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守護人員有哪些
『壹』 哪些人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員
法律分析: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一) 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 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 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 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 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貳』 哪些人必須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
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基金行業從業人員需要具備從業資格。那麼具體有哪些人必須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呢?
1、基金銷售人員
基金銷售機構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託的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相關活動的人員。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證券公司總部及營業網點,商業銀行總行、各級分行及營業網點,專業基金銷售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總部及營業網點從事基金宣傳推介、基金理財業務咨詢等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上述從業人員需由所在機構進行執業注冊登記,未經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任何人員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
2、基金相關從業人員
《證券投資基金法》自2012年修訂頒布以來就明確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高管,同時,管理人和託管人設立都要求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另外,《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也需要有一定人數具備從業資格,且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必須具備。
3、私募基金從業人員
2016年2月5日《關於進一步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需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要求。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叄』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運作中有哪些作用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的運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關鍵是有利於保障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具體體現在:
(一)基金託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與保管權分離,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從而防止基金財產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資產安全。
(二)通過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包括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限制等進行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關法規要求運作。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通過託管人的會計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時掌握基金資產的狀況,避免"黑箱"操作給基金資產帶來的風險。基金發起人的作用是設立基金;基金管理人運作和管理基金資產;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和受託保管人。基金託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關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四項職責:
1.資產保管,即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資產設立獨立的賬戶,保證基金的全部資產安全完整。2.資金清算,即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資產核算,即建立基金賬冊並進行會計核算,復核審查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
4.投資運作監督,即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託管人主要通過託管業務獲取託管費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託管規模與其託管費收人成正比。

『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團隊需要有哪些人員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公司組織架構:
1、架構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
並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制
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系。
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3、架構三:信託制
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伍』 基金會領導幹部都有哪些
理事長,秘書長,各位理事
理事長是一般理事會的決策人,與其它理事一起決定基金會的運營方向和業務方向
秘書長及下設秘書處,處理基金會的日常事務,與理事及理事長進行溝通協調
其次的領導人員就是,基金會各部門的部長,例如,行政人事,財務,項目策劃宣傳部等等
不知道是你要的不。。。。。。
『陸』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主要包括具體有哪些
(一)環境控制:環境控制構成託管人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經營理念、內部控制文化、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託管業務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指託管人通過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四)定期報告
1、編制持倉統計表。每日對基金的持倉情況編制日報,並向監管機構報告。
2、基金運作監督周報。

(6)基金守護人員有哪些擴展閱讀: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1. 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2. 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3.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 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5. 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柒』 世界上國際性公益組織有哪些
世界上國際性公益組織是有很多的,比較有名的有這些: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IFAW)。
如果你是一個有愛心的人,如果你很喜歡動物,如果你也很喜歡尊重動物。那麼你應該了解這個公益性組織。因為它的成立和存在,就是為了愛護動物。這個公益組織,簡直就是動物們的天堂,如果沒有他們的努力,真的不知道會有多少動物早就被人類滅絕,有多少動物被殘暴對待,就像我們曾在視頻里見到的那些虐貓虐狗的人。願我們可以和動物們平等對待,用愛心對待他們。

還有好多呢,比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國際地球之友、世界宣明會等等。
『捌』 SCP-204-守護者
項目編號: SCP-204
項目等級: Keter
特殊收容措施: SCP-204-1和SCP-204-2被置於Site-██的一個10 m x 10 m的加固隔離區域內。隔離區域必須由鈦和增強鋼筋混凝土構築。隔離區域同時必須真空密封,置於一個高氣壓外罩中,外罩的氣壓必須維持在隔離區域當前氣壓+2 PSI以上。至少一個完整的安全小隊必須隨時待命。
只有在SCP-204-1的計劃餵食時間可以允許D級人員以維護的名義進入。SCP-204-1的食譜包括任何肉食,以活物為優。通常而言,野狗、公牛或其它因攻擊性行為而需要安樂死的,帶有攻擊傾向的動物可以作為食物。但是,當這一類食物源並不充足時,D級人員也可以作為替代。SCP-204-2的飲食則於正常人類無二致,亦不需特殊處理。SCP-204-2被允許提出特殊要求,但是任何要求都必須經過O5批准。任何被發現試圖故意刺激SCP-204-2的人員都會被立即處決。
當SCP-204-2即將長到十四歲的時候,基金會必須啟動收容協議204。其細節可以在收容協議204要求中找到。
當出現收容設施被破壞的情況時,EMP(電磁脈沖)發生器必須立即啟動以保證SCP-204-1不被啟動。一旦EMP發生器啟動,安全小組有大約30秒的時間在SCP-204-1自我調節並自我重組之前處決SCP-204-2。如果此時收容尚未完成,SCP-204-1則必須被以常規模式收容。安全小組和特工被授權使用任何常規武器以收容SCP-204-1和SCP-204-2。如果SCP-204-2在收容過程中被殺死,收容協議204則必須被立即啟動。
描述: SCP-204-1是一個半有機納米機械群,跟隨SCP-204-2並作為其守護者。SCP-204-1大部分時間以分散的雲狀形式存在,幾乎不能以人類的感官察覺。但是,一旦SCP-204-2遇到危險,或收到SCP-204-2的命令,SCP-204-1會立即物質化為一固體。這一固體的具體形態和性質完全取決於SCP-204-2的感知、精神狀態和想像。雖然有著眾多特性,SCP-204-1也顯示出一些共同特點,包括:超級強度、大體積、基礎智能、對SCP-204-2的完美服從,以及吞噬活肉後的自我重組。SCP-204-1可被常規武器破壞,也可在受到足夠的傷害之後被迫還原為分散形態。
SCP-204-2總是一個兒童,年齡由4到14歲不等。物理意義上,SCP-204-2除了支配SCP-204-1的能力之外沒有任何特別之處。所有SCP-204-2的個體表現出共同特點:所有個體都有身處虐待和危險的經歷,並多有著由此造成的嚴重的精神失常。SCP-204-1似乎被這一類兒童所吸引,雖然其如何/為何找到這些孩子仍然是未知的。如果SCP-204-2死亡,或長到14周歲,則SCP-204-1會離開它而尋找新的可以「印」於其上的個體。作為自我延續的措施,如果SCP-204-1無法找到一個合適的兒童,它則會立即物質化並進入狂暴,開始攻擊一切其視野內的物體。
一旦SCP-204-1找到一個合適的保護對象,它會立即「印」於其上並跟隨該對象直到SCP-204-2死亡或SCP-204-1自主決定離開。起初,SCP-204-1有著良性的表現,保護SCP-204-2免遭威脅。但是,經過仔細研究和觀察,我們已經發現所有SCP-204-2的個體都會逐漸變得富有攻擊性,喜好危險並漠視人類生命。我們認為SCP-204-1可以操控SCP-204-2的思維進程,使其以一種有利於(SCP-204-1)自身的模式活動。我們假定由於SCP-204-1需要有機肉類作為養料,它需要將SCP-204-2置於危險之中以「合理化」其啟動。詳情見附錄1。
附錄1: 已經有多起被認定有SCP-204-1參與其中的事件的報告。第一個被記錄的事件中,一輛汽車在一個住宅街區被發現,車輛被完全摧毀,由被部分吃掉的人體殘骸所覆蓋。類似事件不斷發生,直到特工們成功在████████, ███████████ 追蹤到SCP-204-1並第一次與第一個被記錄的SCP-204-2轉世所接觸。之後又經過3次嘗試,以超過30人的傷亡為代價才將SCP-204-1和SCP-204-2收容。對於SCP-204-2的采訪顯示出其感受到一種對危險體驗的需求,例如在車流中駐足或是嘗試激發他人的敵意。當被問到這么做的原因時,SCP-204-2回答稱SCP-204-1允許它這么做。
收容協議204: 為將SCP-204-1收容,需要長期維持一些SCP-204-2的替代品儲備,以在當前個體死亡或被拋棄時作為替代。理想狀態下,所有儲備都應為10歲以下,有受虐歷史的孤兒。但是,在需要時,可以通過批准收容協議204以使用並未滿足特定條件的儲備個體。這些個體將被處於「看護者」的監管之下;「看護者」由被指控有暴力犯罪、虐待兒童、戀童等罪名的D級人員組成,同時包括一名基金會成員,以防止意外的儲備死亡。用於收容協議204的人員選擇應基於與SCP-231項目一樣的特殊條件。
如果SCP-204-2成功長到14歲而SCP-204-1離開了它,那麼SCP-204-2將會受到A級洗腦並在細致的心理學檢查後重新置入政府收容項目中。如果SCP-204-2已經沒有重入政府項目的希望,那麼該個體應被立即處決。
收容提示: 我注意到不是所有的負責SCP-204-1收容的安全人員都完全了解如何應對它。基於我個人將其放倒的經歷,和那之後應對它數次逃脫嘗試的經驗,我總結了下面這幾條生死攸關的重要提示。
不要猶豫。雖然SCP-204-2隻是一個孩子,它在感覺受到威脅的時候不會對攻擊和殺死你有任何猶豫。
不要突然襲擊。就算SCP-204-2不知道你的存在,SCP-204-1也知道。不可能在SCP-204-1處於分散狀態時對其突襲或埋伏。
速度是關鍵。你必須快速消滅SCP-204-1,因為是不可能與它講條件或是辯論的。它沒有同情心、沒有悔恨、沒有恐懼。有機會的話,SCP-204-1是會(字面意義上)吃了你的。
從多個角度攻擊。SCP-204-1一旦物質化,就有著任何其它物質共有的缺點,也就是不能同時身處多處。從側翼攻擊,構成交叉火力,這樣你就可以從多個地方瞄準SCP-204-2。
用重武器。別害怕用你軍火庫裡面火力最大,破壞性最強的武器。雖然很難消滅,SCP-204-1並不是無敵的;給它足夠多的懲罰,它是會倒下的。作為參考,在我們收容SCP-204-1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動用了一輛M1艾布蘭主戰坦克和一架AC-130空中炮艇來制止它的行動。
希望這些提示在你未來的歷程中能夠起到作用。他們很可能救你一命。
- Spoon特工
附錄2: 當前的SCP-204-2是一個12歲白人女孩,名為「Jill」。表面上,她顯得冷靜和聽話;但實際上,這只不過是掩蓋著她冷酷和工於心計的人格的外殼。SCP-204-2對他人幾乎沒有任何同情,對同齡人表現出優越感。在所有面談中,她表現出極少的尊重,常常威脅要啟動SCP-204-1。如之前的所有個案一樣,SCP-204-2必須被小心接近和對待,以防止觸發SCP-204-1。
-██████博士
『玖』 基金公司旗下一隻基金產品運作需要多少人員及團隊人員包含哪些人
基金公司首先分投研部門和市場部門,前者負責研究分析,後者負責產品包裝和銷售。一隻基金產品需要很多部門的同事共同合作,宏觀研究員會研究經濟面,行業研究員會研究行業和個股,然後推薦出股票池給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在助理協助下,組建出投資組合,交易員按照基金經理指令買賣股票。同時還需要財務、稽核等部門通力合作,保證基金的合規正常運行。一般規模的基金公司員工在100-400人之間,投研團隊佔一半或更高的比例。
『拾』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有哪些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具體包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分管投資、研究、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投資、研究、交易部門的負責人,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等。
(一)基金經理的任職資格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基金經理注冊制度
基金經理注冊制度自20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按規定,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並通過所任職公司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基金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
(三)投資管理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
1.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人利益的活動。
2.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為了基金業績排名等實施拉抬尾市、打壓股價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
3.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4.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者進行投資活動時,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就投資、研究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
5.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公平對待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平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資產委託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6.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並認真履行聘用合同。
7.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
8.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接受職業培訓,熟悉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四)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及離任管理制度。
(1)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條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2)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離職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解聘、辭職的程序、工作交接、離任審查等作出明確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對擬離職投資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查,自其離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及真實客觀的離任審查報告或鑒定意見,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投資業務正常進行。
(3)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基金經理的變更情況,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2日內對外公告,並將任免材料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公司對外公告基金經理變更情況時,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基金經理變更原因;新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是否曾被監管機構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如管理過公募基金還應詳細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稱及管理時間。基金經理應當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本人任免情況。
(4)公司聘用短期內頻繁變更工作崗位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對其以往誠信記錄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的,公司不得變更基金經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2.建立健全投資和研究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
(1)公司應當完善並嚴格實行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機制,加強研究對投資決策的支持,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防止投資管理人員越權從事投資活動。
(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機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預案。
(3)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明確公平交易的原則及實施措施,對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分析並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方面應當公平對待基金和其他委託資產。
3.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
4.建立健全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利益沖突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對外宣傳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公司應當加強投資管理人員對外公開發表與基金投資有關言論的管理。投資管理人員不得誤導、欺詐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對基金業績進行不實的陳述。
7.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行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並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5年以上。
8.建立健全代理人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合規培訓制度。
每個投資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合規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10.建立健全代行職責制度。
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經理任職條件的人員實際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擬由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時間超過30日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並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五)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
1.督察長遇到異常及時報告。按規定,投資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1)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2)擬離開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
(3)在其他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4)其他可能影響投資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如基金經理有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暫停或免去其基金經理職務。
2.日常監管及違規時的處理。
(1)日常監管。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對基金經理進行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對變更頻繁的投資管理人員及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對疏於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發現公司聘用不符合條件的基金經理,將責令公司進行調整。
(2)投資管理人員違規時的行政監管措施。投資管理人員違反誠信原則和職業道德、頻繁變換公司、未能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採取記人誠信檔案、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