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不夠一年怎麼辦
❶ 大修基金低於多少時需補交
維修基金用完後是需要進行補繳或續繳的。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主要是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再向業主續籌。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主在使用維修資金後,余額不足首期繳存的三分之一時,業主需續繳;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准:高層按每平米75元,多層按每平米50元收取。
大修基金也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❷ 維修基金不夠物業如何發通告
維修基金不夠的情況下,物業可以這樣發通告:通知廣大業主,現在維修基金不夠,所以公共設施暫時無法維修,希望業主協商解決。
維修基金。
新房入住,大家最關心房屋質量問題。如果出現滲水、開裂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需要維修,這個時候大家會想到買房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呢?
一、維修基金介紹
房屋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二、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
(二)物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大修基金怎麼算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2、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二)主城區范圍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
1、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80 元交存;
2、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50 元交存。
主城區范圍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四、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
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維修基金申請程序
(一)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❸ 怎麼解決老舊小區本體基金費用不能滿足公共設備維修費問題
維修基金不夠的話,那就需要現在的住戶補交了
如果出現維修基金不足的情況,一般就需要業主籌集資金,只有在業主協調一致之後,由物業公司制定相關維修方案和施工報價,上報業委會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
靠居民集資解決,就要處理居民之間的意見分歧,這就需要居委會、業委會、小區物業起到協調統籌作用,做好溝通和引導工作,進一步發揮居民自治共治積極性。
❹ 老舊小區房屋維修基金不夠維修費怎麼辦
您好
維修基金不夠的話,那就需要現在的住戶補交了
望採納,謝謝
❺ 小區電梯更換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用了一半剩下那一半不夠的情況怎麼辦
如果剩下的維修基金不夠用,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
1. 小區業主可以積極籌款,募集更多的維修基金,以滿足更換電梯的需要;
2. 小區管理處可以把更換電梯的預算調整到合理的范圍內,並且盡可能地把更換電梯的費用降到最低;
3. 小區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財政補助,以滿足更換電梯的需要;
4. 小區可以和電梯製造廠合作,尋求價格優惠,以減少更換電梯的費用;
5. 小區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以滿足更換電梯的需要。
❻ 房屋維修基金不夠怎麼辦
您好!樓主說的應該是 維修基金費。 1.維修基金 是 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2,維修基金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兩證)的時候繳納給房管部門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維修資金」,是在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入住許可證,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後,由業主向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交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但收據必須是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出具,你有了這個收據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 3.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 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 意思是各省份以及地市的收取情況不是很一樣,具體的你可以咨詢當地維修基金管理部門, 以我們鄭州為例:鄭州市維修資金繳交標準是有電梯的每平方65元,沒電梯的每平方35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望採納
❼ 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和使用規定
基金的續籌管理方法:
1、當儲備的維修基金不夠維修改造時,可按10元/平方米,由業主委員會向廣大業主籌集。
2、當電梯房業主的維修改造電梯,基金不夠使用時,可由業主委員會向本座電梯業主按實際所需款與住房面積的比例收取。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必須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方案,報由業主委員會進行審核,審核方案認為可行屬實,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進行討論決定是否使用,討論通過後,由業主委員會向房管所遞交使用方案,接受房管部門的監督及指導。
2、當發生設備損壞,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情況比較緊急時,業主委員會可代替全體業主行使權利,可免除舉辦業主大會議事,但事後要在業主大會中將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報告,接受業主監督。
3、共用維修基金只用於區內設施設備的改造及更換,不得挪用他用。
4、維修基金的使用范疇;日常的維修保養不屬維修基金使用范疇,此費用如物業公司負責。
5、維修基金適用於區內的大中修及改造更新的使用,中修: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超過5000元。大修: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用超過10000元。更新改造;一次性的更新改造費用超過5000元的設施設備改造。
6、電梯的維修基金使用與小區的維修基金獨立使用,當電梯發生故障,需要大中修、改造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本座樓的所有業主按產權面積承擔,可用業主購房時所繳的維修基金,不夠時按一定比例籌款。

❽ 維修基金不夠要住戶自己承擔嗎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應當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隨著小區「高齡化」,動用維修資金次數也會增加。根據規定,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及時續交。以公共收益做補充,顯然比再次向業主籌集更接近實際。
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根據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法條中用了『應當』這個詞,也說明將公共收益補充維修資金是一種法定義務。目前大多數小區業委會運作模式還不夠成熟,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內部監管體制不完善,而選擇將其作為維修資金交給政府進行代管,避免了一些風險,也說明廣大業主對維修資金政府代管模式給予了信任和肯定。,實際上將公共收益交政府代管只是一種方式,目的是在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監督和指導下,將其合理使用到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上。
❾ 房屋維修基金不夠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❿ 維修基金不夠要住戶自己承擔嗎
法律分析:需要,動用基金進行維修,其花費是按照受益人原則來分攤的,如果是不分單元的塔樓,由整棟樓的業主按照其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來分攤;如果是分兩個以上單元的板樓,該頂層的樓蓋由專隸屬該單元的業主來分攤,別的單元的業主不需要分攤。基金進行分攤後,由管委會計入各業主的明細賬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基金不夠開始的10%時,管委會有權要求業主按照建築面積續籌。如果管委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得到收益,那麼該收益應存入基金賬戶,並分攤到業主的個人明細賬戶上。此外,如果業主出售房屋,該業主個人的基金能夠轉入到新業主的名下並使用,如果房屋發生拆遷或意外,業主能夠提取個人賬戶上剩餘的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