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基金會怎麼樣
❶ 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靠譜嗎
靠譜。中國扶貧基金會(英文: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縮寫:CFPA)成立於1989 年,是在民政部注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是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益組織之一。綜上所述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靠譜。
❷ 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待遇
6-8萬/年。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英文:)成立於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是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益組織之一。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工資待遇為6-8萬/年,有五險一金,住房補貼。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通過良好的內部治理、項目管理和社會績效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
❸ 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
你好,你是想問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是什麼嗎?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是讓社會越來越多的人感受到公益的魅力,從而加入公益。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是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益組織之一,這可以讓社會越來越多的人感受到公益的魅力,從而加入公益。
❹ 扶貧基金會屬於什麼單位性質
扶貧基金會屬於公益性民間組織,不屬於政府組織。
中國扶貧基金會是在1989年成立的,英文縮寫是CFPA。扶貧基金會是在民政部注冊設立的,主管方是國務院的扶貧辦公室。中國扶貧基金會屬於是5A級基金會,這是基金會中的最高等級。
一、扶貧基金會是由政府號召,少數先富戶捐款或贊助籌集一部分基金,通過貸款方式專門用於扶持貧困戶的福利性基金組織。扶貧基金會形式靈活多樣,根據資金聚集與發放的性質可分為三種類型:扶貧周轉基金會,靠發動社會無償損獻來籌集基金,將基金一部分直接發放給貧困戶,不收利息,但明確周轉期限,定期收本,以保證基金不斷增加; 另一部分用於補貼為貧困戶無償服務時所支出的費用。
二、扶貧儲金會,發動先富戶儲蓄,由儲金會按銀行標准付給儲戶利息,而按低息將儲金發放給貧困戶,所貼利息由儲金會的主辦或贊助單位從其他收入中解決。臨時性損贈團體,這種團體多是為解決某一特定對象因特殊情況造成的困難而成立的,困難解決後,團體即自行消失。扶貧基金會由鄉、鎮政權及村居民委員會舉辦,它的業務活動基本上是非經營性的,不以盈利為目的,帶有較多的社會福利性因素,但它的業務內容是資金借貸,屬於低層次合作金融組織。
三、扶貧基金會的項目主要可以分為援助型項目和倡導型項目。
1.援助型項目的主要實施形式是直接援助,對貧困因素進行針對性的解決。影響貧困的因素主要包括災害援助、教育幫扶成長、衛生和健康等等。具體項目主要包括小額貸款類項目、愛心包裹、緊急施救項目、助學類項目、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國際援助類項目等等。
2.倡導型項目則更多側重於調動社會力量,號召關注貧困人群,從而召集更多人力物力來參與扶貧行動。中國扶貧基金會陸續啟動了多維度的社會性扶貧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❺ 1997年,當時鄉鎮都有農村合作基金會,但是1999年1月被國家取締了。我想問當時的利率是多少
中國的銀行儲蓄利率不是固定根據當時存入時的利率來計算的,而是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利率規定進行調整的。所以具體的,你要到銀行櫃台進行查詢才能知道。
99年國家取締基金會後,並不是單純的取締,而是進行相關金融機構重組,當時,鄉鎮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都進行鄉鎮及村鎮銀行轉型重組。 你要根據當時你存入的基金會重組變成哪家銀行,一般性是以當地地名命名的農村商業銀行。你拿著相關證明,股東證等相關證件到櫃台辦理業務就可以了。因此1999年1月的利率是多少需要到銀行詢問才能知道。
拓展資料:
1.當年全國性鄉鎮設立的基金會撤銷原因
1)它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家庭承包導致人民公社解體後,各地在對集體資 回答 產清理過程中實行「清財收欠,以欠轉貸」而產生的,並且是由於曾經在80-90年代初期的農村金融改革與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了不可忽視的角色,才在全國發展起來的。不僅地方政府以此作為發展本地經濟的重要融資手段而加強干預和控制,中央也從1984-1993年持續予以鼓勵。
2)由於90年代中期國家放開了證券、期貨、房地產等三個投機性較強的經濟領域,而同時期全國范圍資金高度稀缺導致市場利率偏高。農村合作基金會(主要是在鄉鎮級以上)也發生了與其他金融機構相類似、但卻並不更嚴重的問題。於是,就在它發展到最高峰的1997年,上級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並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後的1998-99年,盡管問題主要出在鄉鎮級,但村級基金會也同樣落得被關閉的結局。
3)整頓和關閉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在中央統一部署下很快得到了落實。同時也造成新的問題:一方面在行政性關閉基金會突然中斷信用活動、必然造成大規模呆壞賬的情況下,並沒有安排上級風險准備金,而各地盡管向中央舉債也根本無法滿足上千億兌付需要;因此引發基層鄉村政府組織大量負債,最終都轉化為農民和鄉鎮企業負擔,這實際上已經類似於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產。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凈流出的問題更加嚴重,農業資金要素因此極度稀缺,基層的民間借貸和高利貸重新大面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