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不足怎麼支付給醫院
㈠ 醫保卡余額不夠支付醫療費怎麼辦
醫保卡的錢報銷完後,余額不夠支付資料費,剩餘的用現金墊付。個人帳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用完後,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現金支付。
個人醫療帳戶(個人醫療保險卡)資金主要用於以下范圍的費用:
1、門診、急診的基本醫療費用;
2、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應由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
3、持醫院外配處方到醫保定點零售葯店配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的葯,或者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內的非處方葯的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葯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㈡ 醫保卡余額不足,去醫院看病還可以報銷嗎
醫保卡余額不足,去醫院看病也是可以報銷的。
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五條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醫療費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葯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參保人員工作單位變動時,個人賬戶余額可以隨同轉移。不具備轉移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發給本人。
參保人員死亡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轉給合法繼承人。沒有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統籌基金。
(2)醫保基金不足怎麼支付給醫院擴展閱讀:
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四十條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形成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激勵與約束並重的醫療保險支付制度。
第四十一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葯機構使用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以社會保障卡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賬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記帳結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醫療費用,預留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根據年度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返還。
第四十二條完善參保人員轉診轉院、急診、異地居住就醫報銷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跨年度住院的參保人員,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結清醫療費用。結清醫療費用後次年仍繼續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不再負擔起付標准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上年負擔的起付標准費用計入次年累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