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哪裡設計專項基金賬戶
A. 存款保險各省是單獨購買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27
B. 我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是誰
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06月01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100億元。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目前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工作人員擔任。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2)存款保險哪裡設計專項基金賬戶擴展閱讀:
1993年,我國就首次提出存款保險制度。2015年5月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的保險費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取與管理,存款保險機構也設於中國人民銀行內部(金融穩定局)。
盡管條例已經提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但如果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缺乏獨立性,就可能影響公正性、出現工作效率較低,難以有力地承擔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重任。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機構,往往對參保的金融機構有一定的監督管理權。
由中國人民銀行獨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專門管理機構,是推動商業銀行良性可持續發展和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市場化、推動中國金融更加開放的一個有力舉措,代表了整個中國金融體系的一個全面可持續的發展進步。
C. 存款保險體系是啥
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在條例中明確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確保可靠的資金來源,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條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護存款人權益。
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對金融風險而言,事前防範比事後處置更重要。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確定其差別費率,可以促進金融運行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和內控管理,促進其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同時,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將加強風險的識別和預警,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有利於進一步提升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D. 中國建設銀行存款帶保險是騙人的嗎
不是騙人的。存款保險存款人是不需要繳納保費。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存款保險,一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二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四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二是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三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四是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險金的管理是根據國務院批復,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
《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於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所以,如果您聽到銀行倒閉等消息,請保持理智,不要輕信謠言。
正常情況下所有銀行都是具有存款保險標識的,例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這些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是有存款保險標識的。另外,用戶也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及進行查詢,網站上會持續地更新名單,以網站上的名單為准
E. 如何設立專項基金
設立專項基金的程序,希望對你有幫助:
1.
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組織及個人向基金會書面或口頭提出出資設立專項基金意向。
2.
基金會與出資單位或個人草擬設立專項基金協議。
3.
雙方商定專項基金使用對象、方式、方向,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出資方將資金匯入基金會指定的帳戶。
5.
基金會為出資單位開具專用收據。
6.
雙方正式簽定設立專項基金協議。
F.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誰承擔
人民銀行。
拓展資料:
1,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 《存款保險條例》 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
2 ,2015年4月1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3,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大量調查和綜合研究,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實施方案立足於中國國情和現階段需要,同時也借鑒吸收國際上有益的經驗和最佳實踐,體現了存款保險的基本理念和發展改革趨勢。《存款保險條例》已公布,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同時,加強存款保險與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宏觀審慎管理以及金融監管等職責的協調配合,共同提高中國金融安全網整體效能,促進中國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5,《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報請審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請示》(銀發〔2015〕6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存款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在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G. 存款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條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條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第六條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
(二)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
(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則;
(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准,報國務院批准;
(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
(四)歸集保費;
(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
(七)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投保手續。
本條例施行後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第九條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准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第十條投保機構應當交納的保費,按照本投保機構的被保險存款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適用費率計算,具體辦法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被保險存款余額、存款結構情況以及與確定適用費率、核算保費、償付存款相關的其他必要資料。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第十一條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於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
(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其他高等級債券;
(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第十二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存款保險基金收支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並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險基金的收支應當遵守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H. 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包括哪些
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包括:
1、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法進程。存款保險知道的建立是一個需要協調方面關系,權衡各方面利益的改革。需要通過制定法律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許可權規劃。
2、存款保險機構的目標及職能。存款保險機構的目標確立和職能定位是必須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存款保險制度的目標應分為三個層次:
(1)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
(2)加強金融機構監管。
(3)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其中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是直接的目標。三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承。
3、存款保險的機構設置及資金來源。
存款保險的機構設置和資金來源有三種模式:
(1)由政府出資興辦,以監管為主要目標。
(2)由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建立存款保險機構。
(3)有銀行同業合建存款保險機構。
4、存款保險范圍。按照是否允許銀行自願投保,可將存款保險分為強制型、自願型和半強制型存款保險制度。
5、存款保險的費率安排。
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存款保險機構設計。
2、保險覆蓋范圍設計。
3、保險賠付限額設計。
4、存款保險基金設計。
5、存款保險費率設計。
6、早期糾正機制設計。7、破產機構處置設計。
存款保險制度的影響及其對策:
1、金融監管部門增加,風險控制能力加強。
2、完善公平競爭環境,健全優勝劣汰機制。
3、風險防範意識增強、發生存款轉移現象。
4、制約機構規模擴張,影響當期利潤創造。
建議:如果還不明白請找專業人士咨詢。多一份保險,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