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基金歸口哪裡管理
1.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是什麼
社科基金如下: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設立於1991年,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負責管理。
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是現階段國家社科基金中層次最高,資助率力度最大,權威性最強的項目類別,包括應用對策研究,重大基礎理論研究和跨學科研究三類。
重點支持一批弘揚民族精神,傳承民族文化,對學術發展和學科建設起關鍵作用的重大基礎理論和文化研究課題,著力推出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具有重要文化傳承價值的經典之作。
國家社科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簡稱國家社科基金,於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
1986年10月27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小組會議通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暫行條例》。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是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社科基金
2. 國家社科基金申報後,在哪裡出版
2012年(含)以後結項並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名義公開出版的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最終成果。
2012年(含)以後結項並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名義公開出版的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最終成果全部入庫,2012年以前結項的項目成果依照自願原則登記入庫。成果形式包括且不限於:專著、譯著、工具書、研究報告和論文集等。項目結項後,凡全國哲學社科辦提示「不得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名義出版」的成果不予入庫。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簡稱國家社科基金,於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
3.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財政部關於頒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下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下稱項目經費)的管理,根據《社會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國家社科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撥付的專項基金,以及國內外社會團體、機構和個人的捐贈,用於資助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年度計劃項目(包括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以及特殊項目的研究工作。第三條國家社科基金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下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下稱全國社科規劃辦)負責管理。全國社科規劃辦根據國家社科基金情況,提出哲學社會科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資助項目數和資助總金額,經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批准執行。第四條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要方便科研,有利於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各地、各部門應廣開經費渠道,項目承擔者應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門現有的科研和工作條件,以較少的投入取得較大的研究成果。第五條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經費的使用同時應接受上級財務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章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第六條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限於項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費用,主要包括:
1.資料費: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報刊、檔案、文獻、稿件的抄錄、謄印、復印、翻拍、翻譯費用,以及購買最必要的圖書費用等。
2.國內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須進行的國內社會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調研差旅費,一律不得列支。調研差旅費不得用於課題組以外的人員。
3.小型會議費:指為完成研究工作而舉行的小型研討會所開支的費用。會議參加者一般應為課題組成員。必須吸收的課題組以外人員參加會議,應從嚴掌握。小型會議費的開支標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計算機使用費:指使用計算機作為輔助研究手段的項目所支出的計算機錄入費、軟體設計費、計算機上機時費或租用費。
5.印刷補助費:指有重要學術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而又不宜公開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列印費和謄寫費等。
6.成果鑒定費:指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直接組織或委託地方社科規劃辦和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二者合稱委託單位)組織的成果鑒定活動所需的費用,包括勞務費和鑒定專家的勞務費。鑒定會各項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鑒定工作的組織者和勞務人員不得領取勞務費。
7.管理費: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條件和服務而提取的補償費用。管理費按項目經費的5%提取,但每個項目提取的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1000元。管理費的提取應與年度撥款同步,不得提前。除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本條規定提取管理費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復提取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第三章項目經費的撥付第七條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單項資助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全國社科規劃辦主任審批;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組長審批;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由領導小組集體審批。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第八條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經費開支計劃,並根據要求認真填寫通知書回執,在兩個月內將開支計劃及回執掛號寄到全國社科規劃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第九條全國社科規劃辦接到開支計劃和回執後,將項目經費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得分撥給課題組成員個人。第十條項目經費的撥款,根據項目資助金額和完成期限,按一次性撥付和分期撥付兩種方式進行。項目經費的第一次撥款一般在立項當年的第三季度進行,第一次撥款以經費開支計劃和回執為憑。以後各次續撥款應事先由項目負責人填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經委託單位檢查合格並簽署意見後,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核同意後方能繼續按期撥款。項目續撥款一般在前述檢查工作結束後次年的第一季度進行。
4. 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了改進和規范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根據國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結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修訂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是用於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應當以出成果、出人才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依法規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項目責任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5. 基金公司屬於證鑒會哪個部門監管
屬於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監管。
1992年10月,中國證監會成立。經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人,副主席級5人;主席助理3人;內設16個職能部門,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請參考圖);目前,全系統監管人員共有1812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佔40.3%。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互聯網屬於社科基金八類當中哪一類
特別委託項目。互聯網屬於社科基金中的特別委託項目。國家社科的基金項目包括重大項目、年度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等六個類別的立項資助體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簡稱國家社科基金,於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1986年10月27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小組會議通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暫行條例》。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是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