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沒開維修基金怎麼辦
A. 沒交維修基金卻辦好了房產證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之下,如果沒有繳納維修基金是辦理不了房產證的,因為在辦理房屋所有產權證的時候,需要出示已經繳納過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所以即便是沒有繳費的情況之下,也需要重新補交。住房維修金主要是為了用於房屋自身存在的維修或者是小區內共有部分更換所收取的費用。
法律依據: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房屋維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辦理出房產證的,辦理房產證時必須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B. 沒交維修基金卻辦好了房產證
辦房產證都要繳納維修基金。如果沒交,等以後賣房子的時候,也得補上,還得繳納一定的滯納金。不交會影響房屋的買賣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應當採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採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並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C. 拿到 房本 沒交 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一、房屋維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辦理出房產證的,辦理房產證時必須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二、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三、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四、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D. 有房產證沒有專項維修基金和完稅證明怎麼辦
可以去相應部門辦理。專項維修基金和完稅證明辦理如下:
1.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
2.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用;
3.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
4.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
5.因稅收體制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都用於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
E. 我辦完房產證了沒交維修基金
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的維修基金,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F. 我辦完房產證了沒交維修基金
我辦完房產證了沒交維修基金
房本已經下來了,如果沒有交維修基金的話,是需要進行繳納的。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房子住了8年沒交維修基金怎麼辦
這種情況會導致無法正常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後果,根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的相關條例,對於未按規定繳納維修基金者,開發建設等相關單位則不得將房屋交付。一般來說,購買者需在交房之前,將房屋維修基金存入相應的賬戶中,或是委託開發商代交。
維修基金使用需要業主同意嗎
維修基金使用需要業主同意,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G. 沒交維修基金卻下了房證怎麼回事
如果沒交維修基金卻下了房產證,很大概率是因為銀行申請緩交程序,維修基金是需要補交的。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7)有房產證沒開維修基金怎麼辦擴展閱讀: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H. 請問一下,以前辦房產證沒要求交房屋維修基金,現在房屋漏水,能不能申請到維
以前辦房產證時沒要求交房屋維修資金,你既然沒有交,那麼你現在房子落實也不能申請到維修基金。
I. 我辦完房產證了沒交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每一個住戶在購買新房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換句話說,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話,對您的利益是會有較大的損害的。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主要是在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的時候需要用到的,不得挪作他用。一般來說,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應當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如果業主覺得需要自己親自交納維修基金較麻煩你,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受到業務的委託以及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衍生問題:
房屋維修基金適用范圍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J. 沒有維修基金發票能辦房產證嗎
房屋維修基金是物業公司代收的,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資料,沒交房屋維修基金也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1]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買房沒有維修基金發票能辦房產證的,維修基金發票是辦理房產證所需要的諸多材料中的一個,還包括契稅完稅證明,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購房合同原件等。
維修基金(maintonce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