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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監管業主維修基金

發布時間: 2022-12-31 22:27:08

『壹』 維修基金是怎麼收取的

法律分析: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大於144平米的,按照購房總金額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4、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並在經營范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託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

『貳』 小區維修基金由誰在保管

許多業主好奇將維修基金交給物業後,這筆錢會交由誰保管,且對這筆資金的使用范圍也不了解,那麼小區維修基金由誰在保管呢?

小區維修基金由誰在保管

維修基金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1、機房部分: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限速安全系統:更換限速器、安全鉗、漲緊輪、控制屏、更換主控板、勵磁板、電源板選層器、整體更換、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2、井道部分: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超滿載裝置、安全鉗、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導靴:整體更換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對重更換導靴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高壓櫃更換各類櫃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操縱機構、互感器熔斷器、避雷器接地開關、手車及機械閉鎖電器連鎖、變壓器更換冷卻風扇、控制箱、櫃體溫度指示儀絕緣油,修換繞組、絕緣油枕、散熱片。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1、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維修基金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一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開發商如果要求業主在交首付時把物業維修基金一並交齊,那麼開發商必須交上提前收的這段時間的銀行利息。

總結:小區維修基金由誰在保管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叄』 物業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業主需要將維修基金是交給開發商,很多開發商都會有一個賬戶,但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或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並按規定使用。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
首期的房屋維修基金,而且業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維修基金,它是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是可以選擇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託開發商代為交付。如果說是讓開發商代交的,那麼開發商需在收到維修基金的一個月內,將錢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根據法律規定,若是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才行。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費區別:
物業維修基金是業主們預存的,用於公共部位的設施設備的維修,存入固定賬戶,由房管局監管,專款專用,用時要經過業主和業委會同意,使用前後都要公示。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的服務報酬,由物業公司自己支配,物業公司的所有開支都來自物業費。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肆』 房屋維修基金由誰管理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4)如何監管業主維修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伍』 物業維修基金是什麼部門監管的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陸』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該由誰管理

房屋維修基金是啥?有何用處?交了房屋維修基金又由誰來管理呢?這是大多數業主的疑問。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疑問,來聊一聊有關房屋維修基金的二三事。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房屋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

房屋維修基金由誰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房屋維修金其實就是來修房子公共部分的,所有業主都要繳納,屬所有業主共同所有。這筆基金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不知看完這篇文章,您還有疑問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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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維修基金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通常來說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並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說這筆資金業主是接觸不到的。一般小區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轉到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來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捌』 合肥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市市區含開發區范圍內出賣、購買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下同、公有住房、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私有住房的出賣人、買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繳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該項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因自然損壞或不可抗力原因毀損而進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基金主管機關主管本市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市物業管理機構負責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與協調。第四條維修基金的管理實行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代管、政府監管、規范使用的原則。第二章歸集與使用第五條房屋出賣人、買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時按下列標准向基金主管機關開設的市維修基金專戶繳交維修基金:

一已購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出賣人按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繳交。該項維修基金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統一劃入市維修基金專戶,歸出賣人所有。

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買受人按購房款的1%繳交;購買其他商品住房、住宅區含單幢住宅內的非住宅商品房的,買受人按購房款的3%繳交。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買受人按購房款的1%繳交。

四開發建設單位自用含出租商品住房的,房屋產權人按房屋評估價的3%繳交。

五取得拆遷私有住房實行產權調換住房的,原房屋產權人按現有房屋評估價的1%繳交。 業主委員會的維修基金帳戶內余額不足依照前款歸集的維修基金總額的30%時,物業管理企業可提出續籌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議決定,報基金主管機關同意,由業主委員會按業主房屋建築面積占該幢房屋總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第六條歸集的維修基金必須繳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實行二級帳戶管理。基金主管機關開設的市維修基金專戶為一級帳戶,業主委員會開設的帳戶為二級帳戶。業主委員會應委託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其帳戶內的維修基金。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基金由市物業管理機構代管。第七條歸集的維修基金自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利息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維修基金帳戶實行統一管理,明細戶按幢立帳,按戶核算,具體辦法由基金主管機關制定。第八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毀損需使用維修基金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議決定後實施;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房屋出賣人或由其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基金主管機關審核後劃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急修、搶修情形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先行維修,再按前款規定補辦審批手續。第九條維修基金的支出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維修基金應先在增值部分列支,維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業管理區內統籌使用;

(二)住宅共用部位或單幢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費用,從該幢維修基金中列支;

(三)住宅區內的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費用,按每幢房屋建築面積佔住宅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從每幢房屋維修基金中列支;

 (四)維修結算憑證須經業主委員會審核認可或業主簽章認可。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十條物業管理企業應將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帳目每6個月至少向全體業主定期公布1次,接受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第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更的,代管的維修基金帳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並報基金主管機關備案。第十二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余額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報經基金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將維修基金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第十三條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維修時,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空閑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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