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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詢基金在哪裡查

發布時間: 2022-11-13 17:27:58

Ⅰ 法院如何查到個人的所有資產

一、法院如何查到個人的所有資產
1、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二、法院能查到個人保險嗎
1、可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Ⅱ 司法機關應到哪個部門查詢股票,基金

司法部門先到銀行去查吧,因為股票也需要在銀行綁定三方關系,到銀行一查就能查到~

Ⅲ 法院如何查詢當事人購買股票,基金信息平台

在 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情況下,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

Ⅳ 離婚時一方有基金怎麼查

法律分析:離婚時一方有基金,可以通過法院查到個人的基金問題。法院的司法查問是通過身份證件查問到在某銀行的存款賬號,後查問存款錢數。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可查詢、凍結個人和單位銀行賬戶。只有法院可以,檢察院和公安是沒有這項權利,除非經過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對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接受當事人訴訟保全申請或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Ⅳ 法院怎麼查財產 法院如何查找個人財產

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查看,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並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動產的查找

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咨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找被執行財產的范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序中,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增加了查找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找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並或分立的情況、注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注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注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後,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找他們的財產,然後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Ⅵ 法院如何查詢個人名下的存款

法律分析:1、到銀行查詢銀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詢股票、基金等財產;

3、到房管局查詢房產;

4、到車輛管理所查詢車輛;

5、到被執行人家中調查、搜查財產;

6、到被執行人單位調查其工資收入情況;

7、到與被執行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調查雙方賬務往來情況;

8、其他法律授權的方式。

法律依據:《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如前所述,申請人在立案後,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規定和強調申請人負有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義務有利於申請人積極參與執行程序,積極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不只是消極地等待、坐享其成,將實現債權的責任完全交由執行法院負責。

《被執行人(擔保人)申報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情況。」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之後,法院有權要求被執行人提供其財產狀況,被執行人也必須如實向法院申報其個人財產。 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主要的做法有傳喚被執行人到庭進行詢問由其口頭申報,或通知被執行人書面報告。

Ⅶ 法院怎麼查財產 法院如何查找個人財產

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
法律分析
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但法院查詢財產,以該財產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登記的為限,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法院無法查詢。法院可以查詢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車輛、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法院的調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確保調查的准確性和全面性。但執行工作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法院的調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於奔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無力。應以申請人申請為主,只有在申請人確實不能收集或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取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才依職權調查。此外,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Ⅷ 法院如何查找個人財產

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通過以下手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1、到銀行查詢銀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詢股票、基金等財產;

3、到房管局查詢房產;

4、到車輛管理所查詢車輛;

5、到被執行人家中調查、搜查財產;

6、到被執行人單位調查其工資收入情況;

7、到與被執行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調查雙方賬務往來情況;

8、其他法律授權的方式。

(8)法院查詢基金在哪裡查擴展閱讀:

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由於其形態、體積、重量、存放地點、存放方式及數量不同,為了查明財產清查對象的實有數額,完成清查的任務,應了解和掌握財產清查的各種具體方法。

(一)實地盤點法

實地盤點法就是對財產在存放地點採用點數、量尺、過磅計量其數量的方法。此種方法適用於能直接查清數量的財產。如對庫存現金的清點,對機器設備的清查等。

(二)抽樣盤點法

抽樣盤點法就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多、不便逐一點數的財產,採取從其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的數量,然後再計算其總體數量的方法。抽樣盤點法又分為隨機抽樣、機械抽樣、分層抽樣等具體方法。

隨機抽樣就是從樣本總體單位中抽取部分單位進行盤點,以其結果推算總體的有關指標的一種抽樣方法。

機械抽樣也稱系統抽樣,就是總體單位按一定的順序排列,根據總體單位數和樣本單位數,算出抽取間隔,再按此間隔抽取樣本單位的抽樣方法。

分層抽樣也稱類型抽樣,就是總體中各單位按某一標志分成若干類,從各類抽取若干清查單位的抽樣方法。

(三)測量計演算法

測量計演算法是對某些儲存量大、存放比較有規則但不便逐一點數的財產物資採用的一種清查方法。如清查儲油罐中的油。

(四)估計法

估計法就是對某些重量大、堆放不規則或無法確定其准確數量的財產物資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清查方法。又可分為經驗估計和比較估計。

經驗估計法就是由有經驗的人員根據自己多年的實際經驗,通過對實物進行觀察,而得出數據的一種方法。

比較估計法就是根據所清查的對象先找出一種同類標准物體作為比較,然後確定其價值或數量的一種方法。

(五)推演算法

推演算法就是根據已有資料推算其結果的一種方法。

(六)對賬單法

對賬單法就是將賬簿記錄與對方開出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或根據本單位賬簿記錄給對方開出對賬單,供其與之核對。這種方法常用於清查銀行存款和往來款項。

(七)查詢法

查詢法就是採取發函或派人前往對方企業當面查核詢問的一種方法。此種方法適用於債權債務、款項尾欠等業務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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