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基金管理 » 水利基金免稅看哪個月

水利基金免稅看哪個月

發布時間: 2022-11-29 06:09:01

❶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政策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原有徵管規定繼續徵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確。
二、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並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
三、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已劃至稅務部門徵收,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基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開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財政部門可提出免徵、停徵或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❷ 水利建設基金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浙江省的相關規定,自4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70%徵收。免徵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法律依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准,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各級財政、計劃、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監督檢查,違者要嚴肅處理。

❸ 陝西水利基金減免政策2021稅率

陝西水利基金的稅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1%降為0.5%,具體還請咨詢下當地稅務部門,有地方稅收優惠政策以當地為准。
印花稅,投資款的減半徵收,營業賬本的免徵。水利建設,銷售額月不過10萬或者季不過30萬免徵。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不同省份具體情況可能不同,建議多多關注當地政策。陝西省電子稅務局在2021年6月進行了功能優化,也可以到上面去看。

❹ 電子稅務局怎麼查啊水利建設基金是按季報還是按月報

水利建設基金是按年申報,申報期是每年七月份,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在納稅人信息—認定信息里查詢

❺ 2022年水利建設基金稅率

法律分析: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2022年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即按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的0.5‰進行徵收)。
免徵:
1.自貿區企業免徵。2022年,對注冊在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含南寧、欽州港、崇左片區)范圍內,從事合法經營的企業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大宗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免徵。大宗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政策繼續按照《關於暫停徵收大宗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桂財綜〔2015〕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停產或虧損企業免徵。自2022年起,一個年度內連續停產6個月以上或虧損額達到注冊資本(金)30%(含)以上的企業(從事國家限制類或淘汰類產業的企業除外)可免繳該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法律依據:《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減為0。

❻ 水利建設基金減免政策2021

水利建設2021基金減免政策是月度收入低於10萬元,季度低於30萬免徵水利基金。
具體詳情如下:
1、省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給予3年免徵;
2、2012年1月1日起新創立的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自創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第4-5年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可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減免1000元當年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4、減免額度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單位,自安置當年起3年內可按實際安置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
5、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每年可按在職殘疾職工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

法律依據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和減免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一)省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給予3年免徵;
(二)2012年1月1日起新創立的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自創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第4-5年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可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減免1000元當年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額度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單位,自安置當年起3年內可按實際安置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每年可按在職殘疾職工人數和規定額度減免;
(四)農村家庭工業,下崗失業人員、畢業2年內的大學生、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2000元為限額減免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下崗失業人員、畢業2年內的大學生、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期為3年。

❼ 老師一般納稅人水利基金,和工會什麼政策啊

你好 水利基金 一般納稅人月不超過10萬季度不超過30萬是免水利基金 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 工會經費的話要看地方 有的地方是小微企業是可以免徵的

❽ 水利基金減免

法律分析: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 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熱點內容
如何選基金好還是自選好 發布:2025-10-20 08:28:25 瀏覽:418
股票股利會影響股票價格嗎 發布:2025-10-20 08:17:34 瀏覽:477
期貨鎳的一個點是多少 發布:2025-10-20 08:11:46 瀏覽:386
理財通定期收益怎麼算 發布:2025-10-20 08:04:13 瀏覽:782
如何解決股市身份被冒用的問題 發布:2025-10-20 08:00:25 瀏覽:412
股市最高的一年多少錢 發布:2025-10-20 08:00:23 瀏覽:767
多少基金公司持有寧德時代 發布:2025-10-20 07:44:38 瀏覽:744
如何理解貨幣的兩個基本職能科普 發布:2025-10-20 07:36:49 瀏覽:443
哪些基金沒有c類 發布:2025-10-20 07:31:13 瀏覽:159
銀行如何判定錢流入股市 發布:2025-10-20 06:51:50 瀏覽: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