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多少以下不用交水利基金
A. 關於水利基金是多少
水利基金計算方法按照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
首先,水利基金並不是按本月銷售收入計提,而是按照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按月繳納。對於上年無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可按今年實際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按月計征水利基金。
其次,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指各種收入。
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水利基金=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金額*當地執行的徵收率。
不同地方實際執行的徵收率可能會稍微有些差異的。計提水利基金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實際繳納水利基金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貸:銀行存款
B. 水利基金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水利基金主要按照收入和計算交的稅收來判斷和收取收入按照百分之一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可按月(季)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拓展資料:
根據《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可按月(季)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1、水利建設基金是不含稅收入的計稅依據。水利建設基金計提和交納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做。
從事經營、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在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有所不同。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浙江省是0.01%,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
2、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是按照消費稅、增值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
C. 請問哪些情形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繳納義務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減征或免徵;因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減免;因臨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力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可向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稅務局部門批准緩征。緩征期限在年度內不得超過6個月。
一、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
二、關於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7]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務院三峽辦,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徵收標准統一降低25%。降低徵收標准後,兩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收入劃分、使用范圍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2、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3、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及時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
拓展資料:
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二、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於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專項資金匯算清繳工作。專項資金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取消專項資金後,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6號)同時廢止。
D. 小規模納稅人營業收入多少元以上需要交水利基金
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是繳納了營業稅、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就要繳納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只要有營業額,就要繳水利基金,通常比例為千分之一.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E. 免稅收入要不要交水利基金
免稅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業,免增值稅,但要按照免抵稅額比例計算繳納地稅,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一、水利建設基金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5)營業收入多少以下不用交水利基金擴展閱讀:
(一)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年度減免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減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其中之一的:(1)遭受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2)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或上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限7人以下)的;(3)經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4)省級骨幹農業龍頭企業和經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確認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以及以社員自產自銷為主要經營方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當年利潤出現虧損,並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6)經營鋼鐵、煤炭、汽車、化工原料、水泥、農資等大宗物資的商貿企業;(7)景點類旅遊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的大型第三產業企業和商貿連鎖企業確有困難的;(8)為水利治理工程、舊城改造而搬遷,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而造成損失的;(9)為農村提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保潔服務取得的勞務收入;(10)確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F. 水利基金的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G. 哪些行業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
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需要繳納
1.如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認定為銷售收入的,就應當依法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拓展資料: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是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是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項目則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2.水利建設基金,你知道是啥嗎?具體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可享受?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但是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對象和計征率是如何規定的?
但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對職工個人不徵收水利建設基金。
4.水利建設基金有何優惠政策規定?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則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