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非公募基金會被質疑
㈠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公募和私募是基金行業最耳熟能詳的機構統稱,對於投資新人來說,還有一種非公募或許是不曾聽說的,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公募基金c份額是什麼意思? 公募基金封閉期是什麼?有多久?
1收入來源不同:
公募依法可以向全社會開展募捐;非公募則是自己出資,將一定款項用於慈善事業,也可依法接受來自特定范圍的捐助,捐助者是企業或個人。
2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依法將上一年總收入的70%用於第二年的支出,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非公募則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於上年結余的8%,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
基金會將不再區分公募和非公募:
為貫徹落實慈善法,為社會公眾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提供法制保障,民政部就《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不再區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基金會成立滿兩年後將可以依法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從民政部獲悉,自《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施行以來,我國基金會發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基金會數量達4719個,凈資產總額由2005年的100多億元增長到1100多億元。
針對基金會屬於慈善組織的基本屬性,意見稿與慈善法進行了銜接,要求基金會應當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宗旨,基金會應當在登記證書中載明其慈善組織屬性,並明確基金會應當適用慈善法的有關規定。
在登記管理體制方面,意見稿降低了基金會准入門檻,規定直接登記和雙重管理混合的登記管理體制。意見稿明確,成立基金會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將基金會的登記管理許可權由部、省兩級拓展為部、省、市、縣四級。
為加強信息公開,意見稿要求,基金會應當於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在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會發布。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台上免費提供基金會信息發布服務,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同時,還建立了基金會信息公開制度,保障社會公眾、捐贈人和受益人的知情權。
此外,意見稿還採用注銷、撤銷、吊銷登記證書等不同方式對基金會退出機制予以完善,並增加基金會清算程序,明確剩餘財產的處理原則,保障基金會終止時慈善財產的善用。
㈡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2)為什麼非公募基金會被質疑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㈢ 非公募基金會和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收入來源不同:公募依法可以向全社會開展募捐;非公募則是自己出資,將一定款項用於慈善事業,也可依法接受來自特定范圍的捐助,捐助者是企業或個人。
支出比例不同:公募依法將上一年總收入的70%用於第二年的支出,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非公募則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於上年結余的8%,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
拓展資料: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由於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採取競價的方式,因此交易價格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而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即相對其凈資產值,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有溢價、折價現象。國外封閉式基金的實踐顯示其交易價格往往存在先溢價後折價的價格波動規律。
從我國封閉式基金的運行情況看,無論基本面狀況如何變化,我國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走勢也始終未能脫離先溢價、後折價的價格波動規律。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發行新份額或被投資人贖回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相對於開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和規定的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㈣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與非公募基金會類,實行分類管理。二者的區別在於基金的來源:公募基金會可以向公眾募集資金;非公募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特定個人或組織的捐贈,不得向公眾募集資金。
我國現有的基金會主要是公募基金會,就是面向社會、面向老百姓廣泛募捐的基金會。而國外基金會發展的歷史中,涌現了大批個人和企業捐資,以自己名義設立
的基金會。這種基金會即非公募基金會,是基金會中的重要類型,由於它資金來源充裕、穩定,運作情況又關繫到捐贈人的聲譽,因此這類基金會往往運轉良好,對
公益事業貢獻很大。
《條例》對基金會分類管理,明確允許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方面,嚴格管理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
動,維護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場上的競爭,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放開政策,允許富裕的個人、企業等設立非公募基金會,使他們能更自主地
實現捐贈意願,使他們在為社會公益做貢獻的同時,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總之,我們鼓勵資助公益事業更多依靠富裕的個人或企業。
㈤ 什麼是非公募基金會
2004年3月8日國務院令第400號公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
因此,非公募基金會就是指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
㈥ 李連傑稱壹基金或中斷,壹基金現在到底出現了什麼樣的嚴重危機原因何在
李連傑的壹基金中斷風波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 12:13 《新世紀》周刊
一個備受推崇的平民慈善理念,無法以合法的獨立公募基金會身份落地,最終演化為以私募架構運行公募資源的尷尬事實
□ 本刊記者 張艷玲 | 文
平民慈善的籌資理念、奪人眼球的公關和明星光環,使李連傑與中國紅十字會合作的「中國紅十字會李連傑壹基金計劃」(下稱壹基金計劃),借民間捐贈熱情井噴的東風,在短短三年時間迅速成為中國民間慈善一個閃亮的樣本。
帷幕方才開啟,其發起者李連傑在9月初接受央視「面對面」采訪時便語出驚人,稱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可能會中斷,且問題「意想不到的嚴重」。
一石激起千層浪,壹基金現狀再度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質疑和同情紛至沓來,其間也不乏「與紅十字會有摩擦」的猜測。
短暫沉默後,中國紅十字會秘書長王汝鵬於9月21日在個人博客中回應稱:「作為設立在中國紅十字會的一個專項公益基金,只要壹基金賬戶上的錢沒用完,它應該不存在關閉的問題……目前中國紅十字會壹基金在賬上的結余資金還有6700多萬元。」
他還透露,合作之初,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和補充協議,第一個三年合作期到期日為2010年2月5日,到期後雙方並沒有提出終止合作的書面提案,實際上雙方已經根據協議約定又自動續延。
這一表態令壹基金備顯尷尬。事實上,壹基金有關工作人員對本刊記者解釋,李連傑所言的危機,並非真的中斷運營,其實是指目前壹基金因無法獲得獨立的公募基金身份而在運營上面臨多重矛盾。這已經導致業界對其運作模式合法性的屢屢質疑。
籌資與運營分離
公眾熟知的壹基金成立於2007年4月。「每人每月捐1塊錢」的口號是它的標志,壹基金也因這一鼓勵普通人參與的樸素理念被廣為推崇。雖然選擇了這樣典型的公募模式,但壹基金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獨立的公募基金會。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基金會分為公募和非公募兩種。公募基金有權向公眾募捐,而非公募基金無權向公眾募捐。雖然沒有規定純粹的民間組織不能成立公募基金會,但在中國具有公募資質的基金會大多具有官方背景。李連傑當時已從中國移民美國,以其作為發起人,很難找到願意接手的「主管單位」。
李連傑於是開始了與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籌資與財務部副部長兼壹基金計劃董事王舒儂透露,「事實上,李連傑最初設想是在紅十字會下設立基金會,但是中國的慈善法不是很完善,根據中國的法律,只能在紅十字會下設立一個專項」。她表示,「以李連傑名人的身份設立這個專項,可以幫助紅十字會籌款,也可以帶給我們新的經驗」。
具體而言,即以李連傑倡導發起掛靠在中國紅十字總會下的一個公益籌款計劃,並設立專項基金,是獨立運作的慈善計劃和專案。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公募的資質,該計劃可向公眾募集款項,實際上獲得了「公募」資格。根據《中國新時代》雜志及多家媒體報道,2009年壹基金的善款64%是來自於個人捐款。與中國整個公益市場80%為企業捐助,20%為個人相比,募集公眾款項的能力可見一斑。
不過,王汝鵬在博客中也解釋,基金和基金會不同,「基金」是錢的概念,「基金會」是組織,因此壹基金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壹基金計劃募集的善款,均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統一接受,進入紅十字會賬戶,並開具中國紅十字會捐贈收據。
根據協議,該基金資助計劃的制定和資助支出,由該基金成立的管委會負責。據本刊記者了解,該管委會共由六名董事組成,包括李連傑及其助手、美國The One Foundation(李連傑在美國成立的基金會)兩名工作人員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派出的兩名工作人員。李連傑擔任主任委員,其餘五人為董事。在資金使用和項目操作上,每一個申請的項目和預算,都要由管委會集體討論通過,才能簽發文件撥款。
在此過程中,壹基金人員不直接接觸到募集資金。也就是,按規定,壹基金只能負責籌錢,並不負責管錢。以2008年汶川地震救災捐款過程為例,壹基金管委會對捐款的用途有決策權,但仍要通過紅十字會的渠道使用資金。
由於沒有獨立法人身份,紅十字會下設的合作專項基金計劃不能有自己的機構和員工。但李連傑仍組建了一個十幾人構成的壹基金執行團隊,由李連傑與朋友合辦的另一家公司來給這些「壹基金員工」發工資和上保險。
王舒儂指出,在具體項目執行中,有些是紅十字會完全能承擔運作的,由紅十字會賑災救濟部支出資金。在救災、衛生救護、青少年等紅十字會的專業領域之外的項目,如「環保」「羌綉」「慈善公益論壇」等多領域,則由壹基金團隊執行。
隨著項目開展,籌資和執行分離的弊端逐步顯現。王舒儂指出,「紅十字會關注的領域是衛生、自然災害,李連傑希望召開年會、典範工程,搭建扶持草根公益組織的平台等,不在紅十字的職責范圍內。李連傑想做的項目更寬廣些,我們支持他,但做不好。」
私募基金運營公募資源
由於仍不能滿足成立公募基金會的條件,李連傑及其團隊轉而申請成立私募基金會。
2008年10月,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上海民政局等多方主管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下,上海李連傑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下稱上海壹基金)注冊成立,原始資金200萬元,法定代表人周惟彥,業務范圍是資助慈善公益項目,舉辦慈善公益實體,資助公益論壇,救助危困人群,獎勵慈善事業貢獻者。
周惟彥加入壹基金之前,在IT、快速消費品以及奢侈品行業多個著名的」500強」企業擔任高管,之後走上創業之路,經營旅遊地產投資與發展,以及國際文化藝術推廣項目。2007年,自稱已退掉所有股份,潛心研究佛理的周惟彥,在李連傑的邀請下,以全職義工身份加入壹基金,負責實際運營。
根據中國紅十字李連傑壹基金官網介紹,上海壹基金實質上成為了壹基金的執行機構,其具體向壹基金管委會進行專項匯報與結算,並接受年度審計。
同時,經壹基金計劃授權,上海壹基金為其代理一切人事、項目、法律等事務。壹基金管委會設執行委員會,周惟彥同時擔任紅十字會「李連傑壹基金」專項基金執行主席。
在上海壹基金成立之後,該基金會本身也進行私募籌款;此外,公眾通過紅十字會賬號捐贈給壹基金計劃的資金,在獲得壹基金管委會批准後,也會輸送到上海壹基金執行使用。因此,上海壹基金實質上已經成為公募款和私募款並蓄的資金池。
對於這種混合式運營,壹基金內部人士對本刊記者解釋,壹基金在選擇資助一個項目時,會根據申請者的資質、專業性等多方面權衡,更多時候是將項目交給壹基金自身的「典範工程」選出來的專業組織,並不會特意交給紅十字會去做;非公募資金和公募資金分頭管理,一起使用,但使用時會尊重捐贈人的意願。
「典範工程」是壹基金資助公益組織的主要方式,於2008年起推出,寓意為「攜社會之力,千萬資金扶持公益典範」。每年按照「公信、專業、執行、持續」的標准評選出十家以內優秀公益典範組織,並頒發100萬元資助金。
在成立之初,壹基金計劃的定位是青少年心理救助,運行一段時間後,也救助過洪災、地震、雪災等。2008年4月份,壹基金成立一周年舉辦的發布會上,壹基金執行主席周惟彥已經宣布,壹基金從專注做心靈救助的執行機構轉變為資源整合型NGO平台。
轉型後,壹基金在保持核心募捐理念基礎上,在資金使用上更多成為投資型公益機構,並不用善款直接做公益項目,而是資助其他直接做公益的組織。
此外,舉辦國際慈善公益論壇、壹基金年會,是目前壹基金最主要活動。
善款使用不當嫌疑
特殊的運作體制,使壹基金藉助紅十字會的公募資質獲得了向公眾募款,由非公募基金會團隊運作。支持者認為,在當前情況下,先做事,再樹規則未嘗不可。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徐永光認為,壹基金通過掛靠在紅十字會下面成為專項基金,獲得公募資格,接近於拿到了公募權,這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是一種創新。
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前所長資中筠認為,壹基金的尷尬身份是中國的制度造成的,壹基金就像一個沒有身份證的孩子,希望中國公益慈善事業更加專業化、透明化發展的人已經開始質疑壹基金的身份、法律結構。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劉佑平即指出,沒有公募資格的非公募基金會,卻在行使公募之實。壹基金是利用紅十字會的公募權力尋租,這說明中國慈善基金會的混亂。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教授指出,壹基金計劃作為紅十字會下面的專項,通過紅十字會向公眾籌款,由非公募基金會執行並非不可,但善款的使用要受到原來母體職責的限制。
素稱「財務公開透明」的壹基金,在2009年年底時,財務使用上還一度受到「亂花錢」的質疑。
壹基金主辦的「中國全球慈善公益論壇」上花費250萬元、官網運行花費150萬元,網友發帖指責過於鋪張,並指壹基金今年三季度支出中管理費用佔了19.76%,「這個比例顯然是不合理的。」
對於上述質疑,壹基金回應稱所有支出均通過內部嚴格財務審批管理,外部嚴格項目評估和審計進行項目執行,之後亦向公眾公布了財務報告。
金錦萍對本刊記者表示,壹基金若利用紅十字會的公募身份對贊助「全球公益論壇」的企業開具捐贈發票,則企業可以捐贈發票抵稅,實際上相當於做了一次公益營銷廣告而非捐贈,而納稅人則間接對此部分買單。壹基金人員對本刊記者承認,對贊助論壇的企業的確都開具了捐贈發票。
壹基金員工對本刊記者表示,財務公開之所以受到質疑,是因為壹基金太公開、透明了。
徐永光則認為,目前大多數基金會還沒有公開財務、項目運作的意識,在全國基金會資金使用信息公開不到位的情況下,壹基金主動披露已經超過了政府的規定,是值得肯定的。
但金錦萍指出,壹基金公募非公募並存的模式,造成了事實上監管不方便。雖然壹基金公布了總體的資金收支情況,但具體項目並不清晰。具有公募資格的基金會,應該向捐贈人公開,僅有財務報表是不夠的。
更何況,對於善款的使用額度,現有法律對於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規定大相徑庭。相比模式的爭議,兩個壹基金混合運營之下的善款使用標准,更為讓人疑惑。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但事實上,作為紅十字會下的專項,雖然行使公募資格,但其具體支出情況,又很難用《基金會管理條例》去約束。
上海壹基金提交的2009年度檢查報告書顯示,2009年捐贈收入5189.17萬元。上年度基金余額4283.67萬元,本年度總支出4760.37萬元,其中用於公益事業支出4221.19萬元,占上年度基金余額的98.54%;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支出131.17萬元,行政辦公支出116.45萬元,二者占總支出的比例為5.2%。以此觀之,無論是在人員支出還是公益事業支出等方面,作為非公募的上海壹基金都達到了規定的標准。
但根據壹基金官網公布的2009年財務報告,壹基金計劃和上海壹基金財務狀況合並後列出,2008年壹基金計劃與上海壹基金合並數的總收入是1.43億元,2009年支出5073.8萬元、管理費用373.9萬元。公眾很難知曉非公募基金和向公眾募集的資金之間實際的收入與支出、每個具體項目的資金流向情況。若用財務報告合並後數據減去非公募基金相應款項,2009年公募基金支出比例僅為313.43萬元,管理費用65.81萬元,占總支出20.9%。而2006年12月到2009年12月,壹基金公益項目累計支出為9952萬元,僅占累計總收入的48%。
「一方面在指責中國的法律政策不好,另一方面在法律的縫隙中活得挺好。」金錦萍提醒,公募私募並存,一旦出現善款濫用或是丑聞就會後果嚴重。鑒於此,政策法律應進一步完善,為民營慈善設立公募基金會打開通道。
本刊記者了解到,在兩個壹基金並存的同時,目前李連傑及其團隊還在積極籌辦第三個壹基金,即作為民營公募基金的壹基金。但這一努力至今仍未能看到樂觀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