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價格約定不明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5-04-25 07:38:16
『壹』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
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可通過下列方式處理:一般可按照雙方的協議處理。但若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由原股東就其過錯導致的債務進行清償,由現任股東就其行為而產生的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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