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到哪裡去申請
㈠ 工傷應該去哪申請具體程序是什麼
你好,1、傷者職工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才能計算工傷保險待遇,這些都需要勞動局工傷科。x0dx0a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需要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x0dx0a3、仲裁不服,上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決後,傷者職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到執行局進行申請。x0dx0a4、執行到由用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後,傷者職工還需要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x0dx0ax0dx0a根據《工傷保險條例》x0dx0ax0dx0a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x0dx0a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x0dx0a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x0dx0a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x0dx0ax0dx0a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x0dx0ax0dx0a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x0dx0a(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x0dx0a(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x0dx0ax0dx0a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x0dx0ax0dx0a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x0dx0a(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x0dx0a(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x0dx0a(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x0dx0a(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x0dx0a(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x0dx0a(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x0dx0ax0dx0a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x0dx0ax0dx0a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x0dx0ax0dx0a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x0dx0ax0dx0a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x0dx0a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x0dx0a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x0dx0a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x0dx0ax0dx0a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㈡ 工傷保險在哪裡辦理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辦理,到社會保險的行政部門,就是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辦理。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拓展資料】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㈢ 社保工傷保險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1、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2、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4、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准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㈣ 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
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說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
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來做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後如何做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工傷鑒定程序是什麼
工傷鑒定程序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㈤ 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下列流程來辦理: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憑借工傷認定決定書等材料,去申請工傷賠償;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賠償的項目和費用;最後及時發給申請人,如果申請人是單位,再轉交給職工。
報銷醫療費應攜帶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3、《市、城鎮職工工傷醫療終結鑒定表》;
4、費用票據原件;
5、住院治療的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內置固定物原始發票復印件、非工傷性疾病的用葯和檢查同意書、床位費或內置固定物超標准同意書、住院費用明細,加蓋相關科室印章;
6、門診治療的提供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復式處方(門診的復式處方與醫療保險處方一致,加蓋「工傷保險」條型章),檢查單等。
辦理1---10及工傷職工的一次性補助金,提供下列資料
1、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2、由用人單位填寫的《工殘(工亡)職工一次性補助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辦理1---4及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護理費,提供下列資料
1、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2、由用人單位填寫的《職工因工緻殘撫恤金護理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辦理工亡職工待遇,應提供下列資料
1、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證明;
3、由用人單位填寫的《工殘(工亡)職工一次性補助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養親屬的,提供被供養親屬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填寫的《職工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審批表》一式三份。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