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殘基金會如何納稅
❶ 慈善基金會的稅收模式
慈善基金會(簡稱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❷ 在國內給慈善機構捐款需要繳稅嗎
要的 但也有優惠政策!1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認可的慈善團體進行捐贈,可以在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幾個大型慈善基金會享有這種優惠政策。2.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簽發的《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表示,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凡符合有關規定條件,並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後,納稅人通過其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准予在計算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所謂稅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馬仲器向早報記者解釋道:「就是說如果一家企業有100萬元是需要按照相關政策繳稅,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其中的80萬,那麼他就只需要對餘下的20萬元按照相關政策繳稅。」
❸ 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一般性公益捐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納稅人的屬性不同,分為企業稅收優惠和個人稅收優惠兩種。一是企業稅收優惠。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是個人稅收優惠。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捐贈額大於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扣除限額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上述個人是指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對個人向中華慈善總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部分經過批準的基金會,如農村義務教育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個人向其捐贈的所得,按照規
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時全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八十條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境外捐贈用於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七十九條 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八十一條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❹ 基金會稅收管理辦法需要交稅嗎怎麼規定
1、需要交稅,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❺ 關於企業像助學基金會捐款,享受免稅方面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一旦捐贈金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企業就得為所捐款項納稅。
具體程序是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為加強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以下簡稱減免稅)管理,促進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更好地執行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充分發揮減免稅促進經濟發展和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一, 減免稅的報批范圍
凡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徵應繳稅款的,屬於減免稅的報批范圍.超出這個規定范圍的,不得報批減免稅.
對於符合規定報批范圍的減免稅,由納稅人提出減免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執行.未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納稅人一律不準自行減免稅.
二, 減免稅申請 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如下書面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的依據,范圍,年限,金額,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二)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
(三)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四)根據不同的減免稅項目,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稅務機關應隨時受理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但減免稅受理的截止日期為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逾期減免稅申請不再辦理.
三, 減免稅審批要求
(一)必須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為依據;
(二)政策性強,數額較大,涉及較廣的減免稅,堅持集體審批制度;
(三)審批減免稅要依法秉公辦理,不得越權行事,更不得以權謀私;
(四)納稅人申請減免稅的手續完備,所需的資料齊全;
(五)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申請和上級稅務機關接到下級稅務機關的報告後,要及時辦
理.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要及時通知納稅人或下級稅務機關;
(六)超過一年以上的減免稅原則上實行一次審批制度.
四, 減免稅審批許可權
審批減免稅,應當按照許可權要集中的原則辦理,不搞層層下放.具體是:
(一)地方級企業的減免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或確定;
(二)中央級企業的減免稅,屬於納稅人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及國
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年度減免所得稅額達到或超過100萬元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其餘企業的減免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審批或確定.
五, 減免稅審批程序
(一)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必須通過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審批機關不直接受理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
(二)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後,必須對申請內容逐項核實,提出具體的初審意見和報告,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
(三)上級稅務機關接到下級稅務機關的減免稅報告後,要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及時進行核報或審批.對金額較大或影響面廣的減免稅事項,要進行專題調查,核實情況後,再作出決定.
六, 減免稅的監督管理
減免稅稅款,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要求使用,稅務機關要對其加強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
(一)經批准減免稅的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期間,必須按照統一規定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減免稅稅款的使用情況等資料,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二)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根據變化情況依法確定是否繼續給予減免稅;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對納稅人減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因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不應繼續給予減免稅或者納稅人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等情況,稅務機關有權停止給予減免稅,情節嚴重的要追回相應已減免的稅款.減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征稅;
(四)納稅人以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或未經稅務機關批准擅自比照有關規定自行減免稅的,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減免稅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七, 減免稅的統計上報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納稅人減免稅台帳,詳細登記減免稅的批准時間,年限,金額,用途;
(二)各地要建立減免稅統計制度,定期統計本地區的減免稅情況.具體格式,時間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三)每年5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要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上年度減免稅情況.報表式樣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之附表二《企業減免項目表》.
各地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規定,以前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各個地方有不少具體規定,手續煩得不得了,具體你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咨詢
❻ 企業通過慈善基金會捐款,可抵扣哪種稅費比如是抵扣企業所得稅或是營業稅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會開具專門的收據,作為企業稅前扣除的依據.
其他性質的捐贈不允許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其他稅收法規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等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❼ 助殘基金有關問題
首先,不叫助殘基金,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國家為了保障殘疾人就業而設立的。
按照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都要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最少不能低於5%。你企業有17名職工,需要安排一名殘疾人就業。如果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就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如果企業職工中超過36%為殘疾職工,即為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可享受稅收優惠。具體優惠各地規定不同。
❽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扣除比例
對於個人捐贈,國家在稅收政策上也給予了優惠支持,有扣除30%和全額扣除兩種稅收優惠。
30%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