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專項基金按多少交稅
A. 水利建設基金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水利基金的稅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1%降為0.5%,具體根據當地稅務部門來定, 有地方稅收優惠政策 以當地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B.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未含稅收益也就是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歸屬於地方性現行政策,有的地方徵收,也是有的地方不徵收。針對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率,全國各地或是具有較大的主體性,因而也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差別。

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銷售總額說白了便是公司的未含稅銷售總額。銷售額測算:銷售總額銷量×均值市場價格。未含稅銷售總額:未含稅銷售總額稅銷售額/(1 徵收率或徵收率)。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項稅款-進項稅。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計算有這兩種方法: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應依照銷售額的0.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所得稅、消費稅具體交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C.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
水利基金按經營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不是稅。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按月徵收。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按月或者季度的。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 第一條 將免徵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