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醫保基金的工作成績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2-19 18:52:04
㈠ 醫保基金監管主要做法及亮點
法律分析:以基金監管難點痛點問題為導向,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經前期探索實踐,在精細化管理方向邁出堅實的一步。1 實行定向聯系制度,建立各方良性互動。2 強化主責主業意識,簽訂補充協議。3 加強源頭管理,認真管好醫師「一支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四條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並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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