面維修完成,因各戶維修面積不同,維修基金不夠,超出費用怎麼分攤
摘要 不夠的維修費用,按照規定應該由業主共同承擔,假如業主都不配合交納剩餘的錢,可以起訴所有業主均擔。
④ 如果房屋維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用完了應當續交。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⑤ 小區的維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小區維修基金一般是在小區成立的時候所有業主共同繳納,只要小區出現損壞的情況都可以動用小區維修基金來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⑥ 物業維修基金用完以後怎麼辦
維修基__完後,應由_區全體業主續交,具體_案以業主委員會制定為准;若該_區為成_業主委員會,續交_案應由建設部_、財政部_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_共同商議制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⑦ 維修基金花沒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用完了應當續交。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當地具體制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⑧ 大修基金低於多少時需補交
維修基金用完後是需要進行補繳或續繳的。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主要是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再向業主續籌。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主在使用維修資金後,余額不足首期繳存的三分之一時,業主需續繳;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准:高層按每平米75元,多層按每平米50元收取。
大修基金也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⑨ 小區大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是用來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假如房子拆遷維修基金沒有用完應該返回給業主,平時維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