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基金持有什麼要求
⑴ 公募基金持倉比例要求
公募基金持倉限額為雙十規定:一隻基金持有同一隻股票不得超過10%的基金資產,基金公司同一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該股市值10%以上,股份證監會規定公募基金持倉不得低於65%。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穩定股市,以防大起大落。
公募基金設置持倉限制額是為了防止基金經理在重倉時買入股票,拉高股價但日後賣出就會導致股價暴跌;其次,如果一個基金經理持有某隻股票的倉位太重,很難將倉位換成股票。
【拓展資料】
一、根據證監會的國際慣例,修改上述股票基金的最低倉位有三個原因
1.按照國際慣例,股票和債券之間調整幅度較大且靈活的基金資產應歸類為混合型產品。
2.根據現有的《運作辦法》規定,基金非現金資產的80%應投資於基金名稱指示的方向,債券基金持倉下限也是80%。如果股票型基金倉位只有60%,則與上述規定存在沖突。
3.從投資實踐來看,權益類基金的收益來源應該主要是深挖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很可能引發追漲殺跌,容易導致基金風格的漂移和資本市場的波動。近年來,社會也對此提出了批評。
二、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募集方式
公募,是通過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
私募,是通過非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法律嚴格規定,私募是不能公開宣傳來募集資金的,像我們經常在外看到那些滿大街張貼的宣傳產品的海報,都是違規的行為。
2.募集對象及門檻
公墓募集對象為廣大社會公眾,無人數限制,也無投資門檻。
私募,募集對象為少數的合格投資者,擁有300萬金融資產證明或最近三年50萬以上收入證明,而且每隻基金都有人數上限,個人投資門檻在100萬以上的。
⑵ 請問基金: 7天≤持有天數≤30天。它是什麼概念呢如果4月20日買的基金,要滿30日
這是指持有基金份額時間大於等於七天到小於等於三十天。要滿30天,就要滿打滿算過掉30天
一、基金持有七天怎麼計算
基金持有七天是指從基金買入到賣出之間所間隔的自然日達到七天,包括周末和各類法定節假日。具體來說是從基金確認日開始計算為第一天持有,往後數至基金贖回確認日的前一個自然日。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持有天數包含自然日,但基金確認日僅為交易日,而非自然日。
二、基金持有七天舉例說明
示例一:
投資者在11月14日(周四)15:00前買入基金,那麼基金確認日為11月15日(周五),即11月15日為持有第1天。
若投資者在11月21日(周四)15:00前申請贖回基金,那麼基金贖回確認日為11月22日(周五)。即11月21日(周四)為基金持有的最後1天。
從11月15日-11月21日,該投資者共持有基金天數為7天,包含周末(16日、17日)。
示例二:
投資者在11月15日(周五)15:00前買入基金,那麼基金確認日需到11月18日(周一),周末(16日、17日)基金公司不確認基金份額,因此11月18日才為持有第1天。
以此類推,持有到11月24日(周日)即達到7天要求,投資者可在11月22日(周五)15:00前提交贖回申請,贖回確認日為11月25日(周一)。
以上關於基金持有七天怎麼計算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1、基金交易規則
要想了解基金持有時間的計算方法,必須先了解基金申購和贖回交易規則,基金以工作日15點為交割點,按照T+1的規則進行交易,即工作日15點前申購或贖回,當天計算為交易日,申購或贖回確認日為T+1日,即下一個交易日。
2、基金持有30天怎麼算
基金持有時間從申購確認日開始計做第一日,贖回確認日的前一日計做最後一日,中間所有日期均計算在內,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例如:
投資者在2月11日(周二)15點前申購基金,那麼2月12日(周三)為申購確認日,也是基金持有第一日;
3月12日(周四)15點前申請贖回基金,3月13日(周五)為贖回確認日,贖回確認日的前一日(3月12日)為基金持有最後一日;
基金持有時間從2月12日一直計算到3月12,共計30天。
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那麼基金持有時間的計算會相對復雜一點,例如投資者在2020年4月30日(周四)15點前申購基金,申購確認日就需延遲到5月6日,因為5月1日-5月5日為勞動節法定假期,不屬於工作日,基金公司不會確認基金份額,所以5月6日才計算為基金持有第一日。
⑶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為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為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上市交易超過5個交易日的。
2、最近5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3、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4、基金份額不存在分拆、合並等分級轉換情形。
⑷ 很多基金有一年持有期、二年持有期這是什麼意思
持有期模式的產品可以隨時申購,每筆申購份額設定一定期限的鎖定持有期,滿持有期可以隨時贖回。相當於具有「隨時申購+封閉持有期+滿持有期隨時贖回」的功能
一、什麼是持有期基金?
1、持有期基金就是指在持有至約定期限後即可隨時贖回的基金。
持有期基金的特點就是,可隨時申購、定投,買入後在持有期內不可贖回,過了持有期後可隨時贖回(不一定是過了持有期後馬上贖回)。
1)每個開放日均開放申購;
2)有一定的持有期,不同產品略有不同,一年、三年、五年不等。未滿持有期的份額不允許贖回,滿持有期可自由贖回;
3)不同時間買入的份額會逐筆鎖定,逐筆提示到期時間。
2、跟短期理財基金的比較
隨著資管新規的推進,短期理財即將成為消失的品種,目前存量的短期理財產品也都是只開放贖回,不開放申購。跟持有期產品不同的是,短期理財產品的贖回是固定時間,按照持有周期的對日進行贖回,如果不發起贖回,就會進入下一個運作周期進行運作。
3、跟定開基金的比較
定開基金是有固定的開放申購和贖回時間,在封閉期內,不接受任何的申購與贖回操作,在封閉期內基金的總份額是固定的。跟持有期產品比起來,它無法做到隨時申購,過了封閉期之後要麼選擇贖回,要麼選擇進入下一個運作周期進行運作。
二、持有期產品優勢
1、持有期模式能夠使基金規模相對穩定,有利於基金經理做出更有競爭力的投資業績。持有期基金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了基金份額的相對穩定,基金經理在投資過程中可以相對較少受到申贖波動的影響,有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將可能用來應對潛在贖回的資金更多投資於中長期風險收益更好的標的上,同時可以相對從容地進行整體資產配置,有利於提高基金的投資收益。
2、基金投資人容易受到短期行情劇烈波動的影響,出現非理性的申贖操作,導致追漲殺跌情況的出現。持有期模式通過固定最短持有時間來平抑短期凈值的大幅波動,基金投資人可以獲得更好的投資體驗。
3、持有期模式對基金持有人的流動性安排更加合理靈活。傳統的定期開放債基和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須在兩個封閉期之間的開放期內才可申贖,對申購和贖回的時間有嚴格的限定。而持有期模式介於定期開放和普通開放式基金之間,持有期鎖定過後就可以隨時贖回。持有期模式對最短持有期的設置,避免了投資者未及時申贖而只能再等一個封閉期的麻煩。
4、隨著資管新規的逐步實施落地,而類銀行理財持有形式的基金產品也更符合更多投資人的投資偏好。
5、定期持有期基金往往對於基金投資組合比例要求與定開基金類似,比普通混合型基金寬松
⑸ 基金會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成立流程是什麼
基金會注冊資金要求:
注冊地方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萬,全國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0萬。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設立縣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市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省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部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
基金會成立流程: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⑹ 為什麼有的基金要求必須持有七天以上
因為手續費的原因所以有一些基金它必須要求持有7天以上。並不是說基金不能夠在第2天去賣出,只是說基金的這種手續費要比股票貴得多,如果說頻繁的去買入賣出基金的話,那麼給我們帶來的損失是非常大的。
⑺ 基金六個月持有期是什麼意思
基金六個月持有期是指該基金需要持有六個月才能贖回的意思,類似於定期存款。有固定持有期才能贖回的基金屬於封閉式基金,所謂封閉式基金簡單而言就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不可以申購贖回的基金。具體是指基金發行總額和發行期在設立時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發行總額固定不變的證券投資基金。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為准。
應答時間:2021-0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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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條件如下:
(1)有符合資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託職責。
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
二、公募基金產品的分類是什麼
公募基金產品的分類如下:
1、貨幣型基金;
2、股票型基金;
3、混合型基金 ;
4、債券型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