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建設基金是什麼
㈠ 「建設基金」是什麼意思
比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電力加價等特殊措施而籌集到的、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的資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廳發〔1984〕43號文轉發的《關於開展三峽工程籌備工作的報告》中指出,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上交總公司,作為三峽工程投資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精神,原水利水電部以〔84〕水電財字第133號文發出《關於將葛洲壩電廠發電利潤劃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從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規定提取企業留利外,其餘全部轉交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首先用於按貸款合同規定應償還的銀行貸款,其餘部分用於三峽工程建設。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應作為國家撥給的基本建設投資,通過建設銀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財政部以〔1991〕財工字第429號文頒布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三峽工程的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管理、三峽總公司各項資金收支活動的監督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1992年7月11日,國家物價局以〔1992〕價工函字353號文下發《關於1992年煤運加價用電加價及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問題意見的函》,其中要求電力企業在節能降耗、努力消化鐵路貨運、煤炭提價影響的基礎上,今年燃運加價用電加價標准全國每kW·h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為落實第205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1992年12月20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以〔1992〕財工字576號文下發《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在財政上列收列支,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按原辦法執行外,全國用電量每kW·h加收的3厘錢,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負責隨電費一起徵收。並隨之下發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指出「三峽基金」目前包括兩部分:葛洲壩電廠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按全國用電量每kW·h徵收的3厘錢。同時要求為保證三峽基金的徵收任務,每年由能源部商財政部根據國家確定的電量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徵收三峽基金的年度任務,各地在實際執行中要保證完成,並力爭超收,並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拖欠三峽基金。 1993年4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電力工業部、國家物價局以計投資〔1993〕631號文下發《關於提高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起,對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每年提價1分,分4年到位,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993年6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3〕134號文下發了《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服從國務院的決定,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征交「三峽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和緩征。各有關銀行對電力部門入庫的「三峽基金」要及時匯入中央總金庫,不得滯留和挪用。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的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處,要認真擔負起「三峽基金」的徵收管理的監繳、催繳任務,使三峽基金及時、足額入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電力、計劃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峽基金的徵收工作。
㈡ 基建基金和什麼有關系
1.政府設立的基金基本建設基金是中央政府利用其經濟管理職能和財政能力設立的。其他社會和經濟組織都沒有如此大的經濟實力。因此。基本建設基金的本質是國家積累基金的具體化和法制化。
2.政策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可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種。經營性投資主要用於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點項目的建設,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的後勁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非經營性投資主要用於中央直接組織的建設項目,如文化、教育、衛生、科研以及大江、大河的治理。由此可見,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3.經營性基本建設資金的運營管理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有利於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逐步建立投資約束和風險責任機制,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率。
4.資有固定的資金來源。根據規定,國家基本建設基金每年由中央預算安排,與其他財政支出分開,為基金的正常運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5.能夠周轉使用由於基本建設基金的經營要求保值和增值,增值的部分又轉為基金,收回的基金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將不會返還給財政。年度基金余額也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上繳財政,使基本建設基金實現自我周轉,不受財政經常性收入豐歉的直接影響。
㈢ 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公積公益金是指什麼其來源和用途分別是什麼
公積公益金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規定從所得中提取或從其他來源獲得的資金。
來源: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募集資金時, 投資者出資的實際數額超過約定的資本比例部分
2. 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
3 接受有關部門捐贈的資產和專項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土地徵用補償費和可用於拍賣荒山、貧瘠山坡、沙漠海灘和荒地的資金數額
4. 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 "一件事, 一討論" 資金余額, 增加公共資金的積累
5.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固定資產形式向國外投資時, 雙方的成交價格高於賬面凈值差額
6. 社區資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從所得中提取。
用途:
公積公益金被用作擴大再生產、承擔商業風險、建設集體文化、福利、衛生等公益設施的專項基金。

(3)村子建設基金是什麼擴展閱讀:
公積公益金如何登記: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
二、從收益中提取公積公益金時,借記「收益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應計入公積公益金的徵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價款,或者收到由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捐贈的資產時,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並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公積公益金轉增資本、彌補福利費不足或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應付福利費」或「收益分配」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積公益金數額。
㈣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什麼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1983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誕生了第一個後來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農村合作基金組織,在政府先默許後
承認的政策下,此後這類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農村建立、發展起來,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鄉(鎮)級「農村合作基金會」
17400個,村級合作基金會112500個,分別占鄉(鎮)總數和村總數的36.7%和15.4%;農民們慶幸地想:自己的「銀行」總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務於農業
生產了吧?事實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累計投放於種植、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達到1515億元;其中1996年投放於農業生產的資金占
其當年投放總額的比重高達43.3%,投放於農村生活服務方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19.9%,這兩項支農資金合計占其投放總額的63.2%,大大地高於農業銀
行和信用社支農資金所佔的比重。但好景不長,1999年1月,在「規範金融市場,整頓金融秩序」的旗幟下,國務院一個3號文件否定了農民們在農村合作金融領域
的「二次創業」——「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了。
㈤ 什麼是建設基金
是政府部門設立的一種用於市政建設的專項基金,類似紅十字會專項基金。不是二級市場上交易的那種基金。
㈥ 為什麼要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
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體現。隨著農村經濟社會深刻變化和市場化步伐日益加快,一些地方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明顯滯後,難以實現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保值增效和提高村集體自我發展與保障能力,與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完善鄉村治理的要求不相適應。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是新時期新階段對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是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優化配置農業生產要素、實現農民共同富裕、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完善農村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也是挖掘農村市場消費需求潛力、培育農村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手段,對於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鞏固執政基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應答時間:2021-04-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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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什麼是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
主要指用於政策性的項目,如生態環保、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的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公益性項目的融資,以項目資本金為主,以入股的形式參與盈利分配且不承擔資金的債務和利息,也不得抽回。
㈧ 建設基金是什麼
其實不一定買建設銀行的基金,關鍵是你看好哪一隻基金.你只是想買建設銀行代理銷售的基金吧?!現在大盤正高位整理,你根據你風險的承受能力想一想買股票型的 還是混合型的,或是其他的.買基金不能人雲亦雲,你要充分了解自己再買.我給你推薦兩個基金公司,你自己再擇優.華夏和易方達
㈨ 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公積公益金是指什麼其來源和用途分別是什麼
公積公益金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從收益中提取的或從其他渠道取得。公積公益金的主要來源渠道包括:
1.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籌集資金時,投資者實際出資額超過約定資本金比例的那部分差額;
2.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捐贈的資產及有關部門無償撥付的專項款項}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土地徵用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坡、荒灘和荒地等使用權得到的款項;
4.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一事一議」資金結余時轉增公積公益金;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固定資產形式對外進行投資時,雙方協議價高於賬面凈值的差額;
6.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從收益中提取的公積公益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積公益金用於擴大再生產、承擔經營風險和集體文化、福利、衛生等公益事業設施建設的專用基金。
㈩ 什麼是房屋建設基金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