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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年扶貧基金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14 06:32:34

㈠ 央企扶貧基金如何才能投入到貧困地區

中央企業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央企扶貧基金)成立一年多來,通過直接投資、設立子基金、發起扶貧基金聯盟等方式,將撬動社會資本上千億元投入貧困地區。

據了解,央企扶貧基金主要投資於貧困地區的資源開發、產業園區建設、新型城鎮化發展等,適當投資養老、醫療、健康等民生產業。具體實踐中,基金靈活採取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可轉債、優先股、子基金等方式,引導各類資本進入貧困地區主導產業,助力解決制約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初步統計顯示,約八成的投資項目在央企扶貧基金投資前沒有社會投資人進入。

㈡ 從2013年到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累計投入超過多少元

達200億。

財政部近日撥付中央專項扶貧資金351.17億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達的909.78億元,2019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1260.95億元已全部下達,比2018年同口徑增加200億元,增長18.85%,連續四年保持每年200億元增量。

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引導有助於脫貧的農業,教育,醫療,交通,生態等轉移支付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在推動加大東西扶貧協作力度方面,2018年東部9省市全年投入財政幫扶資金177億元,是上年的1.3倍。

(2)中央五年扶貧基金多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之後,如何讓貧困群眾發家致富,則是一個更艱巨的任務。在脫貧攻堅的陣地上,每一條致富路的背後,幾乎都能看到企業的身影。

各地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積極支持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資金,資金使用要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同時要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強化資金監管,因地制宜鞏固脫貧成效,確保脫貧質量,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㈢ 從2013年到2019年中國財政專項扶貧基金累計投入超過多少元

達中央專項扶貧資金351.17億元。

從財政部了解,財政部撥付中央專項扶貧資金351.17億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達的909.78億元,2019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1260.95億元已全部下達,比2018年同口徑增加200億元,增長18.85%,連續四年保持每年200億元增量。

各地要支持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將資金使用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台,及時掌握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切實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脫貧質量,建立穩定脫貧的長效機制。

(3)中央五年扶貧基金多少擴展閱讀:

中國財政專項扶貧基金的相關情況:

1、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採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2、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3、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㈣ 國家每年在扶貧上投入多少資金,佔GDP的比例是多少

以2019年為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金額為8032236萬元(來源於國家扶貧辦2018年12月4日發布的《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做好2019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安排的通知》)。再依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的2019年GDP數據顯示為990865.1億可知,其所佔比例為0.08%。

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金額為14609512萬元(來源於國家扶貧辦2020年6月16日發布的《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表》)。因2020年尚未結束,該年度的GDP總額尚未公布。

2018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金額為10609512萬元(來源於國家扶貧辦2018年5月15日發布的《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下達2018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的通知》)。再依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的2018年GDP數據顯示為919281.1億可知,其所佔比例為0.12%。

(4)中央五年扶貧基金多少擴展閱讀:

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部分省份分配計劃:

1、河北省377848萬元。

2、山西省394423萬元。

3、內蒙古281958萬元。

4、遼寧省115744萬元。

5、吉林省194818萬元。

6、江蘇省45350萬元。

7、浙江省57597萬元。

8、安徽省392106萬元。

9、福建省118296萬元。

10、江西省366719萬元。

11、山東省137366萬元。

12、河南省583685萬元。

13、湖北省623754萬元。

14、湖南省608503萬元。

㈤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客觀因素指標主要有哪些

中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財政扶貧資金一般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該資金是中國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既是脫貧攻堅戰的「保障錢」,也是貧困村民的「保命錢」,「什麼錢就要用在什麼地方」,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扶貧資金更是這樣。為此,中國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3月16日召開會議,聯合布置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專項檢查工作,為「保命錢」護航。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
1.財政扶貧開發工作起步階段(1980—1984年)。自1980年設立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至1984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扶貧資金29.8億元,年均增長11.76%。

2.制度化開發式扶貧起步階段(1985—1993年)。1984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標志著進入制度化開發式扶貧階段。1985—1993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扶貧資金201.27億元,年均增長16.91%。

3、中國《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實施階段(1994—200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約531.81億元,年均增長9.81%。

4.中國《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實施階段(2001—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約1440.34億元,年均增長9.3%。

5.中國《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實施階段(2011年至今)。「十二五」期間,中國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約1898.22億元,年均增長14.5%。僅用了五年時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就超過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實施期間十年的投入規模,資金年均增幅重回兩位數。

㈥ 誰知道農村扶貧款,一次性能給多少補助

各個地方不一樣,各個時期不一樣,沒有統一標準的。一般2000。 農村發放扶貧款都要依法依規發放的,通過關系違法發放扶貧款是犯法的,嚴重的觸犯刑法的貪污罪。 扶貧款也叫財政扶貧資金,是指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老區發展資金、少數民族資金和項目管理費。 財政部2015年4月發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扶貧資金433億元,其中補助地方財政扶貧資金424億元,均較上年增長10%,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較好地完成了全年財政專項扶貧工作任務。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財政扶貧資金的穩定增長為推進農村扶貧攻堅提供了有力保障。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
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㈦ 國家扶貧款是什麼情況怎麼得到的,有假嗎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 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於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於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於10個國家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汝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 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於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 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 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 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 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 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並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九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於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於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支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 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准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 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 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並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 下達項目計劃,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後,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膘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嘗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後實施。 (四)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 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縣(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並簽署意見後,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後,由地州市農 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項目意向。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 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 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後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縣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 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 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 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並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准單位要明確審批許可權,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貨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於下列各項支出:(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3)彌補企業虧損;(4)修建樓、堂、館、所;(5)各種周轉金;(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項目;(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於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准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於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有關部門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 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並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 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 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拊貧資金按政策專款專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㈧ 國家規定精準扶貧款是多少

我國現行扶貧標準是按照2010年當時的不變價為2300元計算。2014年脫貧標准2800元;2015年脫貧標准2855元;2016年脫貧標准3100元;2017年脫貧標准3300元;2018年脫貧標准3600元。

教育扶貧政策

1.幼兒園保教費減免。貧困在園幼兒據實減免保教費。(其中:公辦幼兒園據實免除;教育部門批準的民辦幼兒園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費補助標准給予等額補助)

2.義務教育階段「三免一補」。貧困學生在據實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作業本費的基礎上,為寄宿的貧困學生提供生活補助。(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據實免除學費。發放國家助學金,標准為2000元/生.年。(分2—3檔,最低1000元/生.年,最高3000元/生.年)

4.中職學生資助。優先將中職一、二年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納入資助范疇,標准為20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學生資助。地方所屬普通高校貧困學生優先評定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其中:國家助學金標准為生均3000元/生.年(分2—3檔,最低2000元/生.年,最高4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標准為5000元/生.年。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特別資助。從2016年秋季起,對全省2020年前入學的貧困學生,給予中職按1000元/生.年發放生活補助、全日制本專科給予4000元/生.年的補助。

7.教育扶貧救助基金。對戶籍在本縣(市、區)的貧困家庭學生,在享受現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學幫扶政策基礎上,仍存在與子女就學直接相關的特殊困難,予以救助。標准一般控制在每戶每年500—5000元之間,對確需超過救助標准上限的,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教助。

「雨露計劃"政策

「雨霧計劃」的資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已注冊學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 (一、二年級)、高等職業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專、高職院校、技師學院等) (一、二、三年級)。

「雨露計劃」的資助標准: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中職教育連續補助二年,高職教育連續補助三年。每年分春、秋季兩學期申請、審核,每學期發放750元,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部門通過定點銀行「一卡(折)通」直接補貼到戶(學生)。

(8)中央五年扶貧基金多少擴展閱讀

貧困戶和脫貧戶識別有關事項

(1)識別范圍

一是將農村人口、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的人口作為識別范圍。

二是識別以戶為單位,戶口本為基本原則,共同生活為參考依據。

三是貧困戶(整戶或單人)因搬遷、婚嫁、外遷、死亡、新生、判刑收監、出國定居的人員要及時動態調整。

四是貧困戶識別堅持以鄉鎮戶籍管理為主的原則。

(2)貧困戶和返貧戶識別標准

一是國家標准:低於國家現行扶貧標准,且「兩不愁」、「三保障」未實現的。

二是市級標准:「四進七不進」

"四進":一是家庭人均純收入未達到國家現行扶貧標準的農戶;二是因缺資金有子女無法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農戶;三是無房且自己無能修建的農戶,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經存在安全隱患,自己卻無力修建的農戶;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政策補助後,自付醫療費仍然很高,導致家庭處於國家扶貧標准以下的農戶。

"七不進":

一是當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農戶;

二是2014年以來購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標准整修現有住房(不含因災重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或國家統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享受型轎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農戶;

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正常經營正常納稅的農戶;

五是家庭成員中有正式編制的財政供養人員、村五職幹部(有重大致貧原因的村幹部除外)家庭;

六是舉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顯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宣漢縣人民政府-精準扶貧標准及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交通運輸脫貧攻堅專欄-精準扶貧知識匯總

㈨ 86億央企扶貧項目產業基金已完成多少個項目決策

國資委和央企將進一步通過產業基金等方式加大扶貧力度。國務院國資委綜合局、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25日發布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17)》。國資委綜合局巡視員劉源在發布會上透露,近期國資委組織了中央企業扶貧項目產業基金,目前基金完成了41個項目決策,涉及資金投入86億元。藍皮書指出,《關於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的出台以及國務院國資委社會責任專門處室設立等機制創新,意味著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已經進入深化推進階段。

此外,央企在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倡議、推進國際化經營的同時,也堅持在海外負責任經營,為東道國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特別是在非洲、東南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央企業承擔了大量水電油運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及供應任務,在資源能源開發、重化工業體系建設等多方面為促進所在國家和地區加快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㈩ 精準扶貧政策

精準扶貧政策具體如下:
1、精準扶貧就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精準扶貧要實現「六個精準」,即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扶貧工作要做到「六個到村」,一是領導掛鉤幫扶到村,二是資金項目扶持到村,三是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到村,四是農業龍頭企業結對幫扶到村,五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完善到村,六是黨建扶持到村。「六個到戶」,一是搬遷改造、補助到戶,二是信貸扶持、貼息到戶,三是智力幫扶、服務到戶,四是產業帶動、輻射到戶,五是低保救助、保障到戶,六是牽手聯動,結對到戶;
2、「精準扶貧」的貧困對象確定標准,具體如下:
(1)我市扶貧標准主要有國定標准和省定標准兩類。2015年國家扶貧標准指農民人均純收入2855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省定扶貧標准指農民人均純收入3497元,相當於2010年3000元不變價。
法律依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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