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房屋維修基金需要哪些手續
① 維修基金繳納所需證件
法律分析: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購房人需委託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② 維修基金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維修基金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
1、准備過戶所需的材料,如房屋受讓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轉讓協議或買方已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明;買賣雙方簽字的同意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
2、其業主到所在轄區的小區辦領取「維修資金變更審核表」三份。業主還需到原開票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3、業主持相關資料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到小區辦理,網上查詢並認證審核;
4、業主持審批件送轉銀行維修資金管理部審後,由銀行更改業主信息;
5、業主持核準的手續辦理產權登記;
6、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丟失的話,第四聯丟失需開發單位出示情況說明,加蓋公章;第五聯丟失需刊登報刊聲明;第六聯丟失需本人寫出情況說明,並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買賣雙方應同時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託書辦理。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託書存管理部一並存檔。
房屋在所有權轉讓時,原產權人應當向新的產權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和結余的情況,而且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該房屋賬戶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一起過戶。
房屋在辦理產權證時已經繳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下,如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為首次繳納的30%以上,辦理產權過戶時,維修資金同時過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③ 房產交契稅維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交納房產契稅與維修基金的材料有:身份證以及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④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1.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的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購房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購房者需要委託他人進行代辦契稅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特別賬戶中,所有的社區業主都要繳納相應的費用,而且費用是足夠的。假如這個費用不夠,其實所有的業主都同意,也不能使用,用於維修、保養的工程,都有在其使用范圍內,如果自己的水電維修等,是無法使用的費用。
2.維修基金這筆費用要在保證期過後才能使用,假如還在保證期,就不能使用這筆費用。對於社區公共設施、公共部件,房產是有保質期的,在保修期內如有故障,由房產負責維修,由於該費用主要用於維護和維修公共設備或公共部件,涉及公共利益,業主應當支付房子的特殊維修基金根據個人財產的面積,和特殊維修基金的第一階段的房子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2%的地方的房子裝修成本,按照單位出售的多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從售價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以在使用該費用時需要2/3以上業主同意。
3. 建築物維修基金,用於建築物質保期滿後建築物主體結構、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翻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牆壁、大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游管道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場、車庫等。房屋及有關配套區域內的公共體育設施和其他共有設施、設備。
拓展資料
如果社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維修資金的使用上,應由行業權威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在平時的工作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會表決,授權行業權威機構開展相關維修招標事宜。
⑤ 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是指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還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辦理手續是: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使用的條件: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
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分攤,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維修資金個人分戶帳不足使用時,不足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項目並界定受益范圍。
(三)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受益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並確定維修方案。
(五)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後,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並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向管理機構提交的備案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報告。
(三)受益業主簽名表。
(四)維修工程預(決)算書、超過5萬元的維修項目的審價報告、維修合同、維修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公示維修方案、維修決算、分攤明細等相關資料。
(六)工程維修驗收合格證明及維修發票。
(七)其他相關資料。
⑥ 申請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公示照片、業主確認證明、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明細表:申請報告,維修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公示證明、申請單位開戶證明資料以及維修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2]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⑦ 銀行扣維修基金需哪些手續
需要的材料很簡單,只要帶上產權證或者購房合同和身份證,購房者即可拿到銀行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既然是交房帶上購房合同和身份證即可。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⑧ 取物業維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業主向物業報修,物業再和業委會協商,上報房管局,房管局安排人查查具體情況,出具業主確認單,讓業主簽字,然後再把簽字單返回房管局,審價,公示簽字單,房管局把錢打入業委會賬戶。業委會與維修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具體流程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提出的使用建議應當在所涉及業主的公共活動區域予以公示。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向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工程進度定向分期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到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結算手續。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⑨ 維修基金過戶需哪些材料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不管是房屋,還是一些其他的都是可以過戶的。當然維修基金也是可以過戶的,只要買賣的雙方協議好,並且按照辦理的方式進行辦理,都是可以的。當然維修基金過戶見的比較少,很多人就不知道過戶時,應該攜帶哪些材料。
不管是房屋,還是一些其他的都是可以過戶的。當然維修基金也是可以過戶的,只要買賣的雙方協議好,並且按照辦理的方式進行辦理,都是可以的。當然維修基金過戶見的比較少,很多人就不知道過戶時,應該攜帶哪些材料。那麼下面我們來為大家介紹維修基金過戶需哪些材料?維修基金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一、維修基金過戶需哪些材料
1、房屋受讓人(買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轉讓協議或買方已取得的 房屋產權證明 ;
3、買賣雙方簽字的同意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
4、提供《XX市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第2聯、第四聯,已辦理產權的不用提供第四聯)
沒有辦法提供《XX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 業主 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託書辦理。
二、維修基金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1、其業主到所在轄區的 小區 辦領取“維修資金變更審核表”三份。
2、其業主到原開票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3、其業主持相關資料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一式三份)到區小區辦辦理網上查詢並認證審核。
4、業主持審批件送轉銀行維修資金管理部審後,由銀行更改業主信息。
5、業主持核準的手續辦理產權登記。
6、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丟失:第四聯丟失需開發單位出示情況說明,加蓋公章;第五聯丟失需刊登報刊聲明(市級以上報刊);第六聯丟失需本人寫出情況說明,並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我們若是沒有辦法提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託書辦理。市民在辦理 公共維修基金 過戶時,需了解公共維修基金過戶流程及需要准備的材料。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維修基金過戶需哪些材料,以及維修基金過戶流程是怎樣的相關問題,對於維修基金過戶時應該攜帶的材料,以及在辦理過戶時的流程,我們已經有了一些了解。對於我介紹需要使用的材料,大家一定要准備好,這樣辦理的過程中,才會更方便一些。
⑩ 維修基金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是申請、審查、核准、發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權人向當地的居委會進行房屋維修申請,經居委會審查核實後將申請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單位,由單位進行維修基金的提取,最後去銀行辦理轉賬業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維修基金是由居委會進行使用。
申請程序是,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送交原售房單位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列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4、經批准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