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購房基金
『壹』 公積金如何買房使用
法律分析:在決定用公積金買房前,首先要選好要購買的房子,詢問該開發商是否支持公積金買房,如果是公積金貸款買房,還需要咨詢開發商支持哪家銀行的公基金貸款。公積金買房只適用首套住房,向單位或公司提出申請。單位或公司上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通過後,去指定銀行申請貸款,然後等待銀行審批,審批通過後,提供購房合同、無房證明和其他需要的材料(如已結婚,需提供雙方結婚證明)到銀行進行面簽,辦理還貸賬戶一類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住房基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叄』 住房基金怎麼貸款
沒有「住房基金」這個稱呼,正確名稱為「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積金怎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保障職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項福利制度,與商業貸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優勢:
一、貸款利率無可比擬: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貸款,其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利率低。從目前5年期以上貸款來看,商業貸款的年利率為6.55%,而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僅為4.5%,兩者相差2.05個百分點。
二、貸款成數高,期限長:商業貸款可以貸到房價的七成,購房人首付壓力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到房價的80%,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長,相應的每月還款金額就會很少。
商業貸款的貸款年限能貸到25年,大多數二手房只能貸到20年;而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可長達30年,月供壓力相對來說就減小了很多。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靈活:還款靈活主要體現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還款額不低於「最低還款額」就可以隨意確定月還款額度。
拓展資料: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查看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規定。可貸額度:為參與額度計算的所有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
法律依據:《辦法》第三條所稱代辦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肆』 公積金買房怎麼使用
公積金買房是這樣使用的:1、購房者需要帶著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貸款聯絡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領貸款申請表,並依據提示,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2、人拿著你或者輔助借款人的身份證,同時要准備上戶口本(戶口本不在需要提供結婚證),有時需要你到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或者單身證明。帶著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去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貸款額度並計算應該繳納的各項費用。3、請人需要准備提交的材料: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表,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及復印件4份,房地產買賣的審批書,維修基金收據的第六聯,房款收據的復印件3份(收據金額=房款總額一貸款金額),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4份,配偶身份證復印件1份,夫妻雙方戶口簿復印件1份,結婚證明或者單身證明兩份,並交納相關辦理費用,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4、請人在指定日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代辦銀行窗口劃款,並領取銀行回執。
『伍』 住房基金有什麼用怎樣用法
住房基金是指按國家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由國家財政和單位共同籌集,用於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業按照規定的來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住房基金是國家為了保證和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實現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設而要求企業設立的一種基金。 住房基金的償付時間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結清前則成為企業的一種長期負債。企業住房周轉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住房折舊、公益金中用於住房方面的資金、借入的住房資金和住房周轉金。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要求,建設銀行接受各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委託,根據委託協議為職工個人(業主)辦理住房基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支取、結算、查詢和對賬等金融服務。包括:(1)住房公積金賬戶: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比例或數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權屬職工個人所有;(2)住房補貼賬戶:實行貨幣化住房補貼的單位按規定比例或數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補貼,專項用於住房消費,納入職工個人賬戶;(3)住房維修基金賬戶:由商品住房的業主個人及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和職工按一定比例或金額繳存的用於住房物業維修的專項住房資金。
『陸』 長沙市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加快我市住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和《長沙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住房資金是指政府、單位和個人專項用於住房生產和消費的資金。住房資金按照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建立城市住房基金、單位住房基金和個人住房基金。第二章 住房資金的籌集第三條 城市住房基金的來源:
1、財政用於住房建設、改造、維修等資金;
2、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回收的資金按規定提取的部分;
3、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和出售回收的資金;
4、按規定留成的住宅建設中徵收的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可提取的部分;
5、城市住房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6、其它可用於住房生產和消費的資金;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的來源;
1、單位原用於住房建設、維修和管理等資金;
2、自收自支單位提取的住房折舊費、大修理基金;
3、住房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留歸單位的部分;
4、由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住房資金;
5、單位住房基金的利息收入;
6、其它可用於住房生產和消費的資金;第五條 企業單位住房基金的來源;
1、原用於住房建設、維修和管理的自有資金;
2、原有的職工房租補貼的資金;
3、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留歸單位的部分;
4、上級主管部門下撥的住房資金;
5、單位住房基金的利息收入;
6、其它可用於住房生產和消費的資金。第六條 個人住房基金的來源;
1、職工住房公積金;
2、個人用於住房儲蓄的資金;
3、個人購買的住房債券和繳納的租賃保證金;
4、個人住房資金的利息收入。第三章 住房資金的使用第七條 城市住房基金主要用於下列方面;
1、補充行政事業單位公積金的不足;
2、單位住房建設、維修等專項撥款或貸款;
3、直管公有住房的建設、維修資金;
4、補充解危解困住房建設所需資金;
5、歸還住房建設貸款本息;
6、市級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費用支出。第八條 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基金主要用於下列方面:
1、單位購、建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
2、單位自管住房的維修、管理和改造;
3、繳納住房公積金;
4、為職工個人購房給予貸款貼息;
5、單位房改方面的其它支出。第九條 個人住房資金用於個人購、建和大修理自住房。第四章 住房資金的管理第十條 成立「長沙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長沙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隸屬市房改領導小組領導,歸口市房改辦管理。第十一條 住房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集中調度,有償循環」,財政部門有權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委託的銀行房地產信貸部的業務由市房改辦和市人民銀行領導,並接受同級住房管理中心監督檢查。第五章 附則第十三條 市屬各縣(市)、獨立工礦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住房資金管理辦法,經市房改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長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