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養老基金怎麼演算法
⑴ 過渡性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法律分析: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2.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⑵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1、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平均繳費工資x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
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1)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x1.2%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x1%。
2、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視同繳費指數x視同繳
費年限x過渡系數(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⑶ 過渡性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過去過渡性 養老金 =月平均繳費 工資 ×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 退休 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制度的決定》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 退休年齡 、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⑷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過渡性養老金共有兩層意思,但都是養老金的補貼手段。
1.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外,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這是過渡性養老金原有的意思,這個階段過渡性養老金的領取人主要有兩類,一是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二是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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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的演算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上述日期前的繳費年限×1.2%;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30%+(上述日期前的繳費年限-25)×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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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
因為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⑺ 過渡性養老金是怎麼計算的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時,養老金待遇就越高,這可以從基本養老金的構成: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中得到解答。
月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為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其中,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相對固定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與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乘積,體現了繳費多少與待遇的關系。
通過計算繳費的上下限(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可以得出,新計發辦法中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為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2)倍之間。
⑻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是什麼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二、最新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
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那麼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兩項合並,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的相關注意事項
1、繳費額高低對養老金的影響
現行辦法把個人繳費的多少與基礎養老金掛鉤。老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與本人繳費情況沒有直接關系。現行辦法是以「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算基礎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是以個人每年繳費額的多少確定的,繳費多「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高,因此計算的養老金就高。1993年以後本市實行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1994年10月建立了職工個人賬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到個人賬戶。所以個人賬戶儲存額是由歷年繳費積累起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整個退休金的一個組成部分。繳費額高、繳費時間長,儲存額就多,養老金就高;繳費額低、繳費時間短,儲存額就少,養老金就低。另外,「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也與此有關。
2、「中人」增加「過渡性養老金」的原因
「新人」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的年限。這樣,「新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就多,「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就少。所以用「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中人」個人賬戶歷史積累少的問題。
3、設「五年過渡期」的原因
對於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中人」現行辦法設立了「五年過渡期」的政策。
過渡期第一項政策是「五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繼續發放補貼。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時,每名退休人員都有125元補貼。為了「消化補貼」,所以用「五年過渡期」來逐步減少補貼發放金額,最後取消補貼。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員補貼標准分別為104元、83元、62元、41元、20元。過渡期第二項政策是「五年過渡期」內新、老辦法同時計算養老金,養老金比較後就高不就低。按現行辦法計算養老金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部分逐年按比例封頂。2006年至2010年封頂的比例分別是:10%、30%、50%、70%、90%。對於新、老辦法比較後現行辦法低於老辦法的仍按老辦法計算。這樣通過控制增幅,保障最低的辦法,避免了養老金待遇的震盪,保障新、老待遇的平穩銜接。
⑼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過去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1)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2.養老保險並軌後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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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舉例是什麼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如下:
1、過去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2、養老保險並軌後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