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社保退休過渡基金
A.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在實踐中還存在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
對此《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但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樣並非基本養老金的常態,它只是特定歷史背景條件下的產物,在未來終將停止發放。
因此,沒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在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
在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經測算後確定,並報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實踐中各省級政府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總體差別不大。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對相關的退休人員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相關勞動者的生活來源。相關的勞動者在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繳納15年以上社保的勞動者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社會福利。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決定》,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這個群體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三類人員參加改革
《決定》確定三類人員參加改革。分別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即「300%封頂、60%托底」。
「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決定》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過渡性養老金的演算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上述日期前的繳費年限×1.2%;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30%+(上述日期前的繳費年限-25)×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 什麼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C.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法律分析: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職)費和病退人員生活費,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在10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按新老辦法對比後的補差資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余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
D. 社保養老金過渡戶是怎麼回事
過渡新養老金是什麼?哪些人能領過渡新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在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因為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個人賬戶,退休後個人賬戶不能完全體現其勞動貢獻情況,因而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應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而這部分以過渡性養老金的形式進行補償。
據悉,可以享有過渡性養老金的人有如下: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值得一提的是,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一個過渡性的歷史問題,未來將會慢慢會消失。另外,參加工作的年輕人還是要盡早繳納社保,因為越早交社保,我們今後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
E.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一、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一般是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發放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也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之一。基本養老金也就是俗稱的養老金、退休金,基本養老金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或者喪失基本勞動的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哪些人退休有過渡性養老金
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幾類:
1、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參加工作,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退休的人。這類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我國正式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3、特殊情形人員。有一些特殊情況的人,可能也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獲得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F.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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