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維修基金不交怎麼辦
㈠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不交維修基金是違法法律的行為。
1.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明確,業主在購房或者交房時,需交付住宅維修基金。且地產公司或者物業公司已經給了你相關票據;
2、再次要求交納,是房屋超過了質保期、業委會或者物業公司動用維修資金已經用完了?房屋比較老舊了需要維修、設備設施和場地場所需要更新改造?除了這種情況需要重新交納維修費用之外,是不會出現再次交納的。且這筆錢一般都是需要多少就根據產權面積籌集多少,不是維修基金。
3、第三種情況,就是之前已經交納了,但是項目爛尾了,地產公司跑路、注銷了,已經無法找到人、被限制高消費了。這種情況下還是需要重新交納住房維修金,因為如果不交就無法維修房屋和設備設施、場地場所修繕等。
4、物業公司要求交,不過就是一個代收代繳行為,這筆錢永遠屬於全體業主,不會屬於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只有根據住建局的批准合理合法使用才行。
㈡ 開發商不交維修基金業主怎麼辦
法律分析:購房者應當繳納維修基金後,再辦理房產證,這是正常手續。開發商如果是代收維修基金而不上交地稅局是不對的,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及時繳納維修基金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㈢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逾期不交維修基金的後果有:
1、房地產登記部門無法核發產權登記證書;2、因不具有產權登記證書導致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3、無法辦理戶口、不能再次出售;
4、產生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可能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㈣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一、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1、不交房屋維修基金將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
維修基金以下情況可以使用: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2、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4、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㈤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維修基金不交的後果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才行。
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
1、若是小區內有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話,要使用維修基金,則是由物業提出建議,而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管理,那麼要使用維修基金的話,則由相關使用人提出;
2、維修基金是使用於公共部位維修,需要由維修部分佔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進行商討,並且其中有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使用;
3、在決定了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之後,還需由組織方制定使用的方案,並且相關的材料提交至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然後申請列支;
4、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若是完全屬實的話,則會向專戶管理的銀行發出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通知;
5、專戶管理銀行在受到通知之後,且確認無誤後,便會同意劃款,將住房維修基金打到維修單位的賬戶中。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㈥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房屋維修基金不交,無法辦理房產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房屋維修基金比例繳納如何?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四、房屋維修金的啟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維修基金就是就是為了維修房子所要給的費用,這筆費用一般是每個業主必須要繳納的費用,如果不給那麼自己的證件也是無法的進行辦理,從而使去法律的保護,所以,雙方在協商的時候就一定要說清楚,避免引起矛盾。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不交房屋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㈦ 維修基金不交什麼後果
我們在購買的小區住房之後,需要和小區物業簽訂相關的合同,並繳納物業費和維修基金,但大多數人對維修基金的概率並不是高,而出現不交的現象。那麼維修基金不交什麼後果,以及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有哪些,各位是否了解呢?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維修基金不交什麼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若是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2/3的業主通過才行。
二、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1、若是小區內有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話,要使用維修基金,則是由物業提出建議;而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管理,那麼要使用維修基金的話,則由相關使用人提出。
2、維修基金是使用於公共部位維修,需要由維修部分佔建築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進行商討,並且其中有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使用。
3、在決定了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之後,還需由組織方制定使用的方案,並且相關的材料提交至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然後申請列支。
4、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若是完全屬實的話,則會向專戶管理的銀行發出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通知。
5、專戶管理銀行在受到通知之後,且確認無誤後,便會同意劃款,將住房維修基金打到維修單位的賬戶中。
關於維修基金不交什麼後果,以及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有哪些,就先介紹到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入住小區生活,是需要交房屋維修基金的,這是給我們日常生活的保障,確保有個舒適的家居生活。
㈧ 如果維修基金沒有交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若是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2/3的業主通過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㈨ 不交維修基金的後果是什麼
一、不交維修基金的後果是什麼
1、業主不交維修基金後果就是不維修。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業主都會繳納,業主所享受的一些基礎設施以及一些公共設施的日常的維護,這些都是必要交的,而且都是給房管局收的,物業只是代收而已。若是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因為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2/3的業主通過才行。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二、維修基金按什麼程序程序辦理
1、擬修房屋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收到申請後,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擬修房屋維修基金;
2、區房產管理部門將維修基金查詢情況反饋給居委會,居委會征詢相關業主意見並提出同意使用;
3、屬已購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4、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㈩ 不交維修基金的後果是什麼
不交房屋維修基金一般就不能進行辦理房產證件;房屋維修基金主要就是針對於房屋的共有部份如果出現了任何的問題,就可以用這份基金來進行維修,這筆費用在拿到房子之後就需要進行繳納。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有:
1、若是小區內有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話,要使用維修基金,則是由物業提出建議;而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管理,那麼要使用維修基金的話,則由相關使用人提出。
2、維修基金是使用於公共部位維修,需要由維修部分佔建築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進行商討,並且其中有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使用。
3、在決定了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之後,還需由組織方制定使用的方案,並且相關的材料提交至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然後申請列支。
一、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2、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3、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