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還款期限是多少
① 道路救助基金多久歸還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戶管理,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省財政廳會同江蘇保監局將於每年年初,根據財政部和保監會確定的當年從交強險保險費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況,按照收支平衡原則,確定本省具體提取比例。
同時,省財政廳將根據當年預算,按照上一季度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和救助基金收支情況,向省救助基金撥付財政補助。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將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罰款劃撥至省救助基金專戶。
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
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什麼材料
1.醫療機構應在搶救受害人結束之日(一般指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以內)起10個工作日內,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
2.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憑交管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3.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屍體或者受傷人員,由負責搶救的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憑交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後,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偵破後,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② 道路救助基金償還期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③ 交通救助基金償還時間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其主要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費用。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④ 道路救助基金多久歸還
道路救援基金多久應在道路救援基金會發出償還通知一個月內盡快償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設立,就是為了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作為一種應急性救助基金,當緊急情況消失或傷者已得到相關賠償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有協議明確基金償還義務人】按協議償還。
2.【有協議未明確基金償還義務人】事故雙方需協商基金償還事宜,協商不成,基金管理機構訴訟追償。
3.【事故案件訴訟解決的】判決書中體現基金償還義務人的,以法院判決為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後,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偵破後,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⑤ 交通事故救助金可以用多久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有時間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核算。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其他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⑥ 道路救援基金多久要還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
道路救助基金費用申辦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什麼材料
1.醫療機構應在搶救受害人結束之日(一般指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以內)起10個工作日內,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
2.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憑交管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3.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屍體或者受傷人員,由負責搶救的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憑交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運轉
根據規定,省公安廳是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救助基金具體管理辦法,依法確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監督檢查救助基金籌集、墊付、追償情況,依法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救助基金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依法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省公安廳交管局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依法籌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
(三)依法追償墊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
設區市和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其同級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承辦單位按規定使用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並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追償墊付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⑦ 道路救助基金多久歸還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各地的具體要求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專項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義務人無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支付標准時,對搶救費用、喪葬費用進行墊付,救助基金墊付後應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後,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偵破後,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