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怎麼收購股權
㈠ 公司如何收購股東股份
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並與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來收購股東的股份。但收購股份必須具有公司減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用於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㈡ 收購公司股權的程序
公司收購股權的操作流程: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7、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8、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9、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10、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11、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12、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可選);13、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可選);14、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㈢ 如何收購股權
法律分析:股權收購的基本流程:1、收購方與目標公司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2、對收購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3、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方案;4、執行方案;5、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㈣ 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收購
公司要進行股權收購的辦法:首先,收購收購雙方就收購股權達成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然後,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最後,進行重組,並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㈤ 如何收購本公司股權
收購本公司股權的流程是:
1、股東會作出決議後,符合條件的股東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2、公司與股東就收購事宜達成一致,訂立股權收購協議;
3、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公司收購股權流程有哪些
公司收購股權的流程:
1、成立股權收購專項工作組;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相關的重大資產、資信良好程度開展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
3、組成風險評估小組,對收購項目進行風險預測,評估;
4、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
5、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則收購生效,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㈦ 公司股權收購是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程序如下:(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接受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