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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設立什麼基金用於防洪工程

發布時間: 2022-12-11 16:48:51

A. 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和財政部《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綜字[1998]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地(市)、縣三級水利基金組成,主要用於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和財政部《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綜字[1998]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地(市)、縣三級水利基金組成,主要用於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事業和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地方各類企業、中央駐陝單位、「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在職職工等。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基金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搞好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水利水患意識和水利基礎產業觀念,搞好水利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二章徵收范圍和標准第五條從各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或徵收3。應提取和徵收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第六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收入在360—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501—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801—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第七條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本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徵用專業菜地、水澆地、水田和旱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每畝分別一次性徵收1000—1800元、800—1500元、500—1000元和300—800元的水利基金。佔用土地按上述標準的三分之一徵收。第八條凡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8‰,銀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業務收入的1‰徵收。
各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第九條地(市)、縣水利基金的來源
(一)國有土地出讓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務的城鎮,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納入水利基金,這部分基金專項用於城市防洪工程建設;
(三)省級水利基金返還部分;
(四)其他。第三章徵收辦法和執行機關第十條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各級農稅部門負責徵收,其餘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中央駐陝和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包括省屬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經濟實體、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在職職工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省地稅局直屬分局或駐各地市徵收處負責徵收(未設徵收處的地市由當地地稅局徵收);金融、保險及省級非銀行金融機構、鐵路、地方民航、電力企業和高等級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省主管部門匯總向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繳納;納入省財政預算的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和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由省財政部門提取或劃轉,其餘各項政府性基金由同級地稅部門負責徵收;省上管理的「三資」企業由省地稅局涉外分局徵收。第十一條水利基金由財政專戶管理。各徵收機關徵收和劃轉的基金一律就地繳入國庫。由各級國庫逐級上劃省國庫財政預算外存款戶(0206—12為地稅局直屬局系統徵收專戶;0206—13為地稅系統徵收專戶;0206—15為農稅部門徵收專戶)。第十二條各徵收機關徵收水利基金,必須統一使用省財政廳印製的水利基金繳款憑證。水利基金繳款憑證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B. 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條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事業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搞好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水利水患意識,做好水利建設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中應當劃轉水利建設基金。
應當劃轉水利建設基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車輛通行費(限於收費還貸,下同)、公路運輸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公路養路費及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按照每年定額2200萬元的標准劃轉,其餘均按3%的比例劃轉。第六條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本村集體單位和個人使用專業菜地、水澆地、水田、旱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每畝分別一次性徵收1000元-1200元、800元-1000元、500元-700元、300元-500元的水利建設基金;佔用土地每畝一次性徵收200元水利建設基金。第七條凡有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08‰,銀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業務收入的1‰徵收水利建設基金。
各單位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可計入成本。第八條設區市、楊凌示範區(以下簡稱市)、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國有土地出讓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務的城鎮,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納入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城市防洪工程建設;
(三)省級水利建設基金返還部分。第九條下列項目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一)經國務院、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減免的專項基金(資金)和收費;
(二)民政部門管理的社會福利事業、企業單位和殘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收入;
(三)農田灌溉水費收入;
(四)其他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減免的項目。第十條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應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比例進行劃轉。非農業建設徵收(用)、佔用耕地應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其餘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第十一條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各市、縣(僅限於省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市縣)按規定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轉的水利建設基金,年終決算時,由市、縣一般預算轉入基金預算;各市、縣從國有土地出讓金中劃轉的水利建設基金作為市、縣本級的基金預算收入,入基金預算的840507科目。除此之外,各級徵收機關徵收和劃轉的其他水利建設基金一律就地繳入當地國庫,為省級基金預算收入。其中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中劃轉的水利建設基金入基金預算的840501科目;其他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入基金預算的840509科目。第十二條各級財政、稅務部門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應當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水利建設基金專用票據」,實行稅費同征的地稅部門可以用稅務票據代替。各級財政部門劃轉水利建設基金由其向同級國庫(實行基金預算管理的)、或者向同級財政內部開具「水利建設基金劃轉通知單」,相關部門根據劃轉通知單的要求將資金劃入基金預算的840501科目。第十三條水利建設基金應按時繳納,逾期不繳的除限期追繳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並入水利建設基金。對拒不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部門可持「專用扣繳通知書」通知當地銀行扣繳。第十四條水利建設基金的繳納、報解和入庫由各級國庫或代理國庫辦理。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徵收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第十五條除市、縣按規定從國有土地出讓金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轉的水利建設基金外,其餘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採取先入省國庫後按比例返還的辦法實行省、市(縣)共享。年初,由省財政部門和省地稅部門聯合向省級及各市下達全年水利建設基金徵收計劃;年末,由省財政部門按照各市全年實際入省國庫金額和相應的返還比例進行返還。其中返還西安市入庫額的70%;返還咸陽市、寶雞市、渭南市、銅川市、楊凌示範區入庫額的30%;返還榆林市、延安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入庫額的50%。同時,為了實現獎罰分明,激勵先進,充分調動各市財政部門的徵收積極性,保證水利建設基金穩定增長,對於超額完成年初徵收計劃以及徵收工作優秀的市由省財政部門給予適當獎勵。

C.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管理,規范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使用管理過程中的財務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籌集的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第三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納入中央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年終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第四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實行財政預、決算制度。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預、決算報表格式和編制方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第五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使用包括兩部分:一是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二是防洪工程支出(包括應急度汛支出,下同)。第六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的范圍是: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建設;大型水利樞紐工程建設;跨流域調水工程建設;大江大河的上游綜合治理和中下游清淤及流域內蓄滯洪區安全建設;防汛預警指揮系統建設;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第七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用於防洪工程支出的范圍是:大江大河大湖和重點水庫堤防、涵閘等防洪工程的運行維護、防汛搶險和水毀修復;水文、通訊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水毀修復;蓄滯洪區預警反饋器材、臨時救生器材的購置;防汛機動搶險隊的補助;防汛必要的方案修訂、宣傳等;其他符合《中央級防汛歲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和《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支出。
其中用於應急度汛的支出是指以上范圍內影響當年度汛安全而採取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所安排的支出。第八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的開支:
(一)應由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開支的項目;
(二)部門和單位人員機構方面的開支;
(三)其他未經批準的開支。第九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撥付,要嚴格執行先收後支的原則。財政部根據《中央水利建設基金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辦理撥款手續,對於無資金來源的撥款申請,財政部不予辦理。第十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等基本建設部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規定執行。每年年初由水利部根據水利建設規劃和在建、擬建項目情況,向國家計委報送年度基金安排計劃建議,由國家計委審核後與現有預算內水利基本建設投資進行綜合平衡,統籌考慮,統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財政部對國家計委確定的基金使用計劃審核後撥付資金,並進行財務監督。第十一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安排用於防洪工程支出的部分,其使用管理比照《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防汛歲修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用於中央直管防洪工程的,由水利部向財政部申請撥款,財政部審核同意後向水利部撥付資金。
用於補助地方管理的國家重點防洪工程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委託財政廳(局)、水利廳(局)聯合向財政部和水利部提出申請。財政部商水利部確定補助數額後,由財政部直接撥付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並由省級財政部門商水利部門具體安排使用。地方財政部門和水利部門要加強對這部分資金使用的管理,年度終了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水利廳(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並連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的使用情況總結報送財政部和水利部。第十二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管理應接受財政、審計、計劃等部門的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就地負責日常監督。凡截留、擠占或挪用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論處。第十三條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D. 防汛經費用於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防汛經費用於: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分級負責,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受洪水威脅地區的油田、管道、鐵路、公路、礦山、電力、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四十九條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分級負責,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受洪水威脅地區的油田、管道、鐵路、公路、礦山、電力、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五十條 中央財政應當安排資金,用於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壩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第五十一條 國家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用於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洪水能力,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范圍內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災資金和物資。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防洪、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劃同意書手續;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 哪些行業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

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需要繳納
1.如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認定為銷售收入的,就應當依法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拓展資料: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是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是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項目則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2.水利建設基金,你知道是啥嗎?具體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可享受?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但是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對象和計征率是如何規定的?
但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對職工個人不徵收水利建設基金。
4.水利建設基金有何優惠政策規定?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則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F. 關於水的競猜題目

水法規及水知識競賽題

一、判斷題: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對)
2、修改防洪規劃,應當報上級機關批准。(錯)
修改防洪規劃,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3、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應當禁止通航。(錯)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應當限定航速。
4、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 (對)
5、對居住在行洪河道內的居民,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外遷。(對)
6、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對)
7、各級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是臨時機構。(錯)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是常設機構。
8、水文工作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基礎性公益事業。 (對)
9、科研、工程設計、工程建設等使用的水文資料,必須經市級以上水文機構技術審定。 (對)
10、非水文測驗船隻在通過正在進行水文測驗的河段時,應當減速並避開水文測驗儀器。 (對)
11、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對)
12、水文站網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對)
13、國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設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實施。(錯)
國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設由所在地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14、在水文測驗保護區范圍內,不得種植高桿作物、堆放物料,建造房屋、碼頭等建築物。 (對)
15、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以及其它重要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水文測站。(錯)
工程管理單位應當設立水文測站。
16、我國單位面積產水量排在前四位的分別是台灣、廣東省、福建省和浙江省。 (對)
17、「3.22世界水日」是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確定的。 (對)
18、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錯)
2002年10月1日。
19、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937億立方米。 (對)
21、《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對)
22、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標准必須達到Ⅳ類以上。(錯)
Ⅲ類。
23、我省目前地下水位下降最為嚴重的是溫黃平原。(錯)
杭嘉湖平原。
24、在市(地)界河上取水由省水利廳審批。 (對)
25、在大型水庫中的取水由水庫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錯)
由省水利廳審批。
26、《水政監察工作章程》規定,水政監察人員實行任期制,任期為5年。(錯)
3年
27、水政監察人員開展水政執法活動必須「兩證」齊全,「兩證」是指水政監察證和水土保持監督證。 (錯)
水政監察證和行政執法證
28、《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中基本監測項目有24項。 (對)
29、我省的降水主要集中在「梅雨期」和「台汛期」。 (對)
31、反映水體富營養化的常用指標有總氮、總磷和葉綠素等。 (對)
32、直接從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對)
33、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需要。(錯)
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用水
34、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對)
35、國家所有的水工程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劃定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錯)
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
36、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有計劃地退地還湖。 (對)
37、用水超過定額的單位,應當進行節水改造,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定額標准。 (對)
38、單位和個人可以以多種形式參與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對)
3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錯)
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40、《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圍墾河道、水塘、濕地。 (對)
41、在地下水超采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 (對)
42、水電資源的開發使用權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取得。 (對)
43、水資源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收取,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錯)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
44、畜禽養殖場和農副產品加工單位產生的廢污水,經過處理,可以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錯)
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
45、取水許可持證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取水計量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更換。 (對)
46、水量水質監測結果應當按國家規定向社會公開。 (對)
47、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工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 (對)
48、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
(對)
49、在城鄉供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應當辦理取水許可。(錯)
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50、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 (對)
51、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執法證件。 (對)
52、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發利用。(錯)
禁止開采地下水
5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所稱的水資源,是指地表水。(錯)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54、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對)
55、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同意,可以設置排污口。(錯)
不可以設置排污口
56、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對)
57、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對)
58、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質監測數據、資料應當實行共享。 (對)
59、工業用水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對)
60、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鼓勵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對)
61、我省對城市供水價格逐步實行階梯式水價和分類水價。 (對)
62、國家對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對)
63、在地表水豐富的地區,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 (對)
6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洪規劃對防洪區內的土地利用實行分區管理。(錯)
應當按照流域綜合規劃
65、水庫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留足死庫容。(錯)
防洪庫容
66、大型水庫是指庫容大於 5000萬立方米的水庫。(錯)
1億立方
67、護堤護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機構組織營造和管理。 (對)
6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洪規劃對防洪區內的土地實行分區管理。(對)
69、省級河段的堤防迎水面距堤腳20米范圍內禁止開采砂石、土料。(錯)
15米
70、城市建設確需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錯)
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71、無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圍為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錯)
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
72、在行洪河道內禁止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對)
73、我省防治洪水,應當蓄泄兼施充分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功能。 (對)
74、對未達到設計洪水標准或者有嚴重質量缺陷的險壩,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採取除險加固措施。 (對)
75、流域范圍內的區域規劃應當服從流域規劃,綜合規劃應當服從專業規劃。(錯)
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
76、跨流域調水,應當重點考慮調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錯)
應當統籌兼顧利害關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調出和調入地區的用水需要
77、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排污口,應當經排污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錯)
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78、水資源屬於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錯)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79、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取水許可證。(錯)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0、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吊銷其取水許可證。(錯)
情節嚴重的,才吊銷取水許可證。
81、逾期不繳納水資源費的,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一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錯)
千分之二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82、依法啟用蓄滯洪區,遇到阻攔、拖延時,由縣級以上防汛指揮部強制實施。(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83、在緊急防汛期,為了防汛搶險需要、防汛指揮部有權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 (對)
84、《浙江省水文管理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錯)
2003年10月1日
85、我國水資源總量2.8萬億立方米,居世界第五位。(錯)
第六位
86、我市主要有三類缺水,即水質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資源型缺水。 (對)
87、任何單位和個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對)
8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並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對)
89、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對)
90、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劃定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錯)
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禁止開采地下水
91、《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於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錯)
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
92、海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執行。 (對)
93、查封、暫扣用於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設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日。(錯 )
十五日
94、開采地下水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優化利用、分層取水的原則。 (對)
95、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對)
96、禁止在水庫庫區保護范圍內採挖和篩選砂石、礦藏等活動。 (對)
97、制定規劃,必須進行水資源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 (對)
98、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對)
99、國家對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防治並重的方針。(錯)
預防為主
100、開墾荒坡地,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部門批准。 (對)
101、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對)
10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對)
103、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小於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錯)
省級人民政府
104、建設工程廢棄的砂、石、土,可以倒入江河、水庫或者附近山坡。(錯)
運至規定的專門存放地堆放
105、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地方財政應當安排水土保持資金予以治理。(錯)
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籌集資金予以治理
106、在水力侵蝕地區,應當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 (對)
10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只適用於山區、丘陵區、風沙區。(錯)
全國所有區域
108、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對象賠償損失。 (對)
109、水土流失危害賠償責任及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對)
110、禁止開墾陡坡地的具體范圍由當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公告。(錯)
縣級人民政府。
111、在山區修建公路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並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
112、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生產費用中列支。 (對)
113、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可以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每平方米一至二元處以罰款。 (對)
114、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禁止取土、挖砂、採石。 (對)
115、從事生產建設等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的,應按規定交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對)
116、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和年度用水計劃要根據人口密度來確定。(錯)
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和水量分配方案確定
117、浙江省的汛期起止日期 是4月1日至9月30日。(錯)
4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選擇題:
1、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和( C )的義務。
A開發水資源B管理水資源 C節約用水
2、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建設的基本依據是 c 。
a、水資源規劃 b、流域綜合規劃 c、防洪規劃
3、在蓄滯洪區內建造房屋應當採取 c 結構。
a、高腳式 b、坡頂式 c、平頂式
4、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 a 。
a、緊急防汛期 b、防汛期 c、特殊防汛期
5、國家 a 開展洪水保險。
a、鼓勵 b、強制 c、不允許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組織堤防保護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 c 出工,對河道堤防進行維修加固。
a、有償 b、志願 c、義務
7、在我省庫容最大的水庫是 b 。
a、珊溪水庫 b、新安江水庫 c、緊水灘水庫
8、在沿海地區開采地下水,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並採取措施,防止 a 和海水入侵
a、地面沉降 b、危害堤防安全 c、妨礙行洪
9、在防汛搶險期間,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除 b 外。
a、客車 b、防汛車 c、公路稽查車
10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必須按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 a 費。
A、管理費 b、河道護岸修建維護費 c、水資源費
11、從2006年到2010年,我市每年計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 a 平方公里,基本完成重點區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務。
a、150 b、100 c、200
12、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應當納入 a 計劃。
a、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b、城市建設 c、水利建設
13、在我省各種洪澇災害成因中, b 引發的災害所佔的比例為最高。
a、梅雨 b、台風暴雨 c、山洪
1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工程,特別是( a)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險情。
a、水壩 b、 閘壩 c、泵站
15、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岸線利用應當符合 c 要求。
a、防洪 b、行洪 c、行洪和輸水
16、庫容為 b 立方米的水庫稱中型水庫。
a、100萬~1000萬 b、1000萬~1億 c、1億~10億
17、在汛期,水庫不得擅自在 c 水位以上蓄水。
a、設計水位 b、正常水位 c、汛限水位
18、雨量、蒸發等觀測場保護區范圍是觀測場所以外周圍 B 米。
A、10米 B、20米 C、30米
19、潮水位測驗設施保護區范圍是測驗設施以外水域 A 米。
A、150米 B、250米 C、350米
20、頒布《浙江省水文管理辦法》的機關是B 。
A、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B、浙江省人民政府 C、浙江省水利廳
21、持有乙級《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的單位可以承擔項目總投資不超過B 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
A、1億元 B、3億元 C、5億元
22、按照現行的水資源費收費標准,對自來水制水企業應按照A 元/立方米的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A、0.08 B、0.1 C、0.02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對河道實行分級管理,我省將河道劃分為 B 級。
A、3 B、4 C、5
24、保護五萬畝以上農田或者非農業人口在二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城市的,應當建設不低於 B 級的海塘。
A、2 B、3 C、4
25、中型水閘的管理范圍為水閘主體工程向上下游延伸A 米。
A、200 B、300 C、400
26、運行中的水庫,正常情況下大壩安全鑒定 B 進行一次?
A、5年 B、6-10年 C、8-12年
27、中型水庫的庫容 c 。
A、10-100萬立方米 B、100-1000萬立方米 C、1000萬立方米-1億立方米

三、問答題:
1、建設項目利用水資源,必須遵循什麼原則?
答:合理開發、節約使用、有效保護的原則。
2、防汛的工作方針是什麼?
答: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
3、防洪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籌集防洪費用的原則是什麼?
答: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
5、編制防洪規劃,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答:遵循確保重點、兼顧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結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6、什麼是防洪區?
答:指洪水泛濫可能淹及的地區,分為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
7、什麼是蓄滯洪區?
答:指包括分洪口在內的河堤背水面以外臨時貯存洪水的低窪地區及湖泊等。
8、對可能出現垮壩的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事先制定什麼方案?
答:應急搶險和居民臨時撤離方案。
9、在什麼情況下,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答: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
10、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什麼的原則進行清除?
答: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
11、水文測驗河段保護區范圍是如何確定的?
答:縱向測驗斷面上、下游各50~300米;採用比降面積法測流的,測驗斷面上、下游各500米;橫向測驗斷面根據設站標准洪水位確定。
12、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由誰承擔?
答:城市人民政府。
13、國家設立什麼基金,用於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答:水利建設基金。
14、在水文測驗保護區范圍內,建造房屋等建築物或從事取土、採石等活動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根據情節輕重,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15、什麼是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答: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是指對水資源的數量、質量、時空分布特徵、開發利用條件的分析評定。
16、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是什麼?
答: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17、在水文測驗保護區內設置的妨礙水文測驗的障礙物,應當如何處理?
答: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經費,由設障者承擔。
18、跨河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什麼要求。
答:防洪和航運要求。
19、聯合國確定2006年「世界水日」的宣傳主題是什麼?
答:水與文化。
20、哪些對象應列入防洪重點?
答:大中城市,重要鐵路、公路干線,大型骨幹企業。
21、在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活動?
答: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
22、浙江省與防汛防旱相關的主要自然災害有哪些?
答:洪澇(水)、乾旱、台風暴潮和地質災害等。
23、什麼是洪泛區?
答:指尚無工程設施保護的洪水泛濫所及的地區。
24、我國確定2006年「中國水周」的宣傳主題是什麼?
答:轉變用水觀念,創新發展模式。
25、在汛期,哪些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向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提供天氣、水文等實時信息和風暴潮預報?
答: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自什麼時間起施行?
答:1998年1月1日。
27、大型水閘的管理范圍是什麼?
答:水閘主體向上下游各延伸四百米,左右側邊墩翼牆起各向外延伸一百米。
28、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的,給予什麼處罰?
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29、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給予什麼處罰?
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30、國家工作人員拒不執行防禦洪水方案、防汛搶險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等防汛調度方案的,給予什麼處罰?
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31、我省地處東南沿海,主要有哪八大水系?
答:苕溪、運河、錢塘江、甬江、靈江(椒江)、甌江、飛雲江、鰲江。
32、浙江省水功能區劃分為哪幾種類型?
答:保護區、保留區、緩沖區、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和排污控制區。
33、我省水資源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答:一是水資源總量豐沛,但人均水資源量偏少。二是年內降水集中,洪水徑流量大,且年際變化較大。三是水資源的空間分布極不均衡,與人口、耕地、經濟布局不相適應。四是特殊的自然地理經濟環境,決定了水資源開發利用難度較大。
34、我省萬里清水河道建設標准總要求是什麼?
答:水清、流暢、岸綠、景美。
36、水事違法案件處理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答:①受理 ②立案 ③調查 ④告知(聽證) ⑤處理(處罰) ⑥執行⑦結案
37、高標准水庫安全管理體系是指什麼?
答:工程安全、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管理高效、環境優美。
38、我省已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現代化建設綱要》,力爭2020年在全省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請問水利現代化的目標是什麼?
答:高標準的水利防災減災體系、高水平的水資源配置網路、高效率的水利管理運行機制、高質量的水生態環境、高素質的水利人才隊伍,實現浙江水利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環境水利的轉變。
40、取水計量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應當在幾日內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修復?
答:3日
41、水資源緊缺地區應當對哪些產業加以限制?
答:耗水量高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
42、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什麼用水的需要?
答:生態用水。
43、在水工程保護的范圍內,禁止從事哪些活動?
答:禁止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
44、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履行《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依法行使哪些職權?
答:可以依法行使調查取證權、現場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制止權。
45、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水事糾紛,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該怎麼辦?
答: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水事糾紛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4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什麼原則?
答: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並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
47、《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對利用水域從事旅遊開發有什麼規定?
答:利用水域從事旅遊開發的,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和水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的要求,並不得污染水體和影響行洪安全。
48、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用水單位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取水條件進行取水設施建設的,該如何處理?對拒不停止、繼續施工的,又該如何處理?
答: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用水單位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取水條件進行取水設施建設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拒不停止、繼續施工的,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查封、暫扣用於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設備。
49、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該如何處理?在水事糾紛解決前,當事人不允許做哪些行為?
答: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應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有關各方必須遵照執行。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區域交界線兩側一定范圍內,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
50、哪些取水不需辦理取水許可?
答:下列取水不需辦理取水許可: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鄉供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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