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基金如何提取使用
㈠ 工會經費怎麼提取出來
有關工會經費的來源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㈡ 工會返還的經費,如何才能從銀行取出來用
一、寫明用途就可以直接取。
1.市總工會返還公司40%的工會經費,作為企業用於工會的費用。首先你們要成立工會組織,有工會章程,工會主席等工會委員,並且在銀行開獨立賬戶,工會返還的時候返到工會賬戶,和公司賬戶不能混淆。
2.從銀行取出來用款的時候,如果是買材料,辦公用品等用轉賬支票就可,用現金可用現金支票提取,寫明用途。和財務報銷一樣,也要有票據啊。如果用作補助也要自製原始憑證,簽字蓋章。
二、工會經費相關內容
1.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2.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工會法》對工會經費的計提、撥付、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對此沒有什麼爭議。
3.目前存在爭議的主要是針對2%工會經費部分。引起爭議的直接原因是這部分經費不是通過工會會員以會費交納的方式,是通過行政撥交的方式,從而引起人們對它的來源和實質存有分歧。爭議主要有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稱之為勞動價值補償),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也是政府的觀點;第二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這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第三種觀點認為其是屬於生產資料的內容,這是極少數人的觀點;第四種意見認為是混合性的,認為既有屬於勞動力價值的部分,也有屬於生產資料的部分,這同樣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
㈢ 工會經費如何提取和使用
1、工會經費可以按工資總額(實際發放)計提,不是按計稅工資總額計提。但是工會經費只能是取得工會撥繳款收據的那部分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2、應付福利費可以只計提不列支,但是要列支必須符合規定:用於企業內部的澡堂,食堂等福利設施或困難職工的補助,醫葯費等支出
3、職工的用餐補助不可以放到應付福利費里列支
㈣ 如何提取公司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按照公司年度工資總額的2%由公司財務進行提取,正常情況下,提取經費後由公司財務直接劃轉到工會的財務,工會財務做收入手續進賬,這樣帳上就可以反映出來。其資金轉入工會在銀行設立的單獨賬戶。
如果工會想支取這部分錢,通過工會財務開具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拿現金支票到銀行兌付現金就可以了,也可以拿轉賬支票到商店買東西。
拓展資料: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_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存在爭議的主要是針對2%工會經費部分。引起爭議的直接原因是這部分經費不是通過工會會員以會費交納的方式,是通過行政撥交的方式,從而引起人們對它的來源和實質存有分歧。
爭議主要有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稱之為勞動價值補償),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也是政府的觀點;
第二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這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
第三種觀點認為其是屬於生產資料的內容,這是極少數人的觀點;
第四種意見認為是混合性的,認為既有屬於勞動力價值的部分,也有屬於生產資料的部分,這同樣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總的來說,觀點主要集中在第一和第二種,並且是比較對立的。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㈤ 工會經費如何提取
在收取當月,計提
借:管理費用-稅金(或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上繳,憑稅單: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等於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
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
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5)企業工會基金如何提取使用擴展閱讀: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
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
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
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
工會自身建設:培訓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
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建家活動;
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慰問困難職工;
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
設備、設施維修;
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另外,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需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才能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縣以上各級工會機關除按照規定應該由政府開支的費用外,其他所有費用,均從基層工會按2%收繳的工會經費中約40%比例的上解經費中開支,其范圍主要包括:職工活動費、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事業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縣以上各級工會經費的使用,應堅持為下級工會和基層工會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原則。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承擔的費用,諸如工會辦公設施和職工活動陣地建設、縣級以上工會幹部的住房和離退休人員的待遇等費用,應該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不應擠占工會經費。
㈥ 工會經費如何計提及使用
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
在爭議的主要是針對2%工會經費部分。引起爭議的直接原因是這部分經費不是通過工會會員以會費交納的方式,是通過行政撥交的方式,從而引起人們對它的來源和實質存有分歧。
爭議主要有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稱之為勞動價值補償),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也是政府的觀點;第二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這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准,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會費。
㈦ 如何提取公司工會經費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4
㈧ 工會經費可以取現金嗎
法律分析:工會經費可以取現金。工會經費是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提取的。
1、提取時: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2、上交時(按計提工會經費總額的40%上繳)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㈨ 請詳細介紹一下,工會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流程,會計如何處理
我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吧,算是和大家共同學習。
目前,企業涉及的工會經費收入主要是企業按照《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辦發 〔2017〕32號)規定收取的工會會員的會費收入和撥繳經費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一般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按照一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一般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再有上級工會組織按比例返還給企業。
比如某企業已成立工會組織,當月工資總額為10萬元,按規定計提工會經費為2000元。上繳40%,60%劃撥給本單位工會。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2000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120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800
上繳撥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120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800
貸:銀行存款2000
本企業員工上繳的工會經費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撥付給本企業工會組織時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貸:銀行存款*
不知道以上核算是否正確,希望其他網友參與討論。
每次在計提當月工資的時候,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工會經費、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職工教育經費,使用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時,據實沖減已提取的應付職工薪酬。
案例:某月公司職工工資總額100000萬元。應計提工會經費2000元、職工教育經費2500元。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間接費用 1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200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2500
當月發現工會費用1000元、職工教育經費500元。
工會組織節日文藝活動,花費工會經費10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職工報銷職業教育培訓費5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為了確保工會能有經費運轉,工會法規定,在每次計提工資時,按工資總額的2%提取工會經費,並在當足額上繳至工會專用賬戶。
如果工會未設置專用賬戶的,可以將提取的工會經費反應在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科目,實際發生時,沖減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科目。
應該是,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