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保密條款是什麼
A. 保密規章的主要條款是什麼
法律分析:涉密人員管理
1.涉密人員上崗管理
1.1崗位定密依據:
1.2崗位定密程序:
1.3. 涉密人員的錄用審查:
2. 涉密人員在崗管理:
3. 涉密人員離崗管理:
4.對涉密人員違規違法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三條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B. 我跟公司簽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勞動合同,一份是保密基金合同,保密基金也就是說每個月會有兩百塊保密基...
如果合同上沒寫明滿一年的員工才能發放這一條,你可以要老闆發放這200元保密基金。為了這200元錢辭職的話,那他不發錢,你就提交辭職書,按勞動合同上的規定辦理,到期老闆不批,你就走人好了。
C. 規范的保密條款包含哪些內容
規范的保密條款需要包括如下內容:需要保密事項的名稱、范圍、時間期限、保密費用、保密條款適用主體范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以及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應當載入保密條款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七十一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D. 基金公司高管離職保密期多長
基金公司高管離職保密期通常是兩年。《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 規范的保密條款需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2)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能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3)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保密條款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1、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資料接受方可僅為本協議目的向其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披露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雙方應僅為本協議目的而復制和使用保密資料。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G. 基金封閉期持倉保密要求
不能低於80%。基金封閉期持倉保密要求不能低於80%,基金(英文:fund)是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
H. 保密條款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一)商業秘密所包含的內容
合同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提供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提供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方案、實施方案、資料庫、技術報告、技術文檔等。
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模式、財務資料、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產銷計劃、貨源情況、進貨和銷售渠道、協議內容、機密函電等。
(二)合同協議中規定的保密責任
對提供方的商業秘密,接受方有嚴守機密責任,並同意:
1、商業秘密信息僅用於企業信用評價之目的;
2、只允許此次評價工作直接參與人員和專職保密員接觸該商業秘密,並與這些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該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3、未經提供方許可不得披露和轉讓其商業秘密;
4、採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合同協議保密條款中的另外情況
商業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條款不適用於下述情形:
1、按照全國整規辦和國資委要求對企業工商注冊基本信息和評價結果進行披露,以便公眾查詢,為參評企業擴大宣傳;
2、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3、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提供方收到商業秘密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接受方的資料;
5、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I. 金融機構適用保密協議範文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並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_______________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 法律注冊成立並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鑒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 ___」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信息。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體、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體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了解的;
c) 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了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了解該等保密信息的雇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於電腦的保密信息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路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___」 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准。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雇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秘密,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信息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並、被第三方兼並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毀;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 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 知識產權
1、 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注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 違約和賠償
1、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 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復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毀,且有關銷毀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 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盡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信息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