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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基金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2-25 19:23:10

『壹』 住院互助金是什麼意思

醫療互助金是一種互助形式的醫療保險,醫療互助金由廣大投保人自願參加,並且不以盈利為目的。
我國目前有大病醫療互助的保險制度,該制度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
拓展資料
互助金是當地政府當地政府或權威組織組建的一類公益性保險,是大家繳納一定的錢,等遇到困難時,可以找該機構報銷一些錢。
互助金產品
主要依託商會、協會等平台導入目標客戶群體,根據客戶繳納的一定的比例資金組成「互助金池」,為主要擔保方式的個人經營類貸款。
對銀行而言,它具有藉助平台、形成批量導入客戶規模、解決信息不對稱、授信金額小、風險分散、帶動客戶綜合效應明顯的特徵。同時,對客戶而言,它可使小微客戶抱團取暖,尋找到一個比較好的擔保方式,降低融資成本,減少擔保連鎖風險。
醫療互助金一般指各地政府推出的一種互助醫療福利保障,投保後只要被保險人符合保障范圍要求,都可以申請報銷,投保後保障期限為一年。保費通常比較便宜,在100元/年左右。用戶在投保時可以詳細的了解,然後選擇適合自己的。
除了投保醫療互助金,用戶在平時可以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進行補充,這樣就可以獲得良好的保障。不過在投保時要注意保障范圍,同時注意每年繳納的保費,因為商業保險通常繳費較高且持續時間較長。
購買的保險可以選擇猶豫期內退保,這時退保不會有任何的損失,不過猶豫期只有15天左右,在保險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過了猶豫期進行退保,那麼會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退保,損失比較多。
用戶在購買保險時最好對比不同保險公司推出的險種,這樣就可以知道它們的差別,在投保時選擇一款性價比最高的就可以,一般選擇大公司的險種投保。同時在購買保險時要了解理賠的流程。

『貳』 求助:什麼是互助基金

您好互助基金:由投資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的一類投資基金。又稱共同基金。共同基金 (英語: Mutual Fund ),又稱為信託基金 ,在美國又稱為投資公司 (Investment Company),在香港一般翻譯為互惠基金 ,台灣也是使用共同基金為翻譯。 在中國大陸,一般的投資者並不使用共同基金這個詞彙,而是以投資基金 , 證券投資基金等詞彙取代之,此種金融商品的產生利基點是建立在專業金融從業者的知識和信任之上而得以產生,由於一般大眾不懂跨國投資外國金融商品的諸多法律和語言問題;也沒有專業操盤的技術分析能力,所以支付一點手續費將錢交由有公信力金融機構的團隊操盤,大眾只需約略的選擇投資標的和風險度即可。共同基金是由基金經理的專業金融從業者管理,向社會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營利性的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 共同基金購買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商品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以獲得利息、 股息或資本利得 。 由於共同基金吸納的是公眾的資金且很大程度是建立在對金融機構的信任上運作,導致有一些蓄意詐騙或欺瞞的空間出現(例如:金融海嘯時的馬多夫事件),各國政府都對其實施比較嚴厲的管制,其組建、信息披露、交易、資金結構變化和解散都受到法律法規限制,美國的管制尤其嚴格。

『叄』 10元互助基金什麼意思

10元互助基金意思是10元共同基金。互助基金又名共同基金,是一種投資基金,常常是由投資公司或證券公司通過發行證券的手段吸引投資者認購、籌集資金,然後運用籌集的資金在市場上選擇獲利高的股票或債券進行二次投資,從而提高自身資本的增值能力的基金。

『肆』 在生活中,醫療互助金指的是什麼呢

互助金一般是當地政府或權威組織組建的一類公益性保險。就是大家繳納一定的錢,等遇到困難時,可以找該機構報銷一些錢,互助金也有很多的類型。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

『伍』 互助金是什麼

互助金一般是當地政府當地政府或權威組織組建的一類公益性保險。就是群眾繳納一定的錢,等遇到困難時,可以找該機構報銷一些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陸』 互助儲金是什麼意思

群眾在政府或集體組織的支持下自願集資,以儲金借貸的方式開展互救互濟活動,共同克服自然災害及其他困難,以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民間合作性自我保障組織。20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農村廣泛建立了帶有救災、扶貧性質的互助儲金會。
歷史淵源 在許多國家,「互助」是保險的原始形式。如公元前2500年間,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巴比倫人以徵收稅資的形式積累救濟火災損失的後備基金。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一帶的商人中已經出現共同分攤航海的損失。又如,在古代埃及石匠中有一種互助組織,用參加者所繳付的互助費,支付會員死亡的喪葬費用。古羅馬時代的士兵組織,用收取的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家屬的撫恤費用。19世紀80年代,德國O.von俾斯麥利用在德國各地自動發展的工人互助基金,使之「國家化」,於1881~1883年制定《社會保險法規》。
中國古代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民間習俗。據《周禮·大司徒》記載,周朝建有後備倉儲的制度。漢代興築「常平倉」,以備荒賑恤。隋文帝五年(585年),根據貧富不同,規定每個老百姓秋季交納一石以下的"義倉",以備凶年。中國近代建有會館、善堂、人壽會、老人會等互助互救的組織。中華民國時期也有這類組織,如上海市人力車夫互助金,由群眾自己舉辦類似於當時的社會保險的業務。中國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解放區人民創立「優紅谷倉」、「優紅學校」、「慰勞隊」、「洗衣隊」、「耕田隊」,以及為紅軍家屬耕田的「禮拜六義務勞動日制度」,實行軍民互助,合作生產。
中國農村互助儲金會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逐步形成互助互濟的社會風尚。建國初,國家將「群眾互助」列為救災、救濟方針的重要內容,爾後開展「一兩米」、「勸募寒衣」以及為災民捐贈生產和生活資料等互助活動。有組織的經常性的互助活動,始於80年代初出現於江西省的農村互助儲金會。
互助儲金會的發展,主要經歷3個階段:①1982年政府實行救災工作改革,將救災款分為無償救濟和有償扶持兩個部分,並鼓勵農民以有償扶持資金為基礎,採用自願集資的形式吸收民間的閑散資金,創辦「自然災害互助儲金會」,其目的是救災。②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階段,始於1984年。互助儲金會的功能逐漸擴大,具有救災與扶貧的雙重功能。③互助儲金會開始向高層次發展,利用自身積聚的資金在村一級范圍內開展社區服務,並將儲金的增殖部分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舉辦合作性的救災保險和醫療保險。至此,互助儲金會發展成為農村基層群眾性的自我保障組織。到1987年底,江西省已興辦互助儲金會19200個,佔全省村委會總數的94%。據18個省的統計,至1988年8月底,已舉辦互助儲金會7.4萬多個,集資達3.2億元。
性質和作用 互助儲金會具有金融和保障的雙重性質,通常以金融活動的方式,達到保障的目的。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國家的有償扶持款和社會捐贈資金,歸全體會員所有;集體組織贊助的資金,歸儲金會集體所有;集體組織儲存的資金,歸原單位所有;會員儲存的本金,歸個人所有。資金的借貸收取適當的管理費(低於銀行同期貸款的利息)。資金管理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的原則。
互助儲金會適應中國農村現階段的實際需要,開展以扶貧濟困為中心內容的低層次社會保障活動,有助於發展生產,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促進人際關系的和諧;有利於培養農民群眾的民主和自立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效地把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力量結合起來,適時彌補國家財政的不足,成為國家農村金融的重要補充。

『柒』 什麼是互助合作基金

互助基金是指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企業主)或實際控制人,以「自願互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為原則組成互助合作組織,並繳納一定數額的資金,委託專門的管理機構為各成員單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而設立的擔保互助基金。

『捌』 互助儲蓄銀行和互助基金的區別

主要的區別是企業結構不同。互助儲蓄銀行是一種互助合作性的,開戶存款便成為它的股東。互助基金是指依託特定的中間單位發起設立,繳納互助擔保金,以該互助擔保金為入會客戶提供質押擔保的信託基金。

『玖』 工會互助金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職工自願參加,自願繳費,互助合作,保障共享的專項救助。參加醫療互助保障的職工在享受國家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職工互助保障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願參加的一種保費低廉、保障力度較大、手續簡便、賠付及時、管理規范、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保障活動。職工只需繳納10元或數十元保費,當出現患病或意外災害等情況時,將可獲得萬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付,大大減輕職工的負擔,職工互助保障工作之前主要在國有企業開展,從2010年起開始向鄉鎮街道和非公有企業延伸,將加大向其他企業推廣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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