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峽基金會在哪裡
『壹』 海峽兩岸和諧發展基金會的介紹
成立於2007年11月,是由海內外多年從事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國學與傳統文化傳播、人文與社會問題研究以及經濟、教育、文化領域的相關人士發起成立並運營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貳』 海峽兩岸和諧發展基金會的基金會簡介
基金會致力於搭建海峽兩岸、四地公益事業互動的平台,以傳遞慈善愛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己任;始終秉承「行善恐後,濟世爭先」的發展理念,以圓融和解,進取創新的精神推動人類社會的愛心普及與文明進步

『叄』 海協會和海基會有什麼區別嗎
大陸----海協會,台當局---海基會
這就是區別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是於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民間團體,是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商談兩岸交往中相關問題的受權團體。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該會內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肆』 福州海基會是什麼樣的組織
福州沒有什麼海基會,只有台灣海基會。 台灣海基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台灣民間機構 。1990年11月21日在台灣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長,陳長文、陳勝發任副董事長,秘書長由陳長文兼任。海基會(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以「是一座橋,不是一堵牆」為己任,主要任務是執行「政府」委託辦理的兩岸民間交流中技術性、事務性的工作,包括兩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轉,大陸地區文書驗證及送達,兩岸人犯的遣返,經貿糾紛的調解處理,學術文化交流的溝通等等。因而可視為台灣當局與大陸聯系的中介機構。海基會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立法院負責, 同時接受國民大會監督。其資金來源大多是政府撥款,少部分為工商企業界捐款。海基會設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和綜合服務處,負責處理有關具體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汪辜會談。
http://ke..com/view/349885.htm?fr=ala0_1_1
『伍』 海峽兩岸民族文化基金會在那裡
海峽兩岸中華傳統文化交流基金會
倫敦注冊地:
地址:262 Caledonian Road,London,N1 0NG
北京秘書處:
地址:北京建國門內大街7號光華長安大廈A座307室
廈門秘書處:
地址:廈門市湖裏區五緣灣文展苑11棟
『陸』 海峽交流基金會的介紹
海峽交流基金會是台灣的民間組織,簡稱「海基會」,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辜振甫擔任首任董事長。2012年9月27日,林中森接替江丙坤成為「海基會」新任董事長。

『柒』 我國大陸最主要的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的民間團體是哪個協會
我國大陸最主要的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的民間團體是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根據章程其為社會團體法人,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
致力於加強同贊成其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和交流,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常權益。
據其章程的規定,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分設設立秘書部、研究部、綜合部、協調部、聯絡部、經濟部,作為辦事機構。

(7)福州海峽基金會在哪裡擴展閱讀
努力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進程;並且在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過程中,積極創造條件,尋求解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為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而努力。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協會的工作,保障海協會職能的順利履行。 海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常務副會長李炳才代表上一屆理事會作了會務報告。
『捌』 台灣台中海峽基金會電話
海基會中區服務處
地址:40843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
電話:04-22548108 傳真:04-22548643
『玖』 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成立原因
台當局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台灣地區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對於增進兩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義,但也由於接觸之廣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婚姻關系、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為了解決上述因兩岸民間交流而衍生之問題,並兼顧兩岸情勢,行政院乃協助民間各界籌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協助處理台當局處理相關大陸事務。1990年11月21日召開海基會捐助人會議,並舉行第一屆董監事第一次聯席會議,通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1991年2月8日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於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1991年4月9日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海基會依章程規定目前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主任秘書一人,及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法律服務處、旅行服務處、綜合服務處、秘書處等六處,暨人事、會計兩室,另配合台當局政策就近服務中部及南部地區民眾,設有中區服務處及南區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